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 星期一
“广义产权论”三点要义
作者常修泽              日期:2013-03-07               阅读:1298 次

  编者按:本刊今年第七期发表了根据录音整理的 常修泽 教授在“第三届中国产权市场创新论坛暨首届滨海产权论坛”上的演讲。 常教授阅后致电本刊,表示由于时间所限,演讲未能充分诠释“广义产权论”的要点,故再撰一文,以尽未尽之意。

   十五年前,也就是1993年,我曾参与过天津产权市场的创建研究工作。在调研工作当中形成了一些理论思维,随之在转年完成了一篇学术论文,题目是《论建 立规范的产权交易体系》。其中提出了“建立太阳系式的产权交易组织体系”的构想, 1994年4月17日刊登在新华社内参《国内动态清样》,供领导层参 阅,6月公开发表在亚太经济时报。

  十五年后回到天津,看到天津产权市场已经初具规模。 2007年的交易量已达34亿元,以天津为龙 头的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更高达 1500亿元,同时,国内也形成了六七十家比较成规模的产权市场。尽管目前中国产权市场还存在许多制度性的问题,有些问 题也还需要突破,但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取得的成果之一就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已现雏型,全国各地的产权市场的实践者们为此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今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在审视进展的基础上,研究如何拓展产权交易的新局面,寻求新的突破。基于此,下一步建议按照“广义产权论”进行开拓。这里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广义产权论”的要义。

  第一个方面:从产权的范围把握广义产权论

   传统的看法,把产权界定在企业层面上,把“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等同于“现代产权制度”,这是比较狭窄的。 2003年春天,中央准备在10月份召开中共 十六届三中全会,要就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决定。其中有部分内容涉及产权问题。中央起草组把任务交给国家发改委,有关领导让我写一个关于产权问题 的基础性研究报告。这就涉及到命题问题,是写“现代企业产权制度”,还是写“现代产权制度”?我没有从“企业产权制度”的角度去写,因为我觉得仅仅提企业 产权,外壳太小、含义偏窄。所以我最后完成的报告是:《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产权制度》。于当年5月上报后,有关负责同志约见,就产权制 度的一些问题进行当面切磋,我认为,“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是小概念,“现代产权制度”是大概念。

  研究报告中涉及产权内涵如何定的问 题。我在报告中写道:“论及产权的内涵,目前不少论者是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一段话来界定的,即‘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行的对某种经济 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笔者认为,对这段话中的‘经济物品'不仅要做广义的解释,而且也需要进行新的拓展”。产权包括什么?我在报告里写道: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时代的发展,继资本、土地和技术等要素产权被确定后,应将劳动者的劳动力产权和管理者的管理产权纳入产权范围,从而使要素产权体系完整 化。”因此当时我写了六个权利,就是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这四类争议不大)、劳权、管理产权。

  后来看到,十六届三中决定中, 在表述“现代产权制度”的产权内涵时,提到了“四权一等”,就是“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但它后面加了一个很重要的字,就是“等”。我认为这个 “等”字内容非常丰富,它并未封口,给我们大家留下了一个进一步开拓、研究的空间。劳权和管理产权问题是人力资本问题在产权中的表现,我估计今后其作用会 进一步显现。

  此后,我又进一步思考和研究产权的内涵。我认为,这个“等”字有很多文章可作,遂逐步形成我的“广义产权 观”。 2006年我撰写了有关“建立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研究报告(载国家发改委网站)和文章(载《产权导刊》)。资源产权争议小些,但对环境产权的认 识有分歧。针对此, 2007年7月24日我又在中国经济时报上发表了“再论建立环境产权制度”,申明观点:资源环境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它不仅仅是 一个简单的自然生态和资源问题,而且是一个集自然、经济、社会、制度、人权等诸多问题于一体的复杂体系,其中牵涉着深刻的产权关系。中国要搞资源节约和环 境保护,必须把资源环境产权制度问题突出出来。《生态环境与保护》杂志2007年第10期做了转载。

  确立资源产权问题,可以拓展产权 市场的范围,比如说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我们可以把它拿出来交易。所以,在研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时,主张建立采矿权、探矿权市场。资源产权范围很广,包 括水权、林权等等。近几年我三次到黑龙江伊春林区进行调研,该林区正从事一项试验,就是把国有的林地,包括土地和上面的林木转让给职工,林地卖的是几十年 的经营权,林木卖的是所有权,现在搞了八万公顷的试验。这个试验如果取得成功,将来会产生一个很大的林权市场。用广义产权论的眼光看,林子将来可以作为绿 色资本。我跟伊春的同志说:用产权理论来研究的话,“满山尽是绿资本”啊!总之,资源产权一旦确立,有一系列的东西要开拓。

  环境产权 问题更值得重视。环境领域一直没有明确地提出产权概念,普遍认为对于环境这种无形之物可以“无价”或廉价获取,于是环境产权制度成为一个被忽视的问题。这 是研究产权问题的一个重大缺失。产权经济学家哈罗德·德姆塞茨( Harold Demsetz )讲过,产权是“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依此 衡量,环境领域也有“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在现实经济中,对于环境污染等“外部性”问题的治理,有两条思路:一条思路,由政府进行干预,如对 排污者征收“环境污染税”等;另一条思路,以“交易成本”分析的方法,即通过产权关系来解决环境污染等“外部性”问题。对于前一条思路,人们比较熟悉、比 较重视;而对于后一条思路,即通过产权关系来解决环境污染等“外部性”问题,人们过去比较陌生、比较忽视。

  现在中国的情况正在发生变 化。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一个新的理念——“建立和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一个是“资源有偿”,一个是“环境补偿”,这“两偿”是 什么?背后的深层理论是什么?都涉及产权的实质——“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问题。所以,提出建立环境产权制度正是现代产权制度体系的题中应有之 义。

  环境产权制度这个问题确立之后,将来的产权交易应该包括排污权这类的产权交易。理论上的突破,将会带动市场的拓展,我们应从广义的范围来把握。

  第二个方面:从产权的内核把握广义产权论

  上面探讨“产权”有几个“核桃”,下面探讨每一个产权“核桃”里有几个“仁儿”。这就需要砸开“核桃”看看里面的内在结构。

   从内核分析,我认为完备的产权总是一组权利,或称权利体系——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各种行为性权利的总和。它包括:(1)决定财产归属的权利;(2)在现代 企业制度下,与财产归属权并立的法人财产权;(3)使用权或经营权;(4)收益权;(5)处置权;(6)让渡权,等等。总之,它是一个权利体系。产权决不 是“一朵花”,它应该是“一束花”,是一个产权体系,里面有多种权利。过去我们只注重所有权的交易,这是远远不够的,要想到,这一束花里面的各种花都可以 拿来交易。

  比如土地。中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个人不能搞所有权的转让,但是在所有权不变的条件下,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可以拿出来 交易。所以,我建议在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土地托管中心、土地代管所等中介基础上,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市场,或放在现有产权市场交易。

   再比如垄断性行业的特许经营权交易。中国下一步要搞垄断性行业改革,最难的是自然垄断环节这一部分如何展开有效竞争。这个难点能否攻克,关系到垄断行业 改革能否深化。如何展开有效竞争呢?笔者认为,可以通过竞争机制的设计,一方面保证网络完整性,一方面让竞争的活力得到充分的释放。可以允许“竞争对手” 投标,去取得在某一“合同期”内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特许经营权。这样,市场潜在进入者的竞争压力,会对在位厂商的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

   按照广义产权论,特许经营权交易也是产权交易,特许经营权竞争也是市场竞争。可以开展特许经营权交易,比如说水、气、热、电力、电信、铁路、民航、邮政 等等特许经营权。这些领域宽得很,它不是归属权,但是属于产权体系之内。就是在内核上,我们要把“核桃”砸开。这个核桃里不是一个“仁儿”,里面有很多 “仁儿”,有很多“权”可以拿来交易。

  第三个方面:从产权制度的系统性把握广义产权论

  提到产权制度,产权交易行业人士比较重视产权交易制度,或者叫产权流转制度。这有一定道理,但不够全面。在我看来,完整的产权制度应包括四个制度:第一是产权界定制度,第二是产权配置制度,第三是产权交易制度,第四是产权保护制度。

  ——产权界定制度主要是对产权体系中的诸种权利归属做出明确的界定和制度安排,包括归属的主体、份额以及对产权体系的各种权利的分割或分配。

  ——产权配置制度主要涉及各类主体的产权在特定范围内的置放、配比及组合问题(也包括中央和地方收益权的分配)。

  ——产权交易或流转制度主要是指产权所有人通过一定程序的产权运作而获得产权收益。

  ——产权保护制度是对各类产权取得的程序、行使的原则、方法及其保护范围等构成的法律保护体系。

  这四个制度构成我们今天所说的产权制度的全部含义。这也应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

   最后,需要指出,在研究现代产权制度的过程当中,除了应关注竞争性行业和竞争性领域的改革以外,还应关注一个新的动向:中国改革的战车要开到垄断性的领 域去。这里所说的垄断性行业包括自然垄断性、专卖专营性、市政公用性以及像石油、天然气等战略资源性垄断部门,这里面蕴含了极大的商机。

   最近我完成了《中国垄断性行业改革研究》的项目,发现了一些问题:目前在号称垄断性行业里面,民间资本的进入是比较微弱的。以2005年为例,按民营资 本投入所占比重由高到低排列如下:(1)燃气的生产和供应业(21.9%);(2)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邮政业(并列,11.4%);(3)电力、热力的生 产和供应业(11%);(4)城市公共交通业(4.4%);(5)航空运输业(2.5%);(6)烟草制造业(2.2%);(7)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 业(1.8%);(8)铁路运输业(0.6%)。

  将来这一部分的改革要破垄的,民营资本的进入不可避免。今天讨论产权市场的创新,不应把眼睛只盯在国有资产的框架里面,还要研究民间资本的产权流转问题;不仅要关注竞争性领域,还要关注垄断性领域的改革。在这方面,我认为前景也较为广阔。

  (作者为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来源:产权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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