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 |
本报昆明11月13日电(记者魏哲哲)第二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13日在云南昆明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王晨指出,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40年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 |
大数据征信的法律制度建构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近年来,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勃兴,在传统的金融信用之外,阿里、腾讯、京东等第三方信用飞速发展。当前,规范协调各类大数据征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征信市场健康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工程,既有助于构筑诚实、守信、公 |
大数据监管证券欺诈行为的法制完善 |
运用大数据技术改革我国证券监管方式是新一轮证券体制变革的重要题义,2018年8月31日,中国证监会印发《监管科技总体建设方案》,将证券监管科技的改革区分为1.0、2.0、3.0三个不同阶段,明确五大基础数据分析能力、七大类32个监管业务分析场景,提出了大数据分析中心建设原则、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思路和监管科技运行管理的“十二大机制”。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方式已经初步完成了由传统向现代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的过渡之旅,大数据监管科技的实现不仅体现了与金融科技的互融互通,更是证券监管机构 |
基于大数据的证券信息监管 |
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包括信息披露、股票价格和投资者信息等,形成了一个数量巨大的信息数据库。相比较其他数据库,证券信息数据库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信息的数字化程度高,特别是对于交易委托数据、账户数据、监管数据、备案数据等处于较高的数字化状态;二是信息的时效性比较高,证券市场的数据信息高速运行,瞬息万变;三是信息覆盖面广,证券业务各环节留存了大量的基础数据,涵盖了上市公司公告信息、投资者申报信息、证券交易信息、交易所业务规则、交易所统计报表等;四是数据质量高,证券信息是产生于业务流程 |
党内法规集中体现公平正义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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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 |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这是一项包含了公法原则和私法原则的现代法治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以及国务院推行的“负面清单”“非禁即入”,正是这一原则的反映。“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一项公法原则,其意思是指: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定,公权力不得作出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这一原则以人民主权理论为基础,可追溯到世界上早期的政治和法律文献。1776年《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第2条规定:“所有的权力都属于 |
新中国70年法治建设的十条经验 |
70年前的2月22日,党中央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立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此后的新中国白手起家,开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我们用70年的时间,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这条道路是依靠中国共产党自上而下的领导力与人民群众自下而上改革的推动力相结合,而走出的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符合法治规律、具有中国特色又保持了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独特道路。这条道路的经验弥足珍贵。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 |
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19)主席声明(节选) |
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19)主席声明(节选)
(2019年11月11日,中国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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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民法典物权编编纂提个建议 |
所谓混合共同担保追偿权,是指在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同时担保同一债务的情形下,当某个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依法向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权利。混合共同担保在金融领域被广泛采用,各个担保人之间是否享有追偿权,不仅关系到担保人权利的保护,也会对金融的繁荣与安全产生直接影响。然而,我国自1995年《担保法》颁布以来,有关混合共同担保的追偿权问题一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民法典物权编编纂中,关于是否应当规定混合共同担保的追偿权,争论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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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促金融与实体经济血脉相通、同频共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这为实现金融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金融与实体经济必须相协调,金融资金必须进入到实体经济中创造有效的产品和服务,否则就会出现金融“脱实向虚”、自我循环,不仅会造成实体经济“贫血”、融资难和融资贵,还会引起金融本身聚积风险,形成泡沫或“虚胖”。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金融业首先要创新管理模式和金融服务及产品,以适应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与此同时,实 |
为“中国之治”贡献法治智慧和法治力量 |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决定既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长期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积累的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更勾勒并展现出“中国之治”的制度体系和显著优势,充分体现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为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有效路径。 |
拓展刑事审判公开的广度 |
刑事司法水平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不久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强调,努力让热点案件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全媒体时代,刑事审判社会关注度高,特别是涉及民生、群体性事件等热点问题的案件,很容易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依法妥善审理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案件,要学会和适应在全媒体时代的“聚光灯”之下,接受社会监督和实践检验。 |
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大家手笔) |
法治意识是人们关于法治的知识、观点和心理的总称。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程度决定着公民法治意识的强弱,公民法治意识的强弱反过来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法治意识很大程度上体现在人们对法律的尊崇和信任程度上。
新中国成立让中国人民翻身解放,开始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立法能够真正反映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因而这样的法律能够真正得到人民尊重和拥护。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我 |
书写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法治篇章 |
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理想信念的灵魂。马克思对于法律问题和法律现象的思考,是马克思主义很多重大理论的起源。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对于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学理论发展的指导地位,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人工智能有“法律人格”吗 |
人工智能在社会各领域的深入应用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如人工智能可否作为法律上的主体?人工智能生成物是不是作品?人工智能驾驶责任如何分配?这些问题可归结到一点予以诠释——人工智能是否有“法律人格”?人工智能法律人格问题的实质。法律人格,是指法律认可的一种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通俗地说,若人工智能成为了法律上的“人”,其就拥有了享受权利的可能,比如受到尊重、不被随意破坏打骂等身份方面的权利,以及著作权、收益权等财产方面的权利;若人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