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
对于妇女问题的认识 |
作者:李晓光 日期:2013-09-11 阅读:1456 次 |
【摘要】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关于妇女问题的认识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方面:妇女受压迫的基础在于物质条件的改变影响到人们的家庭关系结构;在私有制条件下,男女之间的对立表现为阶级对立;妇女争取解放应该具备两个前提:全部女性重新进入公共产业、家务劳动和儿童养育的社会化。但是,恩格斯的分析遭到了一些西方女性主义者的质疑。 【关键词】《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私有制;阶级对立;妇女解放 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下简称《起源》)一文通过对摩尔根和巴霍芬关于人类文明的起源与发展问题的研究(主要是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和巴霍芬的《母权论》),探讨了人类历史上婚姻和家庭的主要形式,进而分析了妇女如何沦落到受压迫的地位,指出由于史前的、共产主义的母权制社会在某个特定时期被父权制社会颠覆或取代了,这构成了“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起源》曾被认为是传统马克思主义女权理论的经典著作,对于妇女问题的认识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历史意义。 笔者认为,恩格斯在《起源》中对于妇女问题的认识可以概括为:妇女受压迫的基础在于物质条件的改变影响到人们的家庭关系结构;在私有制条件下,男女之间的对立表现为阶级对立;妇女争取解放应该具备两个前提:全部女性重新进入公共产业、家务劳动和儿童养育的社会化。 一、妇女受压迫的基础--物质条件的改变影响到人们的家庭关系结构 恩格斯在《起源》中首先了探讨人类文明发展的三个阶段,即“以获取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蒙昧时代、“学会畜牧和农耕”的野蛮时代、以及“真正的工业和艺术”的文明时代,然后进一步分析了与人类发展三个主要阶段相适应的婚姻的主要形式,它们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群婚制,而群婚制又包括血缘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形式,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以及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一夫一妻制。恩格斯在这里还特别指出,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一夫一妻制是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而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在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之间还插入了男子对女奴隶的统治和多妻制。 恩格斯认为,母权制的产生在于群婚,因为在这种婚姻状况下,世系只能从母亲方面来确定,因此只能承认母系。因此,所谓母权制就是“只从母亲方面确认世系的情况和由此逐渐发展起来的继承关系”。但是,由于家畜的驯养和畜群的繁殖为人类带来了新的财富来源,随着这些社会财富的增长,财富逐步转变为归各个家庭私有,而这种形式迅速增加,对偶婚制和母权制社会则遭受了有力的打击。因为财富的增加“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据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男人懂得了如何繁殖更多的家畜,并获得对家庭和部落家畜的控制权;“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利用这个增加了的地位来废除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原动力。”,但是,母权制却使这样的意图变得不可能,因此,男人们认为必须废除母权制。这样,母权制就被废除了。恩格斯认为,“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因为,“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而正是随着丈夫日益变成独裁者和统治者,子女要以亲生的继承人的资格继承父亲的遗产,这样,家庭存在的基础就变成为以确定生育子女一定是父亲的子女的形式,即所谓“一夫一妻制”的确立。 我们不难看到,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由于大量财富集中于男子一人之手,而且这些财富需要传给这个男子的子女,这实际上需要的是“妻子方面的一夫一妻制,而不是丈夫方面的一夫一妻制。”正如恩格斯所剖析的:“个体婚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的进步,但同时它同奴隶制和私有制一起,却开辟了一个一直继续到今天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因为在这种进步中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 二、私有制条件下,男女之间的对立为阶级对立 在《起源》中恩格斯还提出了另一个重要的观点:一夫一妻制尽管是与文明时代相伴生的,其婚姻相比较于对偶婚制要稳固得多,因为男女双方已不能任意解除婚姻关系。但是,这样的“个体婚制在历史上决不是作为男女之间的和好而出现的,更不是作为这种和好的最高形式而出现的。恰好相反。它是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为整个史前时代所未有的两性冲突的宣告而出现的。”结果是,“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同时发生的。”而历史上由于妇女被排除在社会生产之外,限于家庭这样私人领域的生活,没有独立的收入,因此,在家庭中,同样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是无产者。总之,无论是在家庭内外,男女之间的对立都为阶级对立。 但是这样的阶级对立也会有例外。恩格斯进一步探讨了两个不同阶级的婚姻性质。在资产阶级中间有两种缔结婚姻的方式:在天主教国家中,资产阶级的父亲为其儿子选择合适的妻子,由于天主教禁止离婚,结果是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形式的一夫一妻制仍然得到充分发展;在各个新教国家,同样是资产阶级的父亲为其儿子选择合适的妻子,但同时儿子还有或多或少的自由在本阶级的范围内选择妻子,从表面上看婚姻自由的程度要比天主教国家大些。但是恩格斯认为,新教伪善的性质却使得“这种新教的专偶制,即使拿一般最好的场合来看,也只不过是导致被叫作家庭幸福的极端枯燥无聊的婚姻共同体罢了。”无论如何,“在这两种场合,婚姻都是由当事人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因此总是权衡利害的婚姻。这种权衡利害的婚姻,在两种场合都往往变为最粗鄙的卖淫--有时是双方的,而以妻子最为通常。妻子和普通的娼妓不同之处,只在于她不是像雇佣女工做计件工作那样出租自己的身体,而是把身体一次永远出卖为奴隶。” 相反,恩格斯进一步谈到,“无产者的婚姻之为专偶制,是在这个名词的词源学意义上说的,决不是在这个名词的历史意义上说的。”也就是说,无产者的婚姻是名副其实的“一夫一妻制”,通奸和卖淫在他们那里只起到微乎其微的作用。因为,历史意义上的以保存和继承财产为基础的一夫一妻制在这里除去了其根基--在这里没有任何财产,“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完全是另一种个人的和社会的关系。”而且,大工业迫使无产阶级妇女走出家庭进入劳动力市场,走向公共领域,妇女由此变成为和男子一样的家庭的供养者,这样,“在无产者家庭中,除了自专偶制出现以来就蔓延开来的对妻子的野蛮粗暴也许还遗留一些以外,男子统治的最后残余也已失去了任何基础。”所以,“只有在被压迫阶级中间,而在今天就是在无产阶级中间,性爱才可能成为对妇女的关系的常规,不管这种关系是否为官方所认可。” 三、妇女解放的途径--全部女性重新进入公共产业, 家务劳动和儿童养育的社会化 由于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出于财产的保全和继承的目的,使得家庭日益变成为私人领域,隔绝于社会生产的公共领域,妇女的家务劳动也日益变成为一种私人事务,妇女日益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虽然现代化的大生产使得无产阶级妇女加入到其中,但是对于她们而言,面对的矛盾是参加社会生产和履行私人家庭义务二者不可兼得。因此,恩格斯提出了他的解决方案:妇女争取解放的两个前提是:全部女性重新进入公共产业,家务劳动和儿童养育的社会化。 “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妇女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单位的属性。”“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妇女的解放,只有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而这只有依靠现代大工业才能办到,现代大工业不仅容许大量的妇女劳动,而且是真正要求这样的劳动,并且它还力求把私人的家务劳动逐渐融化在公共的事业中。” 需要强调的是,全部女性重新进入公共产业,家务劳动和儿童养育的社会化只有依靠现代大工业才能办到,也就是说,只有在高度发达的工业化社会里,才能给妇女开辟参加社会生产的途径,也才能够想象妇女的解放。就此而言,也可以说,妇女解放有三个先决条件,即一切妇女重新回到公共劳动中去、依靠现代大工业、家务劳动的社会化。 余论:西方女性主义对于恩格斯思想的评析 针对上述恩格斯在《起源》中对于妇女问题的认识,西方女性主义者认为,虽然恩格斯认为妇女的地位是需要解释的社会现象,但是他却没有成功地做出解释。其对妇女状况分析的不足最突出的表现是他对一些不确定因素下了确定论断。 首先,女性主义者认为,虽然恩格斯指出,在氏族内部,女人要承担家务劳动,男人要从事生产性的劳动。但是,恩格斯并没有解释为什么是这样的分工?男人为什么要求他们自己的孩子来继承他们的财产?按照恩格斯的表述:“根据母权制,就是说,当世系还是只按女系计算的时候,并根据氏族内最初的继承习惯,氏族成员死亡以后是由他的同氏族亲属继承的。财产必须留在氏族以内。最初,由于财物不多,在实践上大概总是转归最亲近的同氏族亲属所有,就是说,转归母方的血缘亲属所有。但是男性死者的子女并不属于死者的氏族,而是属于他们的母亲的氏族;最初他们是同母亲的其他血缘亲属共同继承母亲的,后来,可能就首先由他们来继承了;……”“必须废除母权制,而它也就被废除了。这并不像我们现在所想象的那样困难,因为这一革命—人类所经历的最激进的革命之一,--并不需要侵害到任何一个活着的氏族成员。”“这一革命在文化民族中是怎样和在何时发生的,我们毫无所知。它是完全属于史前时代的事。不过这一革命确实发生过(原文为黑体),关于这一点,特别是巴霍芬所搜集的关于母权制的许多遗迹的材料可以充分证明;至于这一革命是怎样容易地完成的,可以从许多印第安部落的例子上看出来;……”(注:着重号为笔者根据西方女性主义的批评意思所加) 但是,女性主义质疑到:为什么财富的增长导致的结果就是财富集中于个人手中?如果劳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产生了剩余财富,那么这些财富为什么不是为社会所拥有?难道是人们有着与生俱来的拥有自己所有物的欲望?如果是这样的话,同样是有着大量财富的社会主义的前景似乎不是也会很暗淡吗?为什么妇女没有拥有她们自己的财富?为什么男人所拥有的财富不能当作也是他的配偶的呢?为什么社会财富的增长在家庭中赋予男人的权力要高于妇女?为什么甚至假定财富为男性所有就是合理的?把财富传给孩子为什么一定要求母权制的被推翻?总之,女性主义认为,劳动分工不能自动地产生相应的所属权的分配。一夫一妻制改变的是在家庭之外的生产的社会力量的重要性,而其在家庭内部对性别关系的影响仍然没有得到解释。 其次,女性主义者还指出,尽管恩格斯也发现,妇女的压迫先于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它在第一个阶级社会就已经发生,但是,由于恩格斯把家庭看作是私人领域,由此不仅把妇女的压迫私人化,而且是把妇女的地位当作公共领域延伸的家庭关系问题来分析,而不是把家庭放在一个由划分家庭和市场的权力的性别分工所体现的整体当中。女性主义者认为,实际上,在私有制社会,妇女的阶级地位,不管她是否为工资而工作,都一样、或更多地首先置于同其父亲的关系中,然后是同其丈夫的关系中。妇女阶级地位的改变是随着这些关系的改变而改变的,诸如结婚、离婚或是年龄的变化。通过和男人的关系,妇女有着可预见的、或起或伏的阶级流动性。总之,妇女的阶级所属关系是通过她同男人的关系来调整的。 最后,女性主义者认为,恩格斯通过把妇女的利益从属于他的阶级分析,从而使妇女的利益在阶级分析的范围内合法化了。其阶级分析涵盖了其对妇女利益的考虑。 对恩格斯的质疑有代表性的如美国学者凯林·萨克斯(Karen Sacks),萨克斯曾利用当时最新的民族志发现修正了恩格斯的一些历史假定,她通过对非洲四个社会的考察,提出了与恩格斯不同的看法,认为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不一定是性别压迫的根本条件。萨克斯提出了所谓“社会性成人”(social adults)的概念,指出男女的社会及家庭地位与他们有无社会性成人身份有关。另一位美国学者盖尔·卢宾(Gayle Rubin)虽然承认恩格斯《起源》一文中的“真知灼见”,但是她也不同意文中的一些观点和证据。卢宾提出了“性/社会性别制度”的概念,力图阐明“性/社会性别制度”不是隶属于经济制度,而是与政治经济制度密切相关的、有自身运作机制的一种人类社会制度;凯瑟林·麦金侬(Catharine A. Mackinnon)则对恩格斯书中的实证主义方法、阶级压迫与性别压迫的关系论述提出了批评。麦金侬认为,恩格斯不仅对一些不确定因素下了确定的论断,而且对于社会的解释是刻板的因果联系,他把历史当作是在目的论下的固定目标,在这种情形下,什么发生在前必然导致什么跟随其后。 不管上述西方女性主义者对于恩格斯《起源》中的研究提出了怎样的质疑,正如艾丽森·贾格尔(Alison Jaggar)所说,大多数马克思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都把它作为理论起点,而那些没有这样做的理论家将被迫解释不这样做的原因。无论如何,《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对于妇女问题的认识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历史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