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6日 星期三
社会和谐需要善治机制
作者丁元竹              日期:2013-03-05               阅读:4812 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新的治理模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要的治理模式不只是政府内部的制度结构和关系,还包括社会部门的结构和关系。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政府对于公共事务的影响只是众多因素中的一个因素,事情越复杂,政府的局限性越明显。

   从我国国内来看,中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出现的大量社会问题(失业问题、贫困群体扩大问题、地区差别拉大问题等等)、经济问题(金融体制和银 行坏账问题、国有企业效率低下问题)和环境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生态恶化问题),已经超出了政府本身的能力,换句话说,这些问题已经不能由政府单独解决。 目前中国问题的实质在于政府无力解决日益增多的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和环境问题,但是政府也不积极鼓励其他部门参与这些问题的解决,甚至有些政府部门阻扰非 营利部门参与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的解决。

  一个持续发展的社会亟需建立善治机制。从目前来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善治至少应 当包括下列特征: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固有的合法性、广泛的民主选举、尊重基本的人权、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门的政治公开、司法独立公正、独立媒体活动、优质的公 共服务、广泛有序的公众参与、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问责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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