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免费为哪般

——透视人民文化权益归位

作者蓓纹燕 孙之  编辑戚本逊  日期2008-05-05
    前不久,京城百姓多了件顺心事。在军事博物馆可以免费参观后,又有33家博物馆加入这一行列,包括首都博物馆、自然博物馆。笔者所知,很多北京小孩特别爱去军事博物馆、首都博物馆和自然博物馆,那里充满知识的魅力,每每让他们如醉如痴。但由于以前参观收费,一些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孩子不可能常去,父母难免觉得愧对孩子。如今好了,孩子们高兴了,家长也不再犯难了。只要提前预约,想去就去。据媒体报道,这些家博物馆免费首日,接待了上万人,首都博物馆观众近乎“爆棚”。

   可别小看博物馆免费这件事。它联结着一个大话题——人民文化权益。

   说起人民文化权益,笔者不禁想起国家大剧院。据报纸介绍,3月份开“人大”、“政协”两会时,一些代表参观了国家大剧院,对这座造型新颖独特、气势恢弘博大、设施先进一流的建筑赞不绝口,羡慕北京人有福气,可以到这么好的文化场所来享受快乐。笔者在此看过芭蕾舞表演,感觉确实太棒了。

   那有人说了,国家大剧院尽管票价定得较低,但仍不是任何人都消费得起,干吗不像一些博物馆那样,也免费,保障人民文化权益嘛。

   没错,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绝对应该,也已经被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但保障人民文化权益不等于个人什么都不花钱,全部由政府买单。由此看来,有些人对什么是人民文化权益不甚了了,不妨在此聊聊。

   所谓人民文化权益,专家普遍认为,它是人们满足精神需求的权利,包括享有教育、医疗、科研、旅游、体育竞技、传媒资讯、文艺创作、文化娱乐等权利。也是公民接受文化教育、参与文化活动、从事文化创造、享有文化成果、享受文化服务的权利。

   人民文化权益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对文化产品的享有来实现的。这种享有通常可分为三种情况:

   ——免费享有公益性文化产品。这类公益性文化产品主要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化广场等文化设施,由政府或非营利社会组织以无偿方式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文化产品用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最基本的文化精神需求,经营方式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作为价值取向。北京一些博物馆之所以让人们免费参观,就是要体现其公益性文化产品的特性。

   ——低价享受准公益性文化产品。准公益性文化产品包括艺术教育、国家重点艺术院团的剧(节)目等。这类产品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同时也参与市场竞争,对人们来说,要花一部分钱去消费。

   ——按市场价格付费享受营利性文化产品。营利性文化产品包括音像制品、商业演出、电影放映等。经营性文化产品以商品形式提供给消费者,消费者只有付全部费用才能获得该文化产品。

国家大剧院看来不属于第一种情况,但不管其属于第二种还是第三种,卖票理所当然,不可能免费。

   人民文化权益和人民政治、经济权益同等重要,都是人们应当享有的最基本的权益。目前,我们提出文化要大发展、大繁荣,归根到底,是要让人民更好地实现文化权益。

   切实保障人民文化权益,要做的事情很多。特别是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文化服务。包括: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和结构,为人民文化权益的实现提供文化设施方面的保障。加强和完善文化基础设施管理机制,通过统筹社会资源,盘活存量,做到相关设施共建共享,提高文化基础设施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把活跃和繁荣人民文化生活纳入小康社会文化建设总体目标,纳入到政府文化部门服务和管理之中,纳入文化工作者责任和义务基本范畴,通过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推动文化科技进步,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科技水平,发展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使文化产品的制作、传播、消费手段和方式更加科技化和现代化,提高文化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公民精神文化需求。建立和完善公民文化权益保障政策体系,鼓励文化经营单位和文艺工作者为人们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我们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文化权益会更多地实现,不仅可以方便地去博物馆,而且还会走进国家大剧院,得到更高水准的文化享受。

   (作者单位:北京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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