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彻底解决“驻京办”问题还是要靠政治和财税体制改革
作者王占阳              日期:2013-03-20               阅读:4125 次

 【背景】日前,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了规范性文件,计划在六个月内撤销数千家“驻京办”。

  据记者了解,此次清理方案核心内容为:保留数十家省级、副省级及部分地市级政府的“驻京办”,撤销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县级政府或各地开发区设立的“驻京办”。对确需保留的“驻京办”,要“转变职能,压缩规模”。

  “驻京办”一词由来已久。最初只是地方政府驻京联络处,后逐渐演变为地方领导的“行宫”。一般而言,地方领导在京期间的接待任务,概由“驻京办”负责,费用由地方财政“埋单”。有些“驻京办”甚至成为地方在北京“圈地置产”的工具。

  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在北京,副省级以上单位的“驻京办”有52家,市级单位驻京办有520家,县级单位驻京办更高达5000余家。

  据媒体报道,最早主动撤销“驻京办”的,是山东省潍坊市政府。此事发生于2009年1月。迟至今日,一年过去了,真正主动撤离的“驻京办”寥若晨星。

  清理裁撤“驻京办”,能否禁绝地方政府为争取各种资源而游说中央政府的行为?保留省级政府的“驻京办”,对各地政府职能部门或县级政府“驻京办”“一撤了之”,能铲除“驻京办”遍地开花的深层土壤吗?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王占阳认为,此番中央有关部门清理、裁撤“驻京办”,是对公众“反腐败”呼声的回应,也是中央政府顺应民意的体现。但要根本解决“驻京办”问题,只能靠深化改革。目前应谨防各类“驻京办”遭清理后变相回潮。

  王占阳指出,此次中央决心清理裁撤“驻京办”,实属“不得不做之事”。目前,一些“驻京办”机构设置叠床架屋,人员众多,公务消费缺乏监督,加剧了地方财政负担,甚至成为地方官员贪腐的温床,有的则是地方政府在北京“圈地置业”的工具。

  撤销驻京办,短期内可能导致地市级以下“驻京办”机构人员、开销大大缩水,降低公务消费支出。但如果不能同步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不能从根本上理顺现有财税体制,“驻京办”变相或者直接的“回潮”不可避免。

  王占阳指出,只要地方对“驻京办”的需求客观存在,“驻京办”就不可能因为“被撤销”而消亡。“即便不挂牌子,地方政府照样可以新的名义在北京设置机构,承担原‘驻京办’的职责,不过是从‘地上’转到‘地下’罢了。”

  对如何根治“驻京办”,王占阳认为,首先要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如果中央部门在各类资源、资金分配和投资项目审批上,一切都有明晰的规则,“一切按规则办”,不需要“跑部钱进”,大多数“驻京办”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其次,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下,虽然中央每年对地方有大量的转移支付,但基层政府财力不足渐成共性问题。因此,必须解决转移支付“不透明”问题,防止“不公关就不给转移支付”。

  王占阳表示,说到底,“驻京办”的滋生源于现有政治体制。根治的关键在于改变政府权力不受公众制约和监督的现实。如果不能铲除“驻京办”滋生的政治土壤,“即便驻京办撤销了,腐败、公款消费等问题还会以新的面目出现”。

  因此,必须确保社会公众对公权力和党政官员的实质性监督。而实现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办法不止一个,比如改革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比如强化人大对政府收支的审查,实现政府预算的公开透明。这些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记者贾存斗刘志洁采写)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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