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紧密结合政法工作实际,最终把学习成果落实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开创政法工作的新局面上来。
一、从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新高度,正确认识和把握新时期政法工作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题是发展。政法工作必须紧紧抓住这个主题,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主动适应发展的新要求,勇敢冲破一切影响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改变束缚发展的陈旧做法,切实把促进发展、推进社会进步、保障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各项工作的根本目的。在视野上,要从单纯站在政法工作自身来谋划政法工作的战术思维,转变到自觉地把政法工作置于发展大局中来思考、来部署的战略思维上来,使政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化建设。在职能上,要从过去单纯地强调专政、打击和管理等职能,转变到全面履行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专政与民主职能上来,更好地为推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服务。在工作态势上,要从过去被动应付局面,转变到主动顺应时代潮流、主动适应发展要求上来,始终牢牢地把握政法工作的主动权。在着力点上,要着重从两个方面切入,充分履行服务发展的职责。一方面要把稳定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更多地在掌握维护稳定主动权上做文章,更多地在促进社会的和谐上下工夫,努力为发展提供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主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司法工作面临的新要求,不断转变执法观念,牢固树立公平公正意识、平等保护意识、司法效率意识、司法公开透明意识和司法程序意识,努力为发展提供公正高效、诚信平等的法治环境。在工作方式上,则要注意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倾向,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讲究政策和科学方法,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视野,正确认识和把握新时期政法工作
政法工作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政治文明的重要保障。必须按照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总的要求来改进和加强政法工作。政法工作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要通过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来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政法工作作为党执政的一个重要方面、重要工具、重要手段,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政法工作作为党的重要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随着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转变而不断地改进和加强,通过不断提高政法工作水平,促进我们党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的提高。政法文明是政治文明的一个显著标志,要充分发挥政法文明对政治文明建设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要注意克服“官亲民疏”、“重刑轻民”、“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为实现公民的各种政治、经济权利提供有力的政法保障。要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个根本要求,积极推进政法体制改革。具体地说,就是要做到坚持党对政法体制改革的领导、完善人大监督和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有机统一,保证政法体制改革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要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完善人大的监督,实质上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就是要维护司法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这是司法文明乃至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
三、按照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新要求,正确认识和把握新时期政法工作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政法工作来说,必须紧紧抓住如下几个环节来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1.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要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来都是具体的,必须坚决克服和避免那种大而化之的倾向,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把维护人民利益变为实实在在的行动。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来都是全面的,必须既保护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又保护人民群众的精神利益;既保护人民群众经济方面的合法权益,又保护人民群众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来都是发展的,必须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努力在政法工作各个方面体现人文关怀,在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做到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2.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群众的评价是最公正的评价,群众的考核是最直接的动力。政法工作效果如何,最终要靠广大人民群众来检验和评判。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政法工作的社会评价体系,丰富人民群众检验政法工作的内涵,创新人民群众评价政法工作的途径,真正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的要求落到实处。3.把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作为开展政法工作的根本工作方法。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到社会治安、维护稳定等各项政法工作中去,是做好政法工作的重要保证。要在继承和发扬这些好经验、好做法的同时,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法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方式,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使群众路线的政治优势在新时期的政法工作中不断发扬光大。4.把完善群众监督政法工作机制作为落实执法为民宗旨的根本保障。要认真总结这些年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和审判公开的经验,使一些好的做法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断增加政法工作的透明度,把依法能够公开的办事制度、执法程序全部公之于众,使政法工作更直接、更广泛地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变化,积极探索拓宽群众和社会监督政法工作的渠道和途径,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方式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政法工作的范围,在政法工作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互动的桥梁。5.牢记执法为民的宗旨,树立首都政法队伍的新形象。政法队伍形象问题,核心是警民关系问题。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必须抓密切警民关系这个核心,围绕执法为民这个宗旨,大力加强政法队伍作风建设。要以深厚的感情对待群众,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真正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难,必有所助;民有所忧,必有所虑;民有所求,必有所助。要以热情的态度服务群众,通过热情的服务、良好的态度、规范的行为,努力拉近政法干警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密切政法干警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自觉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查找工作差距和不足,通过扎扎实实的改进措施努力树立首都政法队伍为民、爱民、亲民、护民的良好形象从而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政法干警是可亲和可敬的、是充满亲和力的。
四、以争创首都一流工作的新标准,正确认识和把握新时期的政法工作
要树立争创一流的意识,展示首都政法文明的新风貌。北京作为首都,各项工作必须争创一流。这是由首都的地位特点决定的,也是中央对北京工作的一贯要求。首都政法工作作为北京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也要有首都意识和首都气派,努力走在全国前列,使之与首都其它各项工作相协调、相匹配、相促进。争创一流政法工作,要敏锐地把握时代发展的要求,善于跳出政法部门来思考政法工作,善于在纷纭复杂的变化中把握大局、把握规律,善于吸收借鉴一切有利于我们改进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使首都政法工作始终与时代发展的潮流同步,与时代进步的脉搏合拍。要把握首都特点,紧紧围绕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按照建设民主法治之都、文明有序之都和安全稳定之都的要求来思考、谋划和推进政法工作。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首都政法工作在思想观念、执法理念等方面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迫切地需要我们以与时俱进的勇气,拿出新的思路和办法,创造性地加以解决。要敢为天下先,敢于突破前人,敢于超越自己,不断地冲破旧思路、旧办法、旧框框的束缚,不断改革创新,努力使我们的工作符合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意愿。能否做到与时俱进,关键是要提高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分析和解决政法工作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能力。要加强学习,加强调查研究,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分析解决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首都政法工作实践。检验与时俱进的成效,最终还要看是否取得推动工作的效果,而不能靠表面文章、花架子和形式主义。要善于决策、敢于决策,对于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正确可行的一些创新思路和举措,就大胆决策、积极实施。要善于总结、提炼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典型示范来推动面上的工作。要努力在全市政法系统营造一种想干事业、干好事业的良好氛围,力争每年在工作上都有所突破、有所进展。□
(作者: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