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组织的建设、管理和发展受到各方的广泛关注。针对传统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呼声很高,各地的创新实践方兴未艾。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审时度势,鲜明地提出了“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要求并作出一系列重大改革部署。在此背景下,认真研究和思考北京市“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模式,十分必要。
“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产生
“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指在社会组织中能够起到中枢作用的关键组织,是社会组织之间联系、互动、聚合的核心推动者和组织者。
北京市在2008年首次提出了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改革思路,并在同年出台的《北京市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中予以明确。“枢纽型”社会组织主要承担三方面职责:一是政治上的桥梁纽带作用,负责在本领域社会组织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党的工作;二是业务上的引领聚合作用,动员协调本领域社会组织共同参与首都建设;三是日常服务管理上的平台窗口作用,提供日常服务管理,促进本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从2009年起,北京市先后分5批认定了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为骨干的51家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由其对相关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例如,青少年类社会组织由团市委进行联系、服务和管理,妇女儿童类社会组织由市妇联负责,残疾人类社会组织由市残联负责等等。通过几年来的实践,这一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回答了能否“立起来”、能否“走下去”的疑问。
“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实践创新
在实践中,在市社工委的领导下,“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工作不断推陈出新,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工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如团市委通过举办“青少年社团文化节”、建立“社区青年汇”等方式,与全市8000多家青少年社会组织建立了工作联系。市妇联将全市2000余家妇女社会组织纳入联系服务范畴,建立“姐妹驿站”1958个。到目前为止,51家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通过相应的基层工作网络共管理和联系各级各类社会组织20000多家,比认定之前的4367家增加了5倍多,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基本建立。
工作品牌不断增多。如市总工会牵头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六方联动”机制,探索新形势下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模式;市妇联连续举办五届“北京妇女儿童公益服务博览会”,为妇女儿童类社会组织搭建展示、交流、互动平台;团市委实施了“100365首善行动”“3510绿色行动”等公益活动品牌;市法学会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基层”活动,市对外友协、市民交协举办“在京国际组织联谊”“北京国际民间组织沙龙汇”等品牌活动,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的“润心工程”心理知识大讲堂活动以及北京企业联合会的“放心食品进社区公益活动”等,都各具特色、成效明显。
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市科协编制《科技类社团政策实务一本通》,定期举办社会组织秘书长沙龙等,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市残联出台《北京市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等“1+6”文件,市红十字会制订《北京市红十字会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市工商联制订《关于促进工商联系统商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市安全生产联合会制订《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组织建设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等,对本行业的规范发展作出了贡献。
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市总工会每年拿出500万元专项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职工项目,为职工群众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市妇联依托国家会议中心建立了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基地,定期举办社会组织沙龙,以多种方式为本领域社会组织提供培训、研讨、交流等服务;北京人力资源行业协会成立“社会组织人才交流服务平台”,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提供人才招聘、档案存放、人力资源培训等服务;北京工业经济联合会、市商业联合会、北京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通过签订框架协议、建立合作联盟、举办高峰论坛等形式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做了大量工作。
规范化引导逐步加强。市工商联在所联系的商会中开展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探索建立了中关村社会组织信用征集及诚信评估管理机制;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制订《北京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市律师协会修订《北京律师诚信执业公约》,北京社会工作者协会成立“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诚信联盟”,首都互联网协会、北京养老行业协会等组织制订旨在促进本行业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的工作办法。
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党建“3+1”工作模式,在各“枢纽型”社会组织中,成立3个组织形式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建工作部门,建立1个工作机制即党建工作例会制度。目前,51家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均按照“3+1”机制建立了党建工作体系。到今年上半年,全市实现党组织覆盖的社会组织有6219个,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75%。
对“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理论思考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组织建设已经到了需要顶层设计和重构体系的阶段。正确认识“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和意义,需要从我国国情出发,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
从我们党执政角度看,需要扩大联系面。长期以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有效联系着我们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与阶级基础,发挥着向社会表达党的意志、向党反馈社会心声以及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作用,这是党可以依靠和信赖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各种以社会组织为载体的民间力量蓬勃发展,大大扩展了党群关系的内涵,这些组织既是群众的一部分,又分别联系着一部分群众。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我们党与广大群众之间的直接联系或双边关系逐渐转化成为党、社会组织、普通群众之间的多边联系。因此,面对新形势,必须采取有效办法,对广大社会组织进行有效整合与吸纳,使其紧紧团结在党组织身边,成为党广泛联系群众的纽带。从这一点看,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一个重要价值就是要拓展党组织的覆盖范围,从而有效形成以党为核心、以人民团体和一些大型联合性组织为龙头、以广大社会组织为依托的同心圆结构。
从政府职能转变的角度看,需要调整观念,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对于社会组织,政府需要从原来的管制思维中解放出来,把工作重点放在研究政策、制订规划和依法监管上。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组织的组织类型、存在形式、活动领域以及工作方式方法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的管理模式已很难适应,改革势在必行,这也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方针政策和实践所证明。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核心思路是通过增加治理主体来改进治理方式,把“枢纽型”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以联系、联合、联动等社会化而非行政化的方式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同有关各方达成共识,形成一个有规模、有影响、有质量的社会组织集群。应该说,实行这一模式,有利于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新的战略关系,并成为社会治理中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
从人民团体角度看,需要更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各界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撑。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联系和服务这些领域的广大群众,更好地体现群团组织的社会功能,显得尤为迫切。因此,以人民团体为骨干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符合中央关于“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符合人民团体的发展方向,符合人民团体的根本属性。人民团体通过承担“枢纽型”社会组织职责,可以加长加宽工作平台,拓展工作领域,完善组织体系,这是一个双向互动的工作促进关系。
进一步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的建议
作为改革中的一个新生事物,“枢纽型”社会组织还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最终目的是要在党和政府领导下,更好地适应社会组织发展和社会建设需要,真正形成“磁力型”的、具有强大聚合功能的“枢纽”。
高度重视“枢纽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枢纽的根本作用,就是把社会组织凝聚起来、把有关资源整合起来、把同一领域的人团结起来,形成一个党和政府领导下的群体,并通过服务和引导调动其积极性参与社会治理。在实际工作中,只有党组织才能起到这种凝聚、引领、团结、带动以及资源整合、调动积极性的作用。因此,“枢纽型”组织必须建立符合发展需要、切实发挥作用的党的组织体系,发挥好政治上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基础。
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影响力不是靠行政力量赋予的,而是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逐渐形成。“枢纽型”组织应该起到团结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为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多元化的、综合性的服务。因此,对于“枢纽型”组织而言,必须把服务放在首位,设身处地为社会组织着想,同时也要逐步提高规划指导、项目运作、培育孵化、协调互动等服务能力,真正把大家吸引过来、团结起来。
将“枢纽型”社会组织作为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积极成果予以制度化。“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建设发轫于北京,渐行于广东、上海、贵阳等地,还没有作为一种制度体系在更大范围内施行。即使在北京,部门之间也还没有完全统一思想、明确认识,还没有在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中赋予其合理而恰当的定位及职责。对此,应通过制度化的形式,从更高的认识上,对这一体系及相应机制予以更权威的明确。
北京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也还有一些前进中的问题需要不断探索。我们相信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会越来越彰显其独特优势和作用,成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首都特点的社会治理模式的重要支撑。
(作者:卢建,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