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库区移民回流的经济学分析 |
作者:李松龄 日期:2013-01-14 阅读:484 次 |
水库建设因为兴建和完工时间的不同区分为老库区与新库区两类。一般来说,改革开放以前兴建和完工的称为老库区;改革开放以后兴建和完工的称为新库区。新老 库区由于建设所处时代经济体制的不同,对移民安置与补偿的政策也不完全一样。老库区的移民属于安置性移民,也称为政治性移民。当时,为了支援水电工程建 设,政府采用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将库区淹没地段的居民迁往它乡,并给予很少的损失补偿。改革开放以后,水电工程建设实行新的运行机制,增加了对移民的损失 补偿,并且不只是简单安置,而是十分注意移民的开发建设和脱贫致富,因此被称为开发性移民。由于老库区的移民带有强制性,一旦放松行政限制,移民就会在利 益机制的驱动下,返回原籍,并且强烈要求政府提高补偿和进行再安置。因此,有必要对这部分回流移民存在的问题、形成的原因和相应的对策进行经济学思考。 一 老库区移民回流存在的问题 1、回流移民缺乏生产资料,或者根本没有生产资料,生存条件十分恶劣。回流移民在其被安置的地区享有同当地居民相差不多的生存资料,返迁后,由于原来的房 屋土地被淹没,能够投靠亲友的,靠租借亲友的房屋和土地维持生活;无亲可投的,则只能在库区边沿无人地段搭个木棚,靠砍柴、捕鱼、捞虾糊口;还有的则在附 近码头,靠背水泥、运沙石,每月挣来100多元钱养活全家。丰水季节,船只能够靠岸,尚有水泥、肥料和木材等物资可背;到了枯水季节,船只不能靠岸,回流 移民无活可干,只能靠移民局的少量补助维持生活。可见,取得土地生产资料,使回流移民耕者有其地,是解决和改善回流移民生存环境的重要途径。 2、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田土山林都已经承包到户。回流移民要想得到土地,必须要用货币交换。然而回流移民的生活一般都很困难,自 身很少积累,有的甚至要靠移民局的补助才能生存下去。因此,靠回流移民自身积累购买土地不现实,也不可能,能够依靠的是政府通过提高移民的补偿额来改善回 流移民的生存环境。实际上,政府出面解决问题也面临两大难题:一是移民局与当地政府的资金十分困难,难以解决好回流移民生产、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历年来, 我们都是从发电价格总额中每元抽取1厘作为对移民的补偿,这种经费来源严重不足,一般移民的生活困难都难以解决,就更谈不上解决回流移民的具体困难了。再 说老库区所在地都是财政十分困难的地区,干部职工有时连工资都发不出,没有财力来解决回流移民的生活困难。二是移民回流的示范效应也不允许政府对他们进行 再安置。因为移民局和当地政府如果把回流移民的问题都解决了,就会吸引更多的已迁往它乡的移民重返故土,从而增加政府再安置工程的难度,同时也增加当地居 民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 3、回流移民既然不能单纯依靠政府,那么他们就得另想办法,如外出打工、经商,通过自身的努力,逐步进行积累,购买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以取得生存的基本 条件。从理论上讲,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回流移民完全可以按照上述思路去实现自我奋斗,但是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他们中很少有人能够通过外出打工、经商而 脱贫致富。究其原因:一是老库区一般都在老、少、边、穷地区,经济信息闭塞,回流移民致富无门;二是大部分回流移民生活极其困难,衣、食、住、行都得靠移 民局补助,没有资本去从事工商业生产和经营;三是回流移民的素质一般较差,既无多少文化,又无技术特长,不能适应沿海地区经济对劳动力的需要。在现有条件 下,靠回流移民输出劳动力摆脱生活困境,甚至发家致富是一件很不容易、也不现实的事情。 4、还有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回流移民没有自己的行政组织。当地政府因为回流移民工作难做,且没有经济力量管好而不愿意对他们进行组织和管理。这样 一来,回流移民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除了上访引起政府的一时重视之外,平时地方政府很少管理。改革开放以来,回流移民已不是少数,在一些县区已占迁移总人 口的80%以上,如果没有自己的行政村组织,或者没有隶属于地方的行政村组织,这部分移民有可能成为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事实上,回流移民中的少数人由于 生活所迫已经沦为乞丐、小偷,给本来就很困难的老、少、边、穷地区再添一些不稳定因素。移民局作为专门管理移民的职能部门,既无权设置行政村,也没有条件 和权利影响地方政府,只有听任这种无政府状态年复一年、月复一月地拖下去。笔者认为,在一个拥有回流移民数百人的地区,如果不设立行政村,选举自己的村干 部,接受当地政府的行政领导和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果没有强有力的领导干部帮助他们脱贫致富,这部分移民乃至他们的后代则很难摆脱目前所处的生 活困境,也很难保证这些勤劳朴实的移民不去干他们认为迫不得已的事情。 二 老库区移民回流形成的原因 2、经济利益方面的原因。移民回流除经济体制方面的原因外,由于经济利益的差别而引起的见异思迁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经济利益上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 两个方面:一是回流移民同家乡后靠移民的利益差别。在水库建设时期,一部分土地房屋被淹没的居民被动员到外乡、外县,这部分居民成为外迁移民;一部分居民 就地安置,只不过将住址从山脚向山腰或者山顶移动,这部分居民被称为后靠移民。后靠移民占有天时、地利、人和的条件,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垦山地,种植 果树,辅以养猪捕鱼,日子过得并不比搬迁前差。外迁移民处在一个人生地不熟的环境里,生活习惯、耕作技术都不熟悉,很难在一个短时间内富起来,从而形成同 后靠移民之间的利益差别。二是回流移民同安置地区的居民之间的利益差别。外迁移民虽然享有同安置地区居民差不多的生产资料,但前者明显不如后者熟悉当地的 生产生活环境,因而在同样投入的条件下,难以生产出后者那样多的农副产品,形成收入上的差别。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外迁移民 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加剧,山林纠纷、田土纠纷以及水利纠纷等时有发生,移民作为外来户尽管有理有据,但很难在争执中占有优势。这样就形成了外迁移民 同当地居民之间的利益差别。在利益机制的作用下,那些摆脱了行政束缚(即严格的户籍管理)的移民就会从利益较低的安置地区返回到利益较高的原籍,尽管他们 没有房屋和土地。 3、生活习惯方面的原因。人们的生活习惯一旦养成,就不是一件容易改掉的事情。回流移民在搬迁前祖祖辈辈居住在库区的河边山脚,养成了上山打柴、下河捕鱼 的劳动习惯。迁往丘岗平原地区后,以往的劳动习惯被打破了,靠砍柴、捕鱼维持生计已不可能,只有在田土上精耕细作才能取得一年的收成。这是移民迁出后遇到 的生产上的难题。一些移民因为不适应丘岗平原地区的劳动习惯,尽管终年劳累,却得不到搬迁前一半的收成。再说,山区与平原生活习惯也有较大的差别,部分移 民老人一到平原地区身体就老出毛病。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安置区的居民有一种排外的生活习俗,外来户在那里难以立足。据了解,有相当一部分移民就是因为生活 上不习惯,或者受到排挤而回流到原籍的。 4、宗族观念方面的原因。宗族观念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东西,在解放后的一段时期内,具体讲,即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这种观念有所削弱,甚至消除。 可是近年来,宗族观念重新抬头,有时还非常嚣张。上面提到的排外现象既有习俗的作用,也有宗族势力的影响。一些农户利用宗族势力企图在山林、田土、水利等 纠纷中取胜。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鱼肉村民,这就使在安置区内的分散移民有一种不稳定、不安全感。因为老库区属安置性移民,而且受当时 移民经费不足的限制,很少集体搬迁。绝大部分外迁移民都是散居在不同的安置区内,没有亲朋好友的帮助,势单力薄,容易受到宗族势力的侵害。正因为正当的权 益时常得不到保护,部分移民干脆迁回原籍。 移民回流,从自身利益来讲应是一种趋利避害的理性行为,但其行为后果,一方面增加移民局对移民再安置的难度;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当地政府和居民在生产、生活 和管理上的困难。基于回流移民数量之多,困难之大,趋势难以逆转的特征,因而不仅必要,而且也很迫切地需要对移民存在的问题进行对策研究。 三 对回流移民存在问题的对策思考 移民回流既然成为事实,而且也不能通过强迫命令的方式把他们赶回安置地区,那么就应该把他们组织起来,设立行政村、组,置于当地党和政府的领导和管理之 下,决不能让他们自由放任,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回流移民有了自己的行政组织,选举自己的带头人,形成集体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群策群力,生产自救。 这股力量只要引导得当,并且能够合理解决他们的问题,不但不会成为政府的对立因素,而且还是创造社会财富的力量,是推动社会经济进步的动力。 回流移民生产自救,首先就得有土地生产资料,政府应考虑拿出一部分资金为回流移民购置土地。这种政府支出不是社会福利的损失,这是因为:一是回流移民为当 时老库区的建设承受巨大的损失,而他们得到的补偿却很少。按当时价格,淹没一亩稻田补助157元,一亩旱地补助100元,迁移一人补助330元,这显然远 远补偿不了移民所受的损失。政府拿出部分资金为回流移民购置土地是这种损失的回报,而不是社会福利的净损失。二是回流移民购买当地居民土地的使用权,这是 一种平等的交易,既不增加、也不损害社会福利。相反,回流移民有了自己的土地,不仅能够解决自己的温饱问题,而且为社会创造了财富。当地居民得到一笔货币 收入后,可以把它投入工副业生产,取得更高的收益,所以政府出资为回流移民购置土地是一种增进社会福利的行为。 政府投入的资金,可以从提高水库发电价格总额用于补偿的份额中取得。该项举措虽然会抬高用电价格,增加消费者的损失,似乎违背帕累托最优原则,实际上并不 如此。一般来说,工程建设的社会效益应该比它的社会成本大,其中社会效益主要不是移民所得,而是归广大消费者所享受。与此相反,社会成本主要是移民支付, 他们的损失通过水库的发电、灌溉、航运转换为更大的外在效益。从这种外在效益中多拿出一部分来补偿移民,这是移民应得的利益,而不是消费者的损失,消费者 仍是外在效益的受益者。再说,提高补偿份额,把资金从消费者那儿转移一部分给移民,按照边际原则,只会提高、而不会减少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用,从而有利于社 会福利的增加。 当然回流移民购买生产资料不能单纯依靠政府,而主要靠自身的积累。一条可行的途径是劳务输出,通过劳务输出,取得一定的收入,积累再生产需要的生产资料。 这就需要政府提供劳务信息,并组织培训,提高移民素质,为沿海地区提供比较合格的劳动力。从现有的情况来看,移民的素质低,信息不足;当地政府不愿管,也 没有多少条件管,从而给移民的劳务输出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这就要求移民系统与当地政府相互协调,在行政组织、职业培训、 信息服务等方面为移民劳务输出提供条件。笔者认为,回流移民的劳务输出,不仅可以提高移民的收入,积累生产资本,而且能够转变思想观念,接受沿海地区的新 生事物。通过切身体验,将改革开放的思想带进山村,把脱贫致富的经验传给村民,从根本上提高回流移民的整体素质和致富能力。 总之,对回流移民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再安置,移民本身的福利能够增加,当地居民及相关联的消费者的利益也不一定受到损失,而社会福利的总体水平得以增加。因此可以说,移民回流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说,可能不是一件好事;但从社会福利的角度分析,也不一定是件坏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