2018年7月至9月,在68家市级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社会治理规划》开展了中期评估。从评估情况看,各项目标任务基本符合预期,预计“十三五”期末可如期完成。
发展目标基本实现预期。截至2018年6月,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社会动员、社会环境、社会关系、社会领域党的建设6方面28项主要指标,除“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低”指标为连续5年累计、“‘枢纽型’社会组织联合党组织覆盖率”指标需调整未统计外,其余26项指标中,有14项已经完成,占53.8%,10项达到中期要求,占38.5%。
重点任务推进顺利。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本市权力清单工作的通知》,编制发布市、区政府部门统一权力清单和12项重点领域专项责任清单。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梳理形成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开发建设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先后分10批次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1074项,精简比例达到69%。清理规范206项中介服务事项,精简比例57.5%。取消131项职业资格认定。组织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整合相关机构执法职责,探索搭建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平台。
二是引入市场机制,创新公共服务供给。全面聚焦“七有”,促进公共服务功能均衡合理布局。出台完善便民商业设施、促进和规范家政服务、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等方案。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模式,积极推广PPP模式。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支持公益事业等制度,145个市级部门和16个区均已编制完成本部门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开通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管理。开展社会企业发展专题调研,推动成立北京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并开展社会企业认证工作。
三是激发社会活力,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建设,制定《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业务工作规范》,市、区、街三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分别达到51、242、512家。在市级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基础上,建立区级基地17个、街道(乡镇)级基地138个,6家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建立培育孵化机构。建设社会组织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和众扶平台,开展社会组织工作者到社区挂职锻炼试点,推动成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和社区基金会,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供支持。推动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调整登记审批流程及权限,研究制订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及管理办法,健全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出台《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完成227家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指导各区推进313家区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健全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审批机制。制定《北京市社会组织参与民间外交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泛开展社会组织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京津冀社会组织协同发展合作框架意向书》,建立“3+6+1”协同发展工作机制。
四是深化街道改革,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印发实施《关于党建引领街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实施方案》,以14项任务为重点,探索构建党建引领、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动超大型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强化街道党工委统筹协调作用,制定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清单。围绕综合执法、重点工作、应急处置3个重点领域制定15项32个具体问题专项清单,明确街道“吹哨”范围。落实街道意见建议权、统筹协调和督办权、任免奖惩建议权、日常管理考核权,解决“吹哨不响”问题。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回属地“双报到”,参与街道社区服务治理工作。开展街道各类机构设置改革试点、建设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推动区职能部门执法力量在街道综合下沉、力量聚合。推行“街巷长”工作机制,全市共选派街巷长1.49万名。完善基层考核评价制度,区政府职能部门不再组织对街道的专项考评,加大街道对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考核权重,扩大群众评价权。加强街道层面协管员力量整合和规范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四个一批”整合规范工作思路。开展《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立法立项调研和论证。
五是完善社区治理,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印发《北京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社区管理与服务规范》,累计建成845个社区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建成各级社区服务中心225个,基本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累计建成“一刻钟社区服务圈”1512个,城市社区覆盖率达到89%。新建和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4239个。借助“互联网+”服务模式,线上线下多方式开展社区服务,将“一刻钟社区服务圈”纳入高德地图。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规范社区议事协商工作,全市3084个城市社区全部建立议事厅。出台《关于建立我市实施综合改造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老旧小区自我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推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和自我服务管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减负增效,共取消市级部门下派的150项社区工作事项,取消社区评比达标和示范创建项目31项。
六是动员社会参与,形成共建共享格局。持续推动“社会组织公益行”,每年开展上万场公益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北京社会公益汇”。全市6万多个志愿者组织400多万注册志愿者,累计发布志愿服务项目超过17万个,记录服务时间超过2.25亿小时。印发《关于市属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每年举办非公有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综合评价活动。创新政企合作模式,推动电商平台责任落实。持续开展6大公共文明引导行动,不断深化“礼让斑马线”“文明北京蓝天行动”等品牌活动。广泛动员居民群众参与城市治理,16区招募约2万名“小巷管家”。建成315个“社区之家”示范点,驻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内部服务设施1000多处。召开北京市社会领域精准扶贫工作座谈会、北京市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动员大会,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救助。
七是加强系统治理,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作用,不断完善纵向到社区(村)、横向到“两新”组织的社会建设工作网络。进一步完善协商民主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机制,召开8次专项小组会议,研究26个改革议题,开展系列专项督察。制定实施《北京市基层社会治理规范化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北京城市副中心社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回龙观地区社会治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着力抓基层、抓规范、补短板。修订完善《北京市社会建设资金市对区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研究建立北京市社会发展与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社会建设考核评价和相关保障工作。制定《关于落实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要求推动全市社会建设创新实践十项工作新举措》,进一步推动社会建设创新发展。
八是加强依法治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推进社会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修订《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等。以宪法宣传等为重点,大力推进“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商务楼宇”等法制宣传活动。深化平安北京建设,协调各类法律资源服务社会治理,大力推进基层警务机制建设,创新群防群治工作模式。出台《社会力量组织发动要点》,巩固发展“西城大妈”“朝阳群众”等知名品牌。完善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着力排查安全隐患。
九是加强综合治理,有效破解难点问题。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网格化体系建设规划》《北京市推进城乡“多网”融合操作手册》等文件,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体系。推进“多网”融合,市级层面已有12类相关部门职能纳入网格化工作监管。实施“雪亮工程”,整合相关业务系统,建设“微网格”和社区网、社区微信群体系,把网格化体系打造成社会治理的大数据平台。实施“网格化+”行动计划,推动网格化体系在环境整治、矛盾化解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完善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机制,推动落实《首都中长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修订《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明确使用管理、选聘退出等规定。加强专业社工机构建设,全市机构总数达到469家,拥有持证社工26841人。制定落实《京津冀社会工作共创共建共享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十是加强源头治理,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网络环境整治和网络公益活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研究制订《关于加强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构建四级心理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工作者心理服务能力培训,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大讲堂和心理知识进农村活动,大力培育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搭建三级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平台、打造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直通车”,有效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加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社会舆情监测分析和矛盾纠纷预警。着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打造首都新时代“枫桥经验”升级版。
十一是加强社会领域党建,提供坚强有力保障。召开全市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意见》《北京市2016—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规划》。以区域化党建为抓手,完成区、街道、社区三级党建协调委员会建立工作。实施“点线面工程”,提升社会领域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水平。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层层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推进房地产中介、物业等民生重点领域和互联网等新兴领域党建工作。制定《关于推进商圈党建工作联盟建设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商圈党建工作联盟建设推进会,在朝阳区CBD华贸商圈成立全市首个商圈党建工作联盟。推进社会领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落实“一规一表一册一网”工作规范。在街道、园区、商务楼宇和无党员的“两新”组织建立党群工作室2900余个,不断扩大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制定《关于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开展社会领域统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