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作者韦凡  编辑蔡庆悦  日期2008-03-06
    小蔡编辑:您好。我是一个企业集团的宣传干部。前不久,在集团进行科学发展观的主题教育活动时,我听到一些公司的老总们交流学习“以人为本”的体会,往往将其理解为“以企业职工为本”。起初,我觉得很在理,可仔细想想又觉得有失偏颇。究竟“以人为本”在企业中应该如何体现?能否请专家给我们作些解释。 郭 琦    
郭琦同志: 您好。您来信中提出的问题是一个广大领导干部在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时有必要搞清楚的问题。小蔡编辑希望我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并与您做一交流。                                   一些企业的同志们把“以人为本”理解为“以企业职工为本”,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在理论上的认识却不完整,甚至还存在着相当的偏差。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根本含义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尊重社会发展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显然,这里指的“人”是一个人民整体的概念。在加强学习的同时,作为企业的宣传干部还应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问题: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个指导思想具体落实在一个企业中应该是什么样的概念?理论宣传不能上下“一般粗”,只有使企业“看得见”、“摸得着”,才容易产生实效。 我想通过一个实际事例与您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最近,我们国家的一些地区发生了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交通和供电中断,严重影响了经济运行,给群众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面对这场重大灾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果断决策,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中央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抗灾救灾。广大企业,尤其是煤、电、油、运以及关系民生的企业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迎难而上,昼夜奋战。经过艰苦努力,为控制灾情、保持全国经济社会的平稳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在这期间,每个企业职工心里装着的都是灾区和灾民啊!可以说,是“以人为本”的火焰溶解了冰雪,是全国上下团结一致战胜了灾难。 可能有同志会说,这个例子是特殊时期的特殊情况。不错,在这个特殊的条件下,企业职工的精神得到升华,废寝忘食,加班加点,甚至为“大家”舍“小家”。这时的“以人为本”就是多产一车煤、多发一度电、多开一趟车、多运一袋粮……崇高的社会责任感使他们无怨无悔地付出! 然而,特殊的冰雪灾害突出了企业的一个永恒的法则——社会责任。通过上述事例,我们体会到:“以人为本”强调的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人民群众的需要就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个概念在抗击冰雪灾害的斗争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以人为本”是企业管理思想的崇高境界。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细胞”,要自觉服从国家的相关法规,自觉利国利民,不损害民众利益,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制造假冒伪劣,不生产质次价高,努力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尤其是国有企业,还要积极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当人民遇到困难时,一定要带头挺身而出,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解人民所难。 “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落实在企业应该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消费者是企业的“衣食父母”,把客户奉为“上帝”,不仅是企业经营的最高“天条”,而且也是企业生存的基本“底线”。由此出发,企业就要千方百计地满足客户或消费者的需求。不同类型的企业,它直接服务的对象是不同的:如商贸企业的对象是购物顾客、文化企业的对象是读者或观众、制造企业的对象是下游企业。如果企业的领导干部联系实际谈“以人为本”时,在“以企业职工为本”之前加上“以客户为本”、“以顾客为本”、“以读者和观众为本”等等,这样的理论认识就较为全面了,经营管理的视野就更开阔了。 我的以上说法仅供参考,有些观点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希望您继续来信交流。 责任编辑:蔡庆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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