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富广告”理当休矣

作者赵化南  编辑戚本逊  日期2008-02-01
    何谓广告,说白了就是广而告知。告什么?通常是商品和服务的内容、质量。当下这种广而告知,多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走向公众,很容易就“广告”了。一个成功的企业,应该具有很强的广告意识,高度重视宣传本企业的产品,但广而告知要有道,有度,既讲经济效益,又讲社会效益,不能不负责任地发布对社会有害的东西,比如“炫富广告”。 提起“炫富广告”,今人绝不陌生。概因这些年“炫富广告”大行其道,颇有愈演愈烈之势,在很多消费领域,都可以看到“炫富广告”的身影,尤以房地产业为甚。君不见,什么“豪宅典范”、“富贵花园”、“新贵公寓”、“尊贵享受”、“宫廷感觉”、“皇家至尊”等气派用词;什么“正统龙脉”、“稀有尊贵生活”、“现代新贵主张”等充满“诱惑”力的话语;什么“熙来攘往,只为仰视那无限尊崇时刻”、“品位,源自尊贵血统”等煽情字眼儿,什么“意大利雕塑庄园”、“高尔夫公园”、“好莱坞贝弗利山庄”、“巴黎卢浮宫”等泊来封号,再加上美轮美奂如天堂般的效果图做注脚,无不张扬着奢华与富贵。“每每看到这种房地产炫富广告,对我们工薪阶层来说,便是一种刺痛,就感觉穷人要止步。”“一看到‘至尊’、‘豪宅’、‘顶级享受’、‘有的人只能一辈子仰望,有的人却唾手可得’、‘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白领尽开颜’这些字眼,我们心里就不舒服,房子都是为富翁盖的,我们哪买得起?”如今这样的话语,在网上可谓铺天盖地。不客气地说,这些年房地产业的“炫富广告”,不仅在渲染高消费,引导不良消费倾向,助长社会靡费风气,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格格不入,实在有百害而无一利,且它将社会群体分成三六九等,标出差异性消费符号,不断地在渲染贫富反差,影响更坏。它使中低收入者觉得自己被排除在外。当房价飙升、很多人为买不起房苦恼时,这种“炫富广告”无异于在他们的伤口上洒盐,焉能不使他们产生心理失衡,进而诱发仇富情绪。而这种仇富情绪,会为社会和谐带来隐患,对社会安定团结不利。 撇开这些不讲,就说“炫富广告”的不少假“富”,也当对其举起杀威棒。眼下很多“炫富广告”,制造种种梦境般假象,内容严重背离事实,欺骗、误导消费者。像房地产业“炫富广告”中的“鸟语花香”、“绿树成荫”、“碧波荡漾”、“顶级豪宅”、“超一流享受”、“百里黄金动脉,操纵城市繁华”云云,说得天花乱坠,其实都是一些虚无缥缈的东西,更没有具体的衡量标准,完全是在“忽悠”消费者。难怪有人抱着时尚消费、身份消费的心理,听信广告宣传买了“豪宅”以后,发现与广告上说的相差甚远,莫说“顶级享受”,连基本享受都没有保证,于是,直呼上当者有之,与开发商闹上公堂者有之。很显然,这种弄虚作假的“炫富广告”,着实害人不浅。 值得庆幸的是,“炫富广告”已经引起相关领导和部门的关注,认为广告词中出现的炫富用语,误导人们消费,影响社会和谐,正在酝酿出台必要的管理办法。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纷纷要求有关部门对“炫富广告”加以约束和限制。看来,“炫富广告”的好日子不会太长了。当然,这更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一者消费者当保持清醒,不盲目随着“炫富广告”起舞。二者广告主、广告制作商、广告发布者的良心发现,倘若他们都能负起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既考虑经济效益,也考虑社会效益,不搞“炫富广告”创意,将“炫富广告”拒之门外,何患“炫富广告”不除。 如此,民之幸事、国之幸事也! 责任编辑:戚本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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