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6日 星期三
周瑞金、何包钢、王占阳纵谈宪政社会主义
——学者纵谈宪政社会主义之二
作者周瑞金              日期:2013-03-12               阅读:5605 次

  周瑞金:推动宪政社会主义,坚守我党政治伦理底线


  本文系作者在2011年6月参加中央编译局和陕西省人大主办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法治国家建设”研讨会上的大会发言稿。


  周瑞金(1939—),男,浙江平阳县人。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1962年从复旦大学新闻系毕业分配到《解放日报》,后主持《解放日报》工 作,1993年调任《人民日报》副总编辑。1991年以“皇甫平”的笔名,主持撰写《改革开放要有新思路》等四篇评论文章,引起海内外广泛反响。


  不久前,我在一篇书评中指出:“中国现在已经坐在一个火药桶上,在缺乏法治和制度制约的今天,部分权力的堕落和百姓对腐败的愤怒,已经到了严重地步,社会矛盾一触即发,实行宪政社会主义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这次由中央编译局与陕西人大常委会主办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法治国家建设”研讨会,在纪念建党90周年和辛亥革命100周年的重要历史时刻召开,对于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必定会产生深远历史影响和现实指导作用。


  近来,我深以忧虑之情,关注着一些地方官民矛盾的此起彼伏,日趋激化。基层政府一些官员滥用公权力,屡屡侵犯老百姓的人权、生命权、财产权等基本权 益。当事人试图通过上访、接触媒体、上网爆料、司法诉讼等手段来维护宪法赋予自己的正当权益时,发现这些利益表达通道发生了阻滞。更有甚者,基层政府以 “诽谤”、“敲诈政府”等理由,对他们“跨省抓捕”,或者干脆以“精神病”为由关进精神病院,还理直气壮地打压媒体报道。这种蛮横不讲理的做法,击穿了为 政者的伦理底线,严重背离了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宗旨。近来,访民“被精神病”问题,与暴力拆迁血案一样,成为民众的新痛点。由此,从自焚自 残到连环爆炸,从个体上访到民众学生上街游行,从集体罢工到聚众打砸烧,社会群体事件频发。


  面对如此局面,某些领导人的优先考量,不是反思当政的失误,积极化解民怨,妥善处理社会矛盾,而是为维护地方政府的脸面和威严,甚至是与利益集团的瓜 葛,不惜损害民众利益,还要设法扯维稳为旗,以“敌对势力”捣乱和群众“不明真相”为由,裹挟上级政府,为自己公共治理的无能、为“伤天害理”的无耻而 “背书”。即使以政府公信力的流失和民心的离散为代价,也在所不惜。


  从表面看,这些地方依靠公权力的强制,可以成功压下群众的不满和抗议,并暂时屏蔽了媒体和网上的“杂音”,却并没能消除民众内心对政府的怨怼。遇到新 的热点事件,民怨还会喷涌而出,连本带息地要求偿还。问题是,到时候谁来偿还这笔累积的民怨?基层官吏不会认真思考这个问题,但他们会让我们的党,我们的 社会主义制度,来为这些社会矛盾的易燃易爆而“埋单”。在一些地方,民怨的“海平面”已经高于“地平面”,只是凭恃高压维稳的堤坝,才勉强保一时平安,但 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发生“管涌”甚至溃坝。这样的做法,不仅殃民,而且祸党、祸国。早在2009年群情激愤的邓玉娇案中,有网友就曾警告说:“任何一次 不公正的得逞必将造成民心的进一步丧失,而一次次民愤的积累最后必将酿成大祸。”


  遥想90年前,我们共产党人崛起于工人农民之间,在没有印把子也没有枪杆子的情况下,凭借对草根民生的深切同情,对政治民主、社会公平的美好憧憬,赢 得了中国人民的衷心拥戴。海丰县大地主之子彭湃从日本留学归来,脱下长衣,穿上短褂,放弃“平均一人就有五十个农民做奴隶”的锦衣玉食,烧掉自己名下的地 契,把土地分给穷人,创办了海陆丰革命根据地。陈独秀的两个儿子,延年17岁、乔年14岁就独自到上海求学,常常吃大饼、喝自来水,冬无棉衣,夏衣褴褛, 与工人和底层市民打成一片,成为工人运动的早期领袖。


  老一辈革命家对待访民的态度,更值得我们警思。据媒体报道,在“大跃进”后的三年饥荒中,1960年3月,红军烈属、四川达县农民何明渊到首都鸣冤, 以在天安门广场英雄纪念碑前白日点灯的激进方式,提请中央政府重视老百姓挨饿死人的问题。在那个“阶级斗争”风声鹤唳的年代,北京市委书记彭真非但没有将 他投入监狱,而且为了防止他回乡受到迫害,让他到湖北武汉异地安居。国家主席刘少奇听取汇报后,难过得久久说不出话来。党中央根据各地真实灾情,最后果敢 地采取措施,纠正“大跃进”的错误。老一辈共产党人在治国理政时尽管也曾由于历史局限犯过这样那样的错误,但他们面对人民疾苦时流露出来的赤子情怀,仍然 让人感动不已。


  共产党人面对老百姓基本权益的这份道德情感,这份政治伦理和人文关怀,是我们党能够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凝聚民众拥戴的宝贵精神财富。在老一辈领导人的 光辉榜样面前,今天那些视拆迁户为蝼蚁、视访民为寇仇的基层官员,政治道德境界相差何止十万八千里?一些基层百姓因走投无路、求诉无门,而不惜自残躯体的 时候,像职业病患者“开胸验肺”,被“钓鱼执法”的断指明志,拆迁户自焚,我们共产党人的良知是否受到震撼?公民的自由权利必须得到保护,人民赋予的公权 力必须受到制度的限制和约束。我们的各级党政领导应当付出极大的努力,畅通全社会的利益表达和博弈通道,完善常规的行政、党纪、司法和舆论机制,来倾听民 意,化解民怨,关心民瘼,解决民众的实际权益问题,从而釜底抽薪,消除社会种种不和谐的因素。这才能真正维护社会和政治的稳定。


  我诚恳地希望,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能摆正自己和人民的关系,摆正公权力和舆论监督关系,昼乾夕惕,真正做到胡锦涛同 志所说的“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真正做到习近平同志所说的“权为民所赋”,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动宪政社会主义,构建成熟、理性、法 治、自治的公民社会。


  何包钢:超越左右之争,建设宪政社会主义
  

  何包钢(1957—),男,内蒙古包头市人。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教授,兼任天津师范大学特聘讲座教授,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实行宪政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这正在形成为当下中国的宪政共识。在主张宪政的思想阵营里,宪政自由主义、宪政儒家和宪政社会主义学派已成三 足鼎立之势。尤其是近一年来形成的宪政社会主义学派,既包括八十高龄以上的著名学者江平、高放、许崇德、郭道晖、何炼成,也包括以华炳啸为代表的一大批精 力充沛、意气风发的年轻学者,呈现出整合性与包容性的学术创新与吸纳能力,值得我们关注和期待。


  宪政设计和建设方案与各种意识形态有解不开的因缘,但是,它们要求超越表面化的意识形态,而对国家宪政的历史现实作一个清醒的判断。从宪政的角度来 看,各种思想表达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结构中都各有自己的地位和功能,而中国未来几十年的崛起需要一个健康的、多元的、平衡的思想解放的新局面,并在宪政的 深层结构下追求各种思想的平衡和互补。我们需要一种宏观的叙事能力和框架,开拓一种宏观的视野,把转型期多元化的思想表达置于这种宏观的、整合性的宪政制 度中。在整合性的宪政制度中,各种思想相互竞争又互补。宪政自由主义旨在阐述一个最基本的人权,通过捍卫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为每一种思想的发展提供一个前提 条件,但其难以担负起民族整合性的使命。自由主义的逻辑会引导强调民族分离权。在中国的特殊条件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宪政社会主义在坚持和发展社会主 义理论的基础上,既充分汲取了自由主义的宪政要素,又注重本民族的历史文化传承与创新,能够作为一种创新的国家意识形态发挥统一整合各种民族的功用。相比 较而言,宪政新儒家的思想文化观念显得狭窄,它只是一个以汉民族为载体的文化形态,同时,新儒家宪政所谓的“宪政”与包含人权、民主、法治、分权等内涵的 现代宪政观念不同,因此,儒家学说很难承担一个多民族国家中民族认同的功能,也难以在此基础上形成宪政共识。但是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才一百多年,宪政社会 主义更是一种新思想,不像儒家学说那么根基深厚。相比较,儒家文化的优点在于几千年的深厚历史,从本民族固有的文化传统中去挖掘当代宪政建设的资源,对于 建设新的宪政文化、普及宪政理念颇多助益。简言之,宪政自由主义具有基础性、借鉴性,“新”而“异”,宪政社会主义具有实践性、包容性,“广”而“薄”, 宪政儒学具有历史性、民族性,“狭”而“厚”。在这个意义上,以一个复合的宪政改革实践为平台,各种宪政思想与价值、学说彼此激荡,交融互补,就能够在一 个宪政国家建设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各自应有的功能。


  一个合理的思想世界和宪政制度不应该由一元化思想独霸天下,而应该在各种思想的相互共存、相互竞争中不断推进思想的不断解放与发展。一元化思想独霸的 格局不同于某种思想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格局,后者不否定其它思想的合理存在。在美国和澳洲,自由主义是一种官方的意识形态,渗透于国家制度和社会生活中,但 是激进的马克思主义始终存在着,扮演了一种社会批评的角色。相反,在中国,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官方的意识形态,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是自由主义却扮演了一种社 会批评的角色。在现代社会中,一元化思想独霸天下既不合理,也不可能。甘阳曾经提出要在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和儒家文化中打通。但是,这是在何种意义上打 通呢? 是否是建构一种更高的、更广泛的新的意识形态呢?


  今天,建构一种新的意识形态来取代多元文化思潮已非现实可取之途。许纪霖批评罗尔斯自由学说,提倡回到密尔的整合性的自由主义。虽然古典自由主义可以 回应中国自由主义所面临的一些问题,但是一种整合性的自由主义在今天的社会条件下很难行得通。罗尔斯试图综合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两大价值体系,但他的努 力在学术上并非完全被接受;在政策层面上,他所批评的功利主义仍然占上风。即使马克思主义自身也分化为各种新旧左派,显现出一种多元的局面。此外,不管官 方的意识形态是什么,传统的文化、宗教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仍然扮演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例如,在美国是基督教文化,在中国是儒家文化,在印尼是穆斯林文化。撇 开哪一种意识形态为主导地位不谈,当代宪政社会的基本特征就在于,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传统的文化思想相互牵制、相互批评,构成一个阴阳平衡的思想格 局。


  宪政框架的整合,其实质在于追求多元和一元的统一,在多元思想局面中追求一个宪政的整合,即实现一个法治的、民主的宪政制度。必须强调,我所说的宪政 制度虽然包括自由主义的成分,但并非自由主义的宪政制度,而是亚里士多得所说的“混合政体(mixed regime)”。一个纯民主的政体不是最好的,也不稳定;一个贵族政体也是弊端众生,一个独裁政体更是百害无益。一个合理的政体应该是混合型的,在自 由、平等、民众参与、精英审慎之间应保持的一种动态平衡。中国近几十年的政治发展的方向就是沿着这种混合政体而推进的。在一党两会制度框架下,宪法融合了 “保护私有制财产”和“保护人权”的理念。在基层地方民主正在不断生成和发展。单用一种意识形态的思维框架无法理解中国政治发展中自身的特点、奥妙及优 点。这种混合政体是一种国家治理的基本秩序和制度框架。它是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基本格局,具有深层的内在的张力、矛盾性和创造性。


  多元的社会及其利益群体会抵制一个宽泛而不具体的意识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应更具体地表述为“市场经济+宪政民主+共同富裕”的新社会主义。同 时,一个合理的混合政体应保持三种宪政思想(即宪政社会主义、宪政自由主义、宪政儒家)的一种动态的平衡。一个思想占主导时,应有另一种学说来制衡和批 评。一个思想走极端时,应有一种温和的思想来纠偏。可以有各种复杂的主次、热冷、阴阳、明暗、上下等平衡方式,以形成“统筹兼顾”的宪政社会主义发展模 式。这种模式就是目前正处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与我国政治体制相适应的中国模式。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念在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文件中用一句话32 个字作了经典表述:“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文件中用41个字陈述了实现基 本理念的根本方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兼顾”的宪政社会主义发展 模式是一种符合国情、超越左右之争以实现利益平衡的行之有效的治理国家的决策模式。这种确保全局性的政治思考和决策不仅能够超越左右之争,而且可以合理地 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宪政社会主义主张确立起人民民主宪政体制,使权力资源(包括国家权力资源与社会权力资源)通过科学缜密而现实可行的顶层设计获得优化配置,并拟订合理 的宪制规制策略,在执政层面使代表最大公意的共产党依宪执政法制化;在施政层面使执政党推荐提名产生的不同执政团队能够围绕公共政策形成治权竞争,让人民 做出选择,实行基于人民同意和授权的宪政治理;在参政层面使多党参政与公民有序参政议政制度化。于是,共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参与民主和基层自治 民主等民主实现形式得以在宪政体制中有效结合起来,实现包容发展、多元共治的宪政目标。在这样的政治体制下,我们就能超越左右之争,均衡各方的利益。


  简言之,“统筹兼顾”的宪政社会主义发展模式具有中国的特色,它为超越左右之争和实现利益均衡提供了新途径。完全有必要将这一理论和原则发展为一种治理国家的宪政实践,实行“统筹兼顾、兼容并收”的包容性政治发展。这是我国宪政改革的一个重要创新,也是一个新的挑战。


  王占阳:什么是宪政社会主义?


  王占阳(1956-),男,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政治学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代社会主义,从经济角度看,是市场社会主义,从政治角度看,就是宪政社会主义。


  市场社会主义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是市场经济视角的整个现代社会主义,这其中也包括社会主义宪政。宪政社会主义也不等于社会主义宪政,而是宪政 视角的现代社会主义,这其中也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市场社会主义和宪政社会主义并不是两种社会主义,而是两种不同视角的同一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 在整体上可以叫做现代社会主义,也可以叫做新社会主义。


  所以,搞清楚什么是宪政社会主义,首先就要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宪政,进而再搞清什么是宪政视角的现代社会主义,并从这种整体规定性中进一步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宪政。


  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宪政,一要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二要搞清什么是宪政,三要搞清两者之间的关系。


  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首先要搞清什么是“主义”。“主义”(-ism)是一个外来词,它首先是标志着某种价值选择的范畴。在一定范围内,以某种价值为 优选价值、首选价值、终极价值,即为某种“主义”。比如在民主与专制之间,选择民主就是民主主义,选择专制就是专制主义。又比如在基本肯定自由、民主、平 等这三种价值的前提下,在这些价值之间出现矛盾时,自由优先就是自由主义,民主优先就是民主主义,平等优先就是平等主义。


  “主义”还包括所选价值赖以实现的价值实践和价值支撑体系,进而包括作为价值实践结果的价值存在物。任何价值的实现都是需要一定的支撑体系的,这种支 撑体系在观念中就是“主义者”关于如何实现自己的价值选择的大思路,在现实中则就是某种价值选择赖以实现的现实支撑体系,这种支撑体系在大的“主义”中就 包括了相应的制度体系、社会体系、文化体系、社会行动体系等内容。


  由此可知,“主义”并不是空洞的、无意义的名词概念,而是有其至关重要的实际内容的。研究“主义问题”实际首先就是研究价值问题,而且实质上就是研究价值问题。


  由此,我们再来看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既是一种“主义”,它首先就是一种价值。所以搞清社会主义究竟是什么,首先就要搞清社会主义究竟追求什么, 也就是搞清它的价值目标是什么。在这里我们就要区分应然的社会主义与实然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首先是一种价值目标,而不是一种价值实现。有了价值目标,才 能有价值实现。


  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目标包括具有普惠性的自由、平等、博爱、民主、法治、人权、公民权、富裕、文明、幸福等内容,但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目标只是实现全 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幸福,所以,从终极价值目标的高度看,所谓社会主义实质上就是普遍幸福主义。普遍幸福主义不仅在于指出普遍幸福是人类天性深处追求的终极 价值,而且更在于研究和认识这一终极价值赖以实现的社会支持体系,从而在实践中创造普遍幸福赖以实现的社会条件。


  那么,普遍幸福赖以实现的政治条件究竟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就是逐步实现现代宪政。这里所说的宪政是指现代宪政民主之宪政,而不是特指君主立宪之宪 政,更不是指没有民主基础的所谓宪政。现代宪政的核心内涵是“民主、法治、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它的完整内容当然较之更丰富。


  现代宪政究竟是不是社会主义的,最终不是看结构,而是看功能。一切结构的社会性质最终都不在于它的自我性质,而是在于它的功能的性质,而功能的性质实 际就是功能的社会价值的性质。所以,任何政治制度,只要它是具有普遍幸福主义功能的,它就是社会主义的;反之,则就不是社会主义的。由于从政治角度看,只 有通过最终建成现代宪政民主政体,才能最终建成普遍幸福主义的新社会,所以现代宪政民主本质上只能是社会主义的。


  再从古典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主张和现代宪政民主的来源来看,现代宪政民主也是社会主义的。近代宪政的基础是限选制,欧美19世纪只有10%左右的成年人 拥有选举权,所以那时的宪政确实是资本主义的。在这种背景下,马克思、恩格斯发展和形成了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宪政”的一套基本主张。他们主张在短暂的无 产阶级专政(恩格斯后来又考虑避免专政)时期结束之后,实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马克思,1875);这种国家制度也可以被称为“未来社会主 义社会的国家制度”。从《马恩全集》看,这种国家制度至少有八个要点:一是实行普选制;二是建立基于普选制的议会(即人民代表大会);三是使基于普选制的 议会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四是实行基于普选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分权制衡;五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六是实现和保障所有社会成员的人权和公民权;七是国家公职 人员工资水平中产阶级化;八是人民当家作主,社会高于国家。从现代观点看,这种国家制度实际就是社会主义宪政制度。古典自由主义曾经是社会主义的根,社会 主义宪政又是对于它的超越,它又反过来使自由主义日益社会主义化了,同时也使社会主义宪政得到了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宪政思想也随之得到了大发展。这些也都 证明了现代宪政的社会主义性质。


  马恩当年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经济基础应当是计划经济。但后来的实践证明,只有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宪政制度完全可以与 市场经济相结合,而不是它在这种结合中就变成了“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宪政制度尤为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化所绝对必需的,而市场经济的生命力也使之 实现为了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更加切实可行的新型社会主义宪政,而且社会主义宪政在其现实性上,也只能是这种新型宪政。


  由此可知,作为宪政视角的现代社会主义,宪政社会主义不仅包括社会主义宪政,而且还包括了反过来规定现代社会主义宪政特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和市场社会主义是新颖的,社会主义宪政和宪政社会主义也是新颖的,所以现代社会主义本质上是新社会主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质上就 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新社会主义”。


  【编者按】为了推进宪政社会主义理论研讨,《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第二辑《政党、社会与自由》约请了12位学者就宪政社会主义理论问题开展笔谈,笔谈内 容分四次在学术网站刊发。这些学者涉及到科学社会主义、宪法学、法理学、政治学、新闻学、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多为造诣精深的学界名 家。本栏目将长期开设,欢迎学界前辈和青年新锐惠赐稿件。


  《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第二辑《政党、社会与自由》已于2011年12月由西北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58万字,每本定价45元。投稿及邮购信箱:huabingxiao2021#163.com.(#改为@))


  (未完待续)



  现代社会主义,从经济角度看,是市场社会主义,从政治角度看,就是宪政社会主义。


  市场社会主义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是市场经济视角的整个现代社会主义,这其中也包括社会主义宪政。宪政社会主义也不等于社会主义宪政,而是宪政 视角的现代社会主义,这其中也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市场社会主义和宪政社会主义并不是两种社会主义,而是两种不同视角的同一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 在整体上可以叫做现代社会主义,也可以叫做新社会主义。


  所以,搞清楚什么是宪政社会主义,首先就要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宪政,进而再搞清什么是宪政视角的现代社会主义,并从这种整体规定性中进一步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宪政。


  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宪政,一要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二要搞清什么是宪政,三要搞清两者之间的关系。


  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首先要搞清什么是“主义”。“主义”(-ism)是一个外来词,它首先是标志着某种价值选择的范畴。在一定范围内,以某种价值为 优选价值、首选价值、终极价值,即为某种“主义”。比如在民主与专制之间,选择民主就是民主主义,选择专制就是专制主义。又比如在基本肯定自由、民主、平 等这三种价值的前提下,在这些价值之间出现矛盾时,自由优先就是自由主义,民主优先就是民主主义,平等优先就是平等主义。


  “主义”还包括所选价值赖以实现的价值实践和价值支撑体系,进而包括作为价值实践结果的价值存在物。任何价值的实现都是需要一定的支撑体系的,这种支 撑体系在观念中就是“主义者”关于如何实现自己的价值选择的大思路,在现实中则就是某种价值选择赖以实现的现实支撑体系,这种支撑体系在大的“主义”中就 包括了相应的制度体系、社会体系、文化体系、社会行动体系等内容。


  由此可知,“主义”并不是空洞的、无意义的名词概念,而是有其至关重要的实际内容的。研究“主义问题”实际首先就是研究价值问题,而且实质上就是研究价值问题。


  由此,我们再来看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既是一种“主义”,它首先就是一种价值。所以搞清社会主义究竟是什么,首先就要搞清社会主义究竟追求什么, 也就是搞清它的价值目标是什么。在这里我们就要区分应然的社会主义与实然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首先是一种价值目标,而不是一种价值实现。有了价值目标,才 能有价值实现。


  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目标包括具有普惠性的自由、平等、博爱、民主、法治、人权、公民权、富裕、文明、幸福等内容,但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目标只是实现全 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幸福,所以,从终极价值目标的高度看,所谓社会主义实质上就是普遍幸福主义。普遍幸福主义不仅在于指出普遍幸福是人类天性深处追求的终极 价值,而且更在于研究和认识这一终极价值赖以实现的社会支持体系,从而在实践中创造普遍幸福赖以实现的社会条件。


  那么,普遍幸福赖以实现的政治条件究竟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就是逐步实现现代宪政。这里所说的宪政是指现代宪政民主之宪政,而不是特指君主立宪之宪 政,更不是指没有民主基础的所谓宪政。现代宪政的核心内涵是“民主、法治、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它的完整内容当然较之更丰富。


  现代宪政究竟是不是社会主义的,最终不是看结构,而是看功能。一切结构的社会性质最终都不在于它的自我性质,而是在于它的功能的性质,而功能的性质实 际就是功能的社会价值的性质。所以,任何政治制度,只要它是具有普遍幸福主义功能的,它就是社会主义的;反之,则就不是社会主义的。由于从政治角度看,只 有通过最终建成现代宪政民主政体,才能最终建成普遍幸福主义的新社会,所以现代宪政民主本质上只能是社会主义的。


  再从古典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主张和现代宪政民主的来源来看,现代宪政民主也是社会主义的。近代宪政的基础是限选制,欧美19世纪只有10%左右的成年人 拥有选举权,所以那时的宪政确实是资本主义的。在这种背景下,马克思、恩格斯发展和形成了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宪政”的一套基本主张。他们主张在短暂的无 产阶级专政(恩格斯后来又考虑避免专政)时期结束之后,实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马克思,1875);这种国家制度也可以被称为“未来社会主 义社会的国家制度”。从《马恩全集》看,这种国家制度至少有八个要点:一是实行普选制;二是建立基于普选制的议会(即人民代表大会);三是使基于普选制的 议会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四是实行基于普选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分权制衡;五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六是实现和保障所有社会成员的人权和公民权;七是国家公职 人员工资水平中产阶级化;八是人民当家作主,社会高于国家。从现代观点看,这种国家制度实际就是社会主义宪政制度。古典自由主义曾经是社会主义的根,社会 主义宪政又是对于它的超越,它又反过来使自由主义日益社会主义化了,同时也使社会主义宪政得到了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宪政思想也随之得到了大发展。这些也都 证明了现代宪政的社会主义性质。


  马恩当年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经济基础应当是计划经济。但后来的实践证明,只有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宪政制度完全可以与 市场经济相结合,而不是它在这种结合中就变成了“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宪政制度尤为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化所绝对必需的,而市场经济的生命力也使之 实现为了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更加切实可行的新型社会主义宪政,而且社会主义宪政在其现实性上,也只能是这种新型宪政。


  由此可知,作为宪政视角的现代社会主义,宪政社会主义不仅包括社会主义宪政,而且还包括了反过来规定现代社会主义宪政特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和市场社会主义是新颖的,社会主义宪政和宪政社会主义也是新颖的,所以现代社会主义本质上是新社会主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质上就 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新社会主义”。


  【编者按】为了推进宪政社会主义理论研讨,《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第二辑《政党、社会与自由》约请了12位学者就宪政社会主义理论问题开展笔谈,笔谈内 容分四次在学术网站刊发。这些学者涉及到科学社会主义、宪法学、法理学、政治学、新闻学、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多为造诣精深的学界名 家。本栏目将长期开设,欢迎学界前辈和青年新锐惠赐稿件。


  《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第二辑《政党、社会与自由》已于2011年12月由西北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58万字,每本定价45元。投稿及邮购信箱:huabingxiao2021#163.com.(#改为@))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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