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关于普遍幸福主义的基本理论框架
作者王占阳              日期:2013-03-20               阅读:4377 次

应徐老师的要求,我在这里先简要地讲一下普遍幸福主义的来龙去脉,然后再着重地讲一下普遍幸福主义的基本理论框架问题。

  一、

  什么是普遍幸福主义?所谓普遍幸福主义,就是以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全方位的普遍幸福作为自已的终极价值取向的思想、文化和实践。由这个定义,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出,程度不同地具有普遍幸福主义性质的思想、文化和实践,实际并不是始于今天,而是已经具有几千年的历史了。我在近几年反复讲“社会主义就是普遍幸福主义”,实际就已包含了这个意思。读过社会主义思想史的人都知道,社会主义并不是始于今天,而是始于古代。古代的社会主义,就是古代的普遍幸福主义。不仅如此,普遍幸福主义的存在范围,实际又比“社会主义”的存在范围要广大得多。我们看到,虽然有些具有普遍幸福主义性质的思想、文化和实践已经被命名为了“社会主义”,但仍有许多思想、文化和实践至今仍然未能被命名为“社会主义”。从历史上看,这种命名的范围是有一种扩大趋势的。譬如,19世纪前根本就没有“社会主义”这个词,所以我们今天谈论19世纪以前的社会主义思想史,实际都是由这种命名而直接产生的。历史发展到今天,这种命名的问题依然存在,有时甚至还有很激烈的争论。但是,最重要的并不是“社会主义”这个名,而是普遍幸福主义这个实。真正具有实质性的问题实际是在于:普遍幸福主义究竟好不好?究竟是否具有现实性?如果确认了普遍幸福主义是一个好东西,又是切实可行的,那么,人们将属于普遍幸福主义范畴的各种好东西分别赋予“社会主义”等等不同的传统名称,就并不是一个实质性的大问题。但在这里,为了研究和表述的方便,我仍然愿意将古往今来的一切属于普遍幸福主义范畴的各种好东西都冠以“普遍幸福主义”这个名称。我想由此首先表明,虽然“普遍幸福主义”这个名词是由我提出的,但人类的普遍幸福主义思想、文化和实践却是渊远流长的,当今中国和世界上的普遍幸福主义思想、文化和实践也是非常广泛地存在着的。普遍幸福主义者千千万万,在坐的各位也都是普遍幸福主义者。普遍幸福主义的学术思想无处不在,在坐的各位更是很有造诣的普遍幸福主义学者,因而今天各位将发表的高见和指教,也正是我所殷切期待的。

  但是,另一方面,虽然普遍幸福主义渊远流长,中外普遍幸福主义的学术思想也已很丰厚,但在普遍幸福主义的元理论方面的研究却还很不够,以至时至今日,世界上仍然没有一本堪称普遍幸福主义元理论的系统的理论著作问世。

  在这方面,长期以来,我自已的研究实际也基本上是这样。但从90年代中期以来,我的研究工作中也确实开始出现了一种向着自觉的普遍幸福主义理论方向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过程。1995年,我在一个学术会议上首次提出,我们可以用三个字来概括社会主义,这就是“大家好”。在这个基础上,1996年,我的脑子里冒出了一个新命题和新概念,这就是“社会主义就是普遍幸福主义”。但在当时,这还只是脑子里的一句话,并未获得展开和论证。1999年,我在研究生课中首次讲到了普遍幸福主义和新社会主义,这时的想法已经有所展开了。2004年,我以“社会主义就是普遍幸福主义”这一命题为基础,比较系统地展开了我的社会主义研究,并撰写和出版了《新民主主义与新社会主义》一书。但在当时,我在普遍幸福主义元理论方面的研究和认识实际还是很少的。2006年,我在这本书的修订版中发表了一篇花了几个月功夫写成的长文——《社会主义就是普遍幸福主义》,在这篇文章中,我才真正地开始深入到了普遍幸福主义元理论的研究领域。今年上半年,我又发表了《再论社会主义就是普遍幸福主义》、《什么是普遍幸福?》等文,又使这种研究得到了相当的推进。但严格说来,只是现在摆在各位面前的这篇论文,才是我在普遍幸福主义元理论方面的第一篇比较深入系统的学术论文。近两年来,我一直有一个心愿,就是想在元理论的层次上撰写一部名为《普遍幸福主义》的系统的理论著作。我认为,有了这样一部奠基性的著作,普遍幸福主义的元理论才能真正有力地建构起来,进而社会主义和新社会主义的基础理论、以及普遍幸福主义的经济理论、政治哲学等等,也才能更有根据地建构和发展起来。但我在这个方向上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这其中的最大困难,就是这一元理论的基本理论框架的建构。如果没有这个框架,那就根本不能动笔。但我觉得,现在这篇文章,似乎已经初步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我的这种看法究竟是否合适,敬请各位评论和指正。这篇论文中究竟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需要展开的、哪些是有问题的、哪些是错误的,这也正是我特别希望各位指教的。我认为,构建中国新文化,这种基础理论方面的研讨,实际是至关重要的。为便于这种研讨,以下我再简要地说明一下我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思路。

  二、

  我的整个基本思路,是以一般人本主义为起点,再经过善本主义和一般幸福主义这两个环节,进而达到普遍幸福主义。我认为,普遍幸福主义是人本主义的最高形态,因而一般人本主义、善本主义、一般幸福主义也都是它的基础性内容。在这些内容的基础上,我们即可顺理成章地进入到普遍幸福主义元理论的核心地带。以下,就按照这个顺序,对此予以简要的说明。

  (一)关于一般人本主义。

  我注意到,普遍幸福主义属于人本主义范畴,因而普遍幸福主义理论的基础和起点也应当是一般人本主义。人本主义就是以人的本性为本位,反对各种异化现象。以人为本,才能有人生幸福。官本位、金本位、物本位等等异化现象,则是与人生幸福相矛盾的。所以,普遍幸福主义理论的首要内容,就应当是对于一般人本主义的继承、修正与发展。我在文中也对于一般人本主义问题,给予了进一步的探讨。

  (二)关于善本主义。

  我们知道,人性本身又是有着善性和恶性之分的。那么,人本主义究竟是向善的还是向恶的呢?答案当然是向善的。人本主义不应以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应以善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而这也就是善本主义。如果人本主义有意无意地以人性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走上了从肯定和激发人性恶的道路,那就是走上邪路了。所以说,我们不仅应当讲人本主义,而且还应当将其进一步地和明确地界定为善本主义。

  那么,究竟什么是善、什么又是恶呢?简要地说,善就是利,恶就是害。或者反过来说,利就是善,害就是恶。毫无疑问,利是幸福的源泉,害则是痛苦的来源。所以说,善本主义实际也是普遍幸福主义的一种基础性的内容。或者说,普遍幸福主义的一项基本内容,就是对于善本主义的继承、修正与发展。

  在善本主义方面,我在文中提出,善恶问题并不是利他利已的问题,而是利与害的问题。利他是善,利已也是善。普遍幸福主义既不是利他主义,也不是利已主义,而只是利他利已相结合之主义。从这个观点来看,要求十亿人民都毫不利已,实际是一种最大的恶。但反过来宣扬“人性唯私”,推崇“丛林法则”,以至导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自然也是一种最大的恶。

  那么,在一般情况下,善本主义的核心又是在哪方面呢?本文认为,虽然利他、利已都是善,但善本主义的核心通常却仍然是利他之善,而并不是利已之善。这是因为,相对说来,利已之善比较容易做到,利他之善的难度却要大得多。这样,如果善本主义不是将它的主要关切放在最难做到的利他之善方面,而是将其放在最容易做到的利已之善方面,那么,它所追求的普遍之善,就很有可能会落空。

  不过,在这个问题上,我并不是认为利已之善是符合人性的,所以是容易做到的,利他之善则是不符合人性的,所以也是较难做到的。我的看法是,人不为已,天诛地灭,人不为他,也天诛地灭。关于人类天生的利他性,以往人们已经给予了许多研究和论证,本文则又给予了进一步的深入论证。在整个普遍幸福主义之中,这种对于利他性的论证,也是一种极具基础性的理论论证。

  本文还认为,制度设计的原则应当是善本主义的,而不应当是恶本主义的。诚然,制度设计首先应当假定人性恶,但这种假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却仍然应当是善。如果因为制度设计首先应当假定人性恶,就认为人性首先是或者主要是恶的,那就是又误入了另一种歧途。有人认为,人性中90%都是恶的。这是绝对荒谬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设计的制度就应当是恶的制度,而不是善的制度,因为这才是符合其所谓的人的主要天性的。实际上,不仅制度设计的原则应当是善本主义的,而且包括民主法治在内,各种善的制度实际也都是只有在某种程度的善的基础上才能够建立起来并得以正常地运转和生存的。如果一个社会堕落到了普遍恶的地步,那么,再好的善制实际也都是不可能真正地建立起来的。所以说,善本主义非常重要,宣传善也非常重要。只有遵循善本主义、宣传与人为善,我们才能切实地走向民主法治等等善制,也才能够建立起中国的新文化与新文明。

  (三)关于一般幸福主义。

  本文认为,在进一步的理论演进中,善本主义又必须发展成为幸福主义,幸福主义则又必须直指幸福之本身。如前所述,善就是利。那么,我们再追问一步:人们所追求的利,究竟又是什么呢?在这个问题上,最真切的答案,实际就是:归根到底,人们所追求的利,就是人生幸福。譬如,人们追求金钱、财富、权力等等的最终目的,实际就是为了获得人生幸福,而并不是金钱、财富、权力等等之本身。然而,我们看到,也正是在这里,许多人都误入了歧途。金钱、财富、权力等等本来只是实现人生幸福的手段,但却被当成了目的。这就是出现了异化现象。而在这时,超出了实现幸福需要的对于手段的过度追求,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了许多痛苦和不幸的真正根源。这就表明,人本主义若要真正克服异化现象,真正达到以人为本的境界,那就必须从一般人本主义和善本主义进一步地发展成为幸福主义。只有上升到幸福主义的层次上,人们才有可能真正地从异化陷阱中解放出来。

  就此来说,19世纪的功利主义思想家着力发展和宣传幸福主义理论,无疑是一个重大进步。但在这之后,为什么许多异化现象仍然未能得到有效的克服呢?我认为,这其中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未能始终一贯地直指幸福之本身。也就是说,虽然他们已经指出“利益”、“ 功利”、“ 效用”等等的内容就是幸福,但他们却并没有始终如一地抓住幸福这个主题,而是更多地以“利益”、“ 功利”、“ 效用”等等词汇来指称“幸福”,这就使“幸福”事实上又被湮没在了“利益”、“ 功利”、“ 效用”等等之中了,因而幸福主义也蜕变成为了利本主义。幸福主义的眼睛刚刚睁开,就闭上了。几乎在整个20世纪,国际学术界对于幸福问题的探讨都是很薄弱的。直至最近,这种情况才开始有了某些显著的改变。事实表明,以“利益”、“ 功利”、“ 效用”等等词汇来指称“幸福”,而不是直指幸福问题本身,这是很容易迷失方向和导致异化的,而这也就正是传统的人本主义、功利主义和利益学说的一个最大弊端之所在。这就促使我在本文中提出了一个新概念,这就是“幸福利益”。我认为,人的最高利益实际并不是人的物质利益或政治利益,而是人的幸福利益。一切人的利益只有在它符合人的幸福利益、并因此而获得了人的幸福利益的属性之时,它才是真实的人的利益,而并不是那些异化的利益、非人的利益、虚幻的利益、自欺欺人的利益,因而也才是真正值得我们去追求的利益。所以,只是从这个角度看,我就是不欣赏和拒斥“功利主义”这个名词的。我所主张的是幸福主义、普遍幸福主义,而并不是功利主义,尽管在功利主义之中,也是包含了某些幸福主义的思想成果的。

  (四)关于普遍幸福主义。

  一般幸福主义实际只是肯定了幸福的终极价值地位,但在幸福主义之中还有一个非常大的问题,这就是幸福的普遍性问题。是否认识和肯定幸福的普遍性,这就是普遍幸福主义与少数幸福主义、局部幸福主义的根本区别。普遍幸福主义的最核心的内容,也正是对于普遍幸福的内涵及其终极价值地位的论证和阐述。今年上半年,我在《什么是普遍幸福?》一文中已经对“普遍幸福”的内容做了概述,但对这些内容的系统论证,只是在本文中才刚刚开始得以展开的。在这种论证中,我主要在人类天赋本性的层次上,着力回答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问题。

  1、要不要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幸福?幸福主义古已有之,譬如,亚里士多德就是古代著名的幸福主义思想家,但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幸福并不包括奴隶的幸福,而只是包括自由人的幸福,因而他也就只是一个少数人幸福主义者,而并不是一个普遍幸福主义者。19世纪的功利主义主张“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但却置少数人的幸福利益于不顾,因而这也只是一种多数人幸福主义,而并不是真正的普遍幸福主义。功利主义因其缺乏对于少数人的幸福利益的关切,而备受攻击,并因此而严重衰落。与所有这些幸福主义不同,普遍幸福主义则是主张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幸福的幸福主义。普遍幸福主义认为,多数人是人,少数人也是人。根据人的利已利他相统一的天赋本性,只有实现了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幸福,才能最终实现每一位社会成员的人生幸福的最大化。也只有普遍幸福的状态,才是最符合人的深层本性的状态。

  2、要不要实现由满足人的各种层次的需要所产生的各种层次的幸福感?边沁的功利主义实际是偏重于感官快乐的快乐主义,密尔在纠正这种错误时则又产生了另一种错误倾向。普遍幸福主义则认为,从人的天赋本性来看,人类的终极价值目标,实际是在于实现人的所有层次的普遍幸福。因此,普遍幸福主义尊重和重视实现人的所有层次的普遍幸福,而绝不主张任何形式的厚此薄彼。

  3、是否尊重幸福的多样性?经验表明,幸福霸权主义者总是喜欢将自已所认为的幸福强加于人,但这种霸权主义的好心却必然会使许多人感到烦恼、痛苦和不幸。与之相反,普遍幸福主义则认为,幸福有无数种,每一种幸福都是幸福。只有充分尊重幸福的无限多样性,才能真正地实现普遍幸福。因此,普遍幸福主义所主张的幸福的普遍性之一,就是幸福种类的多样性、丰富性和普遍性。同幸福霸权主义相比,只有这种幸福自由主义,才是真正文明的幸福主义;也只有通过这种幸福自由主义,才能真正地实现普遍幸福。(举例:文明饭局)

  4、是否允许、主张和推动各种利已利他的幸福源泉充分涌流?普遍幸福的源泉实际具有极大的多样性,甚至可以说是具有无限的多样性。普遍幸福也只有各种利已利他的幸福源泉充分涌流的条件下,才能真正实现。但有些幸福主义者却只是肯定人生幸福的部分源泉,同时否定人生幸福的其他源泉。譬如,他可能只是愿意让你获得源于物质财富的幸福,而不愿让你获得源于民主自由的人生幸福。因此,这种幸福主义实际也是一种局部幸福主义,而并不是普遍幸福主义。在这种局部之外,它就不再是幸福主义,而是痛苦主义了。与之相反,普遍幸福主义则主张努力实现各种幸福源泉的充分涌流,并由此而真正地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幸福。

  5、是否努力实现全体社会成员人生幸福的最大化?究竟是努力实现全体社会成员人生幸福的最大化,还是只是主张使之得到有限的人生幸福,这也是普遍幸福主义与少数幸福主义的一个根本区别,或者说是真假普遍幸福主义的一个根本区别。普遍幸福主义认为和主张,人生幸福的最大化包括质的最大化和量的最大化这两个方面,我们也应当在这两种最大化的统一中,去努力地实现全体社会成员人生幸福的最大化。

  6、是否追求世世代代的普遍幸福?普遍幸福主义反对“吃祖宗饭、造儿孙孽”的做法,主张和追求可持续性的普遍幸福,并将此视为时间维度的普遍幸福。普遍幸福主义认为,追求个体生命的某种永恒性,实际是人的基本天性之一,也是现世人生幸福的一大源泉。但要实现个体生命的某种永恒性,即实现这种利已性的人生幸福,那就必须对后世人类采取利他主义的态度和做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现世人类和子孙后代的普遍幸福中,真正实现个人和人类幸福的最大化。本文首次提出了普遍幸福主义对于这一生死问题的观点和论证,这也是本文的一个主要要点之所在。

  总之,本文着重从人的天赋本性的层次上论证了普遍幸福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着重说明了追求普遍幸福实际正是最高层次的人性之所在。本文据此认为,普遍幸福主义实际就是人本主义的最高形态,因而,仍待继续建构的比较系统的普遍幸福主义,实际也正是一种新人本主义。

  (五)关于普遍幸福主义的神性和理想性。

  本文认为,重视终极价值原本是宗教的优势和特征,但人本主义现在也应当和能够重视终极价值了。所谓人世间的终极价值,实际就是普遍幸福。神性实际是人性的一部分,即人的优良本性之所在,而对于普遍幸福的内在需要和追求,实际就是人的优良本性的内核之所在。所以说,普遍幸福主义实际是能够最充分包含着人的神性的学说,也因此而是具有最高程度的理想性的学说。普遍幸福主义认为,宗教在发展和创造人类文明和人生幸福的过程中,具有伟大的意义。现在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也都是普遍信教的。但因我国的文化传统和政治现实,这条文化和文明的发展之路却是难以成为我国的主要道路的。但普遍幸福主义所拥有的神性和理想性,以及它对中国民众的广泛的亲和力,却使我国完全有可能通过这种世俗的思想文化发展之路,解决好其他国家依靠宗教文化的发展所解决的终极价值理念和社会伦理道德方面的基本问题。未来中国现代文化发展道路的一个主要的特殊性,也可能就是在这里。

  (六)关于普遍幸福的一般实在性和现实性问题。

  对于普遍幸福的主观性、不确定性的质疑。对此,本文提出:

  1、幸福和普遍幸福具有最高的实在性。

  2、普遍幸福的源泉具有确定性。

  3、普遍幸福的源泉具有可量化性。

  4、普遍幸福的实现具有规律性。

  (七)关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普遍幸福的现实可能性问题。本文提出: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能够实现普遍富裕。关键是区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能能够做到使社会成员普遍产生幸福感。

  3、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结合所形成的合力就使普遍幸福主义的实现具有了现实可行性。

  4、普遍幸福主义是最有利于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的新文化和新文明。

  敬请各位老师不吝赐教。

  (2007年12月1日在创建中国新文化论坛第二次会议上的主讲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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