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对自然价值论争的启示 |
作者:孙文营 日期:2013-09-11 阅读:581 次 |
[摘 要] “以人为中心的思维”与“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两种不同的思维关于自然价值的论争各执一词。循环经济实践表明,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所坚持的“内在价值论”和以人为中心的思维所坚持的“外在价值论”并非绝对独立、彼此隔绝的,而是相互贯通、相互依存的。这进而启示我们可以将自然物的价值划分为“潜在价值”和“现实价值”两个层次。这对于超越两种不同思维关于自然价值的论争具有理论意义,对于循环经济的发展也具有现实推动意义。 [关键词] 循环经济; 内在价值; 外在价值; 潜在价值; 现实价值 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学界存在以人为中心的思维和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两种不同思维方式,二者关于“自然价值”的论争双方各执一词。而作为新经济发展模式的循环经济实践,对于超越“自然价值”的论争具有重要的启示。 一、“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论争 以人为中心的思维和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关于自然价值的论争主要表现为对自然界有没有价值,有什么价值?以及是有内在价值,还是有外在价值等问题的论争。 1.以人为中心的思维坚持自然物具有属人的外在价值,否认自然物的内在价值 与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对自然物内在价值的强调相反,以人为中心的思维是从自然对人需要的满足意义上来判断自然价值的,认为自然物的外在价值可以分为经济价值、消费价值、医药价值、审美价值等。按照传统的观念,主体只能是人,一切事物的价值都是由人的功利决定的;只有人类有一个自觉的心灵,能对价值有欣赏、满意或失望之情;只有人有目的,人的目的具有惟一性和绝对性,因而自然界只是实现人的目的的手段或工具。以人为中心的思维主张一切人之外的存在都是为人而存在,相对于人只有工具性意义。因而,以人为中心的思维只承认自然界对人来说的外在价值,它与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对外在价值的承认是不同的。 承认自然界外在价值的以人为中心的思维是不承认自然物内在价值的。在以人为中心的思维看来,只有人类自身可以视为内在价值的惟一拥有者。之所以说人具有内在价值,即是说人将主客体集于一身,在其自我意识的关照下,人能够完成自我审视,展开价值评价,因此人具有一种内在价值,价值关系在其自身内展开。有学者认为,对于自然来说,谁都无法否认它先在于人,没有人的参与同样会有草长鹰飞、花开花落,但是要确立自然的内在价值,就必须要相信自然界也能够确认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也存在着纯自然的价值关系,也能够完成价值评价的任务。但是这样的结论只能是人对自然所进行的一种“类我思维”,是人类自我意识的泛化。所以,我们并不否认自然现象的存在,但是必须承认离开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无法确认自然的价值。可以说,人类对自然界的主客体关系,并不是以人和人类意识产生为标志,而是以这种关系在意识和实践中的“为我”性质为标志的。自然的价值只能在人与自然所结成的“为我”关系中才能得到实现。还有学者认为:“主体永远只能是人这样的智慧生物,价值永远只能是属人的范畴。离开人谈主体、谈价值,不仅会造成已有概念的混乱,而且毫无实际意义,最终仍然只能是人类自言自语的独角戏。”“既然所有非人自控系统都不是主体,那么他们自然也不会有什么‘内在价值’”。 2.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重视自然物的内在价值,承认自然物并不一定属人的外在价值 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有些论者坚持以自然为中心,他们认为,传统伦理学从未考虑过人类之外事物的价值,传统伦理学在强调人与自然、科学与伦理学分离的同时,发展了一种自然界没有价值的科学和伦理学。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认为自然物具有满足其生命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维持其生命健全发展的内在价值,并称这是关于自然价值的更深层次的研究。因此,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要创立一种以自然内在价值论为基础的生态伦理学。他们对内在价值的确证,走的是两条路线。 一条是价值客观主义的确证路线。其基本思路是,只要证明价值的客观性质,也就证明了自然具有内在价值。所谓自然界的“内在价值”,是指自然所具有的不以人为尺度的价值。持这条路线的,如罗尔斯顿所定义的:自然的内在价值是自然“所固有的价值,不需要以人类作为参照”。泰勒把“内在价值”等同于“固有价值”,他说:“我们采取尊重自然的态度,就是把地球自然生态系中的野生动植物看作是具有固有价值的东西。”任何生命体都是“具有自身善的存在物”,因此,具有其“固有价值”。而非生命物质由于不具有自我目的与利害关系,所以就不具有其自身的善,就不具有其固有的价值。我国有学者指出:“自然之物的价值具有内在性,人类不能去规定它,而只能去认识它、利用它”,“自然之物的存在本身即代表了它们的价值,自然之物的价值就在于它们存在本身。”也就是说,自然价值不仅仅是对人和其他生命的价值,还有自然本身的价值,即它自身的自我满足、生存和发展。这里,自然界作为生命共同体的自我维持系统,是按照一定的自然规律自我维持和不断地再生产,从而实现自身的发展和演化。在自然系统中,各种动物、植物、微生物和人类以及自然环境,共同编织着生态平衡的网络,保持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有序传递,它们也都具有不可取代的内在价值。 另一条是泛主体论的确证路线。其基本思路是,只要证明自然物也是主体,就能证明自然具有内在价值。泛主体论否认人是惟一的主体或价值主体,赞赏拉兹洛关于“主体性普遍存在于具有有机组织复杂性的那部分自然界内”的观点,认为价值主体是包括人、有机物、自然、社会在内的一切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自控系统。为了证明自控系统都是价值主体,他们提供了两方面的理由:第一,“一切自控系统都有目的,而能满足自控系统目的的,就有意义,就有用,就有价值。” 有学者认为:“生命自维持系统或生命维生系统有自己的自我、自己的目标、需要和利益,它们完全可以作为价值主体。”第二,很多高级自控系统尤其是高级生物都同人这种价值主体一样具有“价值能力”或“评价能力”。哈格洛夫说:“非人类存在物也拥有它们自己的‘好’,也就是说,它们是从工具的角度为了它们自身的缘故而利用其环境的目的性存在物——在这个意义上,它们拥有独立的内在价值。”我国有论者认为自然之所以具有内在价值,是因为,一是生命和自然具有目的性,二是生命和自然具有主体性,三是生命和自然具有主动性,四是生命和自然界具有认知和评价能力,五是生命和自然界具有智慧。还有人认为:“主体性不过就是事物的主动性、主导性、创造性和能动性,可简括为事物的目的性和能动性。凡有目的性和能动性的事物都有主体性”,“人并不是惟一的主体,也不是最高的主体;‘作为存在之大全’的自然才是最高的主体,而且是绝对的主体;非人存在物也具有主体性,从而亦有自己的内在价值和权利……内在价值发源于主体的主体性。”正因为对内在价值的承认,内在价值论者强调对内在价值主体的道德责任,在他们看来,任何拥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都是道德代理人的道德义务的直接对象。 当然,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在强调自然内在价值的同时,也并不否认自然外在价值的存在。众多的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承认某个自然物的生存能够为其他生物的生存服务,这就是它的外在价值。外在价值亦称工具价值,是自然界对人和其他生命的来说所具有的有用性,即它作为他物实现某一目的的手段或工具的价值。有学者认为,在生物圈中,自然价值通常分为四类,即工具价值、内在价值、固有价值以及生态系统价值。在这里,都体现了对自然外在价值的承认。要注意的是,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对自然外在价值的承认并不是以人为惟一标准衡量的,能够有利于他物的生存和发展服务的自然物就体现其外在价值。 虽然一般说来,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在强调自然内在价值的同时,也承认自然物的外在价值。但是,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对这两个价值的认识是割裂开来认识的。内在价值是自然物为自身生存和发展来服务的价值,而外在价值则是为其他生物和人服务所具有的价值。两种价值的主体是不一样的,内在价值的主体是自然物本身,而外在价值的主体是人或其他生物。因此,在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的视阈中,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是两种不同的价值,二者体现在不同的领域,是割裂开来的,是不统一的。正如研究者所言:“本来,自然物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统一。外在价值是指自然物已经被人类开发和利用的价值,内在价值是指自然物尚未被人类当前的实践所认识和开发的价值。但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对自然价值的界定搞得如此含混不清,根本原因在于,他们离开人类的实践活动,对主体这个概念做了错误的理解,他们既承认人是主体,也同时认为一切生物也都是能够经验环境的、有价值能力的主体,把‘价值’和‘内在价值’看成是脱离人类实践活动的独立存在,这种‘价值’和‘内在价值’,没有主体,或者是主体就是其自身,当然只能是一个抽象的空洞的概念。” 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的这种自然价值观没有能够说明自然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之间的关系,尤其没有能够说明如何从自然内在价值向属于人的外在价值的转化的问题。 二、“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事实上的统一 循环经济是与传统经济模式不同的新经济发展模式,其基本原则包括针对自然资源使用的减量化原则(Reduce),针对物质产品的再使用原则(Reuse),以及针对废弃物的资源化原则(Recycle)。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从而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这是循环经济的最重要特征。从循环经济实践中可以看出,在自然价值问题上以人为中心的思维和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相互对立的观点事实上是具有相通性的,因为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是统一的。 1.循环经济实践引导以人为中心的思维承认废弃物(自然物)的内在价值 循环经济将引导只承认自然物外在价值的以人为中心的思维承认废弃物(自然物)的内在价值,这体现了以人为中心的思维方式。 外在价值论也叫价值属人论。以人为中心的思维是把世界中的所有事物都以是否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有利为标准去衡量其外在价值的存在与否。有价值的话,就一定会表现出来,主要表现为对主体人的利益和服务上面,凡是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有利的自然物都是有价值的,凡是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没有好处的,就是没有价值的或者说是负价值。坚持外在价值论需要进一步阐明的问题就是:外在价值实现的条件是什么?也就是说,这种外在价值是怎样表现出来的?是不是凡自然物就一定具有外在价值?即使是宝藏,如果没有人去开发,其价值能够体现出来吗? 外在价值实现的第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如果没有经过人的实践改造过,这种即使是宝藏的自然物质又是怎样能够为人的利益服务呢?自然界总是不会自动地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做贡献的。如果这种没有经过人的实践改造过的自然物质没有价值外在表现的话,也就不成其为“外在价值论”了。没有什么价值外在表现的这种物质并不是本来就没有什么外在价值,因为,如果一旦当这种物质成为人类劳动加工的对象时,还会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服务的,这就证明了其外在价值的存在。循环经济实践中对待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一个废弃物如果永远不和主体人的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的话,就永远不会有其价值的外在表现,而当其成为人类实践活动改造的对象时,其价值就有所显现。在没有经过循环经济实践之前,这个废弃物,我们一般认为其是没有“属人的外在价值”的,但经过循环经济的实践,我们的这种看法就发生了改变。因此,外在价值实现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人类的生产实践。 但问题是,若只有人的实践因素,就能够实现废弃物的外在价值吗?如果坚持认为有了人的实践这样一个条件,就可以使对人有利的“外在价值”表现来,这就意味着劳动可以为所欲为,可以制造一切了,而这是不可能的,否认这一点将导致唯心主义。在我们看到并承认废弃物外在价值的存在以后,以人为中心和以自然为中心的两种思维都将不得不承认废弃物内在价值的存在,循环经济实践将有力地证明废弃物无“内在价值”观点的错误。因为,这些废弃物只要经过循环经济实践就会重新成为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有用的东西,这不仅首先证明了废物的外在价值,而且也将进一步证明这些废物还有“内在价值”。如果废弃物没有包含一定的能够外化的价值因素的话,无论经过什么样的人类实践,都不可能创造出外在价值。能够表现为“属人的外在价值”的废弃物内部必然具有某种内在价值,废弃物本身就生动地体现了“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统一。因此,一种自然物质的外在价值并不是完全由人的劳动实践活动创造出来的,一种自然物质有没有外在价值,有多少外在价值,还要是以自然物自身的状态和属性为基础,这是废弃物外在价值实现的另一个重要条件。 总结说来,自然物外在价值的实现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这种自然物质的价值必须通过主体人的实践活动才能予以实现。二是这种自然物质本身还应该有一定的可以外化的内在价值因素的存在,这种内在的价值因素是其转化为外在价值的基础和前提。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自然物都能自然而然地表现为其外在价值,只有经过人类劳动实践改造过的事物,并且这种经人类实践改造的自然物质内部还蕴涵有一定的能够外化的价值因素的存在,才能实现其外在价值。这种物质内部蕴涵的可以外化的价值因素就是内在价值。所以,只坚持“外在价值论”而否认内在价值存在的思维的缺陷就是:不能全面说明这种“属人的外在价值”实现的客观条件问题,没有能够说明这种“属人的外在价值”的实现对自然物本身属性的依赖性。总之,循环经济实践将只承认自然物外在价值的以人为中心的思维必然导向承认废弃物(自然物)内在价值的存在。 2.循环经济实践引导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承认废弃物的属人的外在价值 循环经济将重视自然物内在价值的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导向承认废弃物的外在价值,这体现了以人为中心的思维方式。 为说明这样一个论点,首先要辨析持内在价值论的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如何看待废弃物的价值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尚未有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专门针对废弃物价值问题的明确论述。在这里要具体分析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虽然他们承认自然物的外在价值,但他们能否承认废弃物的外在价值?在没有循环经济实践以前,内在价值论者肯定是不会承认废弃物外在价值的,因为这些废弃物本身对环境、对其他生物都是零价值甚至是负价值。二是,他们能否承认废弃物的内在价值?笔者认为,虽然持内在价值论的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能够首先承认原初自然物质含有内在价值,但却很难承认业已成为废弃物的自然界物质也还具有内在价值。因为,在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看来,一种自然物物质是不是具有内在价值,还在于这种物质在整个生态平衡中能够发挥作用,一旦这种物质对于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不再具有积极的意义,就不再具有内在价值。一般说来,这些废弃物对于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已经没有积极的意义了,因为这些废弃物对环境有很大的破坏作用,有的甚至对人的身体健康具有很大的破坏作用。因此,在没有经过循环经济实践之前,所有人包括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都会认为这些废弃物已经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了。因此,他们也会认为这些废弃物、垃圾是没有什么内在价值了。如果他们还非要承认这些对生态和人的身体健康带来巨大损害的废弃物还有自身的内在价值的话,也就意味着他们要承认动物排泄物、自然界的病毒等也都有其“内在价值”了,都有其自身的不以外物为评价依据的“内在固有价值”,我认为,这对于极端的持“内在价值论”的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也是不能接受的。如果还非要坚持承认这些物质的“内在价值”,实际上就是坚持了这样一种论点:世界上的任何存在物都是有价值的,只有非存在物(无)才是没有价值的,这样的话,就把“价值论”和“存在论”等同起来了。 但是,经过循环经济实践,将会出现另外的一种情况:不能承认废弃物内在价值的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将不得不首先承认废弃物的属人的外在价值。因为,当经过循环经济实践以后,废弃物已经变成为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有利的物品,这种废弃物的价值因此也就表现了出来,当然是首先以“外在价值”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种废弃物已经能够对我们人类自身产生效用了,因此,持内在价值论的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也不得不首先承认废弃物的外在价值。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说,循环经济使不能承认废弃物内在价值的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将首先承认废弃物的外在价值,这就深层次说明了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所蕴涵的内在困境:不承认废弃物的内在价值,不能由内在价值导向外在价值;但经过废弃物循环再利用的循环经济实践,不得不首先承认废弃物的外在价值。这样的思维逻辑并不符合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逻辑,因为对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来说,只有内在价值才是最为根本的、才是第一位的,而循环经济实践却使他们不得不首先承认废弃物的外在价值,这是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逻辑的内在矛盾。 总之,循环经济实践的前和后,实现了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由否认废弃物内在价值向承认废弃物外在价值的转化。这样的对废弃物价值两种截然不同判断的最根本原因就在于人类的循环经济实践。循环经济实践所促成的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认识的这种转变所具有的深层意义在于:它说明了以自然为中心和以人为中心这样两种思维方式的内在统一性。因为,既然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能够承认废弃物的外在价值,就不能否认自己是在根据废弃物与人之间的价值关系来做出的判断,即仍然是根据这种物质是否更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服务为标准来衡量的,这显然是与以人为中心的思维所坚持的“外在价值论”的思维逻辑一致。这样,循环经济实践就成功消解了两种思维在价值问题上泾渭分明的对立:持内在价值论的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不自觉地以人类中主义者的思维方式来审视废弃物的外在价值,这种对外在价值的承认是与以人为中心的思维所理解的外在价值一致的。二者对外在价值的承认都是以自然物质对人的利害关系为标准进行评定的,同时这种外在价值的实现是以人类的物质生产实践为基础的。也就是说,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也能够而且必要站在以人为中心的角度对自然或废弃物的外在价值进行审视。 综上所述,没有循环经济实践,废弃物的内在价值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实现为“属人的外在价值”的;没有循环经济实践,我们无法衡量自然物的原初物质和一堆废弃物在内在价值量大小上的区别,无法衡量一堆未开发的宝藏和一堆废弃物在价值量上的大小。而经过循环经济实践,我们才会发现宝藏或许并不比废弃物的外在价值大,才会发现自然物(废弃物)的外在价值的实现也必须有赖于自然物(废弃物)内在价值的存在;才会发现自然物内在价值的存在也是需要以“外在价值”的实现来来反证自身的。因此,不论是坚持单纯的“内在价值论”,还是坚持单纯的“外在价值论”,把二者看成是相互对立、隔绝的两个价值、两种价值,片面固守自己的一方论点而对他方进行批判都是不科学的,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我们正确的观点应该是,循环经济实践实现了“内在价值”与“属人的外在价值”的统一。 三、“潜在价值”与“现实价值” 循环经济实践将重视自然物内在价值的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导向了首先要以人为中心的思维来承认废弃物(自然物)的外在价值;同时,循环经济实践也将只承认自然物外在价值的以人为中心的思维导向必然要以承认废弃物(自然物)的内在价值的存在为基础。这说明:不论是过分强调自然物内在价值而轻视外在价值的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还是只强调自然物的外在价值而否认内在价值存在的以人为中心的思维,二者在对自然价值问题上的认识都是有片面性的。通过循环经济实践我们发现,自然物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实质上是在实践过程中紧密联系的价值呈现两个发展阶段。 1.“潜在价值”与“现实价值”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中自然物价值实现的不同阶段 循环经济关于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内在统一的证明,启示我们不妨将自然物的价值属性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自然物本身所内涵的价值属性,在没有经过自然界的物质运行规律自行发挥其为其他生命和生态系统服务的作用以前,其价值属性始终是隐藏的,在没有经过人类实践对之进行改造之前,对人类主体来说,这种价值因素也始终是隐藏着的,始终不能表现为“属人的外在价值”,我们可以把这种尚未发挥其对于他物来说的工具性价值的价值因素叫做“潜在价值”。二是自然物本身所展示出来的为人类或其他生物服务的价值属性,这种价值属性是通过该物与他物之间的关系表现出来的,我们把这种价值表现叫做“现实价值”。如在生态系统中,植物为动物所食,植食动物又为肉食动物所食,肉食动物的尸体又为微生物分解,吸入土壤为植物所用,在这种循环中,某个生命的“潜在价值”的毁灭也就意味着其对于他物的来说的“现实价值”的实现。如果一自然物与人类主体发生关系的话,则是通过人类的实践活动实现的,只有经过人的实践才得以为人类的利益服务,这种指向人类利益的“现实价值”也可以叫做“属人价值”。 “潜在价值”与“现实价值”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二者的区别表现为:第一,二者表现形式不同,“潜在价值”是蕴涵在事物内部的价值属性,而“现实价值”则是通过事物之间的关系表现出来的。第二,二者的功能指向不同,“潜在价值”是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服务的,而“现实价值”是为他物的生存和发展服务的。二者的联系是:第一,“潜在价值”是“现实价值”的基础,“现实价值”必须以“潜在价值”为基础发展而来。如果不向“现实价值”转化,“潜在价值”永远只是为一事物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服务的,如果一自然物的“潜在价值”不向属人的“现实价值”转化的话,即使是具有巨大“潜在价值”的物质对人来说也永远只是“废物”。第二,二者也是相互转化的。不仅表现为“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的转化,而且当一自然物的“潜在价值”为他物的利益而实现其自身向“现实价值”的转化以后,也就意味着这种新产生的“现实价值”同时转化成了他物内部的新的“潜在价值”。 2.“潜在价值”和“现实价值”区分的意义 首先,“潜在价值”与“现实价值”的区分对于超越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两种思维关于自然价值的论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它避免了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尖锐对立。“潜在价值”是要显现出来的,而外显的“现实价值”必以“潜在价值”为基础。所以说,“潜在价值”与“现实价值”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自然价值的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如果一自然物不蕴含有“潜在价值”的话,它对于他物来说的“现实价值”或者对于人来说的“属人价值”都将无从实现,自然物也将是纯粹的、绝对意义上的“废物”。肯定所有的自然物都具有“潜在价值”,实际就是承认自然物质内部的一种客观属性,并不等同于承认所有自然物都具有内在价值。因为,我们是不能承认所有自然物都具有内在价值的,如果承认所有的自然物都具有内在价值,这实际上就是把“存在论”等同于“价值论”了。但我们可以承认所有存在物都有其“潜在价值”,这体现的是一种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这与坚持认为所有自然物都有内在价值的观点是完全不同的,它强调了自然物本身的属性,体现了对自然的尊重,因此,应该是以自然为中心的思维能够接受的观点。又因为,事物内部的客观属性即“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的转化还需要一定的条件,即人类的实践活动,因此,这也符合以人为中心的思维关于“外在价值”论的基本原则。 其次,“潜在价值”与“现实价值”的区分对于循环经济实践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促使人们更加主动地从事循环经济实践。“潜在价值”与“现实价值”的区分,实际上就是把自然物的价值看成了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隐藏阶段和显现阶段。对人类来说,要实现“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的转化,即向属人价值的转化,其必经的中介是人类的物质生产实践,只有通过生产实践,才能够实现“潜在价值”向“属人的现实价值”的转化。有人可能会认为宝藏有价值,而废物无价值。但实际情况是,在没有人的实践对这两种物质进行“为我”的改造以前是无法做出这样的结论的,因为宝藏和废弃物都拥有隐藏的或潜在的价值,只有通过人的实践才能使之向显现的或“属人的现实价值”的转化。实现现实价值量的大小与人的实践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紧密相关,有没有现实价值以及现实价值量的大小,关键要看有没有被人的实践活动对之加以改造和利用,以及人的实践能力和水平的高低。因此,只有真正用实践的观点来认识自然物的价值,才能够深刻认识到一堆未开发的宝藏和一堆没有被循环利用的废物在没有经过人的实践改造以前,它们对人来说的“现实价值”是一样的。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人们就能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类实践活动和人类主体能动性在认识和改造自然界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循环经济实践中不再看不起废弃物,从而更加坚信“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有了这样的认识,人们就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从事循环经济实践,从而推动循环经济实践的发展。也许有人会发出疑问,是否经过人的实践就一定能够实现自然物(废弃物)的“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的转化?当然我们不能给以绝对肯定的回答,因为,人的实践能力和水平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是有限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我们积极发挥自身主体性和创造性,就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实现自然物(废弃物)“潜在价值”与“属人的现实价值”的统一。 本文为北京科技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与循环经济研究”(FRF-BR-11-022A)阶段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