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08年1月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了在北京举行的“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发表了题为《可持续发展、体面劳动和工会的作用》的重要讲话。本刊编辑为此邀请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霍连明同志谈了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1·7”重要讲话精神的体会,并对其中的一些问题作了解读。
胡总书记在“1·7”讲话中指出:“让各国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体面劳动这一崭新概念的提出,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强调的是从根本上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开放经济下的经济增长策略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与渴望联系起来,以就业为中心、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护、促进社会对话,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力量的发展和社会活力的迸发创造条件。
什么是体面劳动
“体面劳动”的概念是国际劳工局局长胡安·索马维亚在1999年6月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提出的。他的报告为国际劳工组织在全球处于转轨之时提出一个首要目标,即确保世界各地的劳动者有体面的劳动。国际劳工组织认为“体面劳动”这个战略目标只有通过对“促进工作中的权利”、“就业”、“社会保护”(重点是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和卫生、保护移民工人)、“社会对话”等四个目标,在整体上予以平衡和统一地推进,才能够实现。自1999年之后,国际社会普遍关注体面劳动问题,中国也不例外。2001年,国际劳工局局长胡安·索马维亚在北京签署了国际劳工组织和中国有关体面劳动议程的谅解备忘录,清晰地反映了中国向此目标迈进的愿望。2007年4月,中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与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签署了“体面劳动与中国国别计划”。在2007年的第9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中国代表就为实现体面劳动创造条件提出了国际劳工组织三方成员应为劳动者创造更多的、生产性的、体面的工作岗位,加强国际劳工组织的能力建设及切实帮助成员国实现体面劳动的目标,努力提高劳动者的技能素质等三项主张。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涉及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生活质量等内容的劳动关系矛盾愈发显现,在有些地方和企业仍然存在非法用工、使用童工、歧视女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者权益受保护不足,直接导致了目前的劳动关系紧张。而依法调整劳动关系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实现社会对话,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联席会等制度。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实行市场经济国家长期以来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的基本格局和制度,是国际上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为相互之间的协商与交流提供服务和便利条件,同时也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使各方的意见得到充分的表达,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付诸实施。我国从1990年开始推进三方机制建设,探索通过社会对话的方式解决现实中的劳动关系矛盾,协调好劳动者、雇主和政府的利益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但由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发展时间不长,三方机制还存在三方代表性不是很充分、各自作用发挥不够、三方地位还不平衡、政府主导效果比较突出等问题。这就需要进一步地完善,真正通过有效的社会对话实现体面劳动。
体面劳动与工会
胡总书记在“1·7”讲话中指出:“劳动是广大劳动者对社会的重大贡献。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最根本的是要保障他们的权益。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工会要积极为广大劳动者说话办事,特别是要致力于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生活质量,让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广大劳动者更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通过工会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党和政府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保障广大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发挥广大劳动者在推动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中的主力军作用的基本途径。
世界各国劳动关系发展的实践证明,没有工会的干预和介入,在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就无法充分实现。因此,工会组织要承担起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责任,认真履行职能、发挥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劳动者的体面劳动。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职工自愿参加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拥有全国的组织网络和1.97亿会员,面对着我国3亿多工薪劳动者。作为工薪劳动者的利益代言人和维护者,维护劳动者权益是中国工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贯彻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神圣职责。中华全国总工会以“组织起来,切实维权”为新时期的工作方针,提出了“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效果更加明显。工会应重点抓好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三方协商机制等方面的维权工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做出积极努力,实现公平正义基础上的可持续发展和劳动者的体面劳动目标。
工会组织在推进实现体面劳动的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组织职能,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入会率,扩大覆盖面,更广泛地代表和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履行建设职能,团结带领广大职工积极投身于社会经济发展当中,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履行教育职能,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素质和道德水平,满足就业岗位和社会交往的需要,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履行维护职能,建立和完善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从根本上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劳动者的体面劳动。
工会应充分发挥社会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服务,针对维护和保障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和意见;加强源头参与,积极推动国家立法进程,以有效的工作,在社会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发挥影响力,增加社会透明度,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愿望、要求转化成社会有效的法律、政策,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体面就业、体面劳动。
工会应加强建立与完善调整劳动关系机制建设。当前,劳动者在实现就业、劳动收入、劳动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障等劳动权益方面受到的社会保护还比较薄弱,而体面劳动的核心就是以平等就业为基础,注重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工会的维权机制建设是实现体面劳动的具体体现,是党和政府赋予工会的重要责任和义务,也是广大劳动者的愿望所在。工会维权机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开展平等协商,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实际情况与广大职工劳动经济利益上的愿望和要求,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本企业涉及劳动就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的劳动标准,签订集体合同,从而整体提高职工享受的经济权益水平和劳动保护水平,从职工就业工作的根本上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实现广大职工体面劳动,需要企业工会积极开展要约行动,主动提出协商主张,推动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以真实有效的集体合同提升职工维权保障水平,达到体面劳动的目标要求。
工会应积极参与三方协商机制和社会对话,面对劳动关系现实问题,必须行动起来,参与到协商过程中,成为强有力的“一极”。在促进实现体面劳动的应有举措中,让工人更加积极和顺畅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正是国际劳工组织倡导的“开展社会对话和三方机制”的要义所在。目前,中国工会在组织体制、活动方式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的情况。但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体面劳动的过程中,政府、雇主和工会构成了三方协商机制。如果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就能使三方的力量得到平衡,从而实现有效的沟通和对话。工会应当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等制度建设,拓宽和畅通社会对话渠道,积极反映劳动者的利益诉求,推动政府加大社会就业、社会保护的工作力度,从源头上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体面劳动与构建和谐社会
体面劳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元素,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有效途径。发展是实现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关系着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没有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就不可能做到让广大劳动者更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倡导体面劳动就是要促进和保障广大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基本权利,将创造就业岗位作为重点,使大多数国民获得工作的机会,其本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体面劳动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成员人尽其才、最大限度地实现充分就业的重要手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生产的各种要素都活跃起来。实现充分就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且经济增速较快、劳动参与率很高而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率不高,经济增长率较高而经济结构不协调、社会保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国家,只有把实现充分就业当做构建和谐社会的头等大事来抓,才能不断化解因就业而引起的大量社会问题,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体面劳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劳动者社会保护的关键内容。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保障各基层群众的劳动经济权益和劳动保护条件,我们必须提倡体面劳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职业安全与卫生等劳动保护水平,为和谐社会编制一套牢靠的安全网,消除人们对未来的担心和忧虑,激发起全社会的创造力,扶助弱势群体,化解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凝聚力,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