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5年1月23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网站编辑sxs5  来源《北京日报》  日期2015-02-09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北京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市上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共北京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为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发挥好财政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财政职能进一步转变,财税改革扎实推进,较好地实现了全年预算目标。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27.2亿元,增长10.0%,完成预算的100.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19.6亿元,增长10.1%,完成预算的103.3%。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83.7亿元,增长10.2%,完成预算的101.2%。加中央返还及补助226.8亿元、区县上解288.1亿元、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2.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9.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05.0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0亿元,收入合计2875.3亿元。

  201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超收财力89.3亿元,其中超收收入25.3亿元。截至2014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128.4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46.0亿元,增长8.4%,完成预算的100.0%。加上解中央支出93.1亿元、对区县体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583.7亿元、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1.4亿元、划转水利建设基金29.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27.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支出105.0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9.3亿元,支出合计2875.3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北京市作为试点省市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105.0亿元(其中:5年期42.0亿元;7年期31.5亿元;10年期31.5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事业、交通基础设施、资源环境建设等方面。根据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北京市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相应调整了2014年市级预算。

  2014年预备费支出50.0亿元,主要用于阿苏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村庄搬迁补偿、援助其他地区等方面。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122.9亿元,完成预算的19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46.3亿元,完成预算的138.4%。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00.5亿元,完成预算的161.2%,主要是土地收入增加带动。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196.3亿元、划转水利建设基金29.8亿元,收入合计1426.6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41.0亿元(其中归还债务支出230.0亿元),完成预算的111.9%,主要是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以收定支的原则,相应安排本年支出。结转下年使用485.6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4.5亿元,完成预算的124.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3.9亿元,完成预算的118.1%。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7.9亿元,完成预算的119.7%,主要是国有企业经营效益提高带动。加上年结转收入1.9亿元,收入合计59.8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9.2亿元,完成预算的117.7%,主要是按照规定,收入增加的同时相应增加支出。结转下年使用0.6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209.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679.7亿元,完成预算的97.4%。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27.0亿元,完成预算的101.4%,主要是缴费人数和基数增加。加上年结转收入2075.6亿元,收入合计4202.6亿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611.1亿元,完成预算的97.5%,主要是实际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数略低于预期。结转下年使用2591.5亿元。

  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分别在《北京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以下简称《预算草案》)、《关于2014年预算执行、2015年预算安排及财政管理与改革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预算说明》)中进行了解释。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数据是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初步汇总的,在地方财政决算编成后,还会有所变化。

  (五)2014年预算执行效果

  1.首都经济平稳运行,财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

  从收入结构看,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四大主体税种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74.9%,总体较为稳定;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贡献了全市财政收入的31.0%,成为推动全市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重要承载区域。从增长动力看,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四大服务业发挥了支柱作用,合计增收贡献率72.4%,体现了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定位及首都服务业发展质量。

  2.聚焦解决“城市病”,推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治理体系

  加大大气污染治理投入力度。投入61.2亿元,重点支持压减燃煤、控车控油、污染减排、清洁降尘等关键领域措施落地。投入67.7亿元,支持既有节能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完成平原百万亩造林主体工程,落实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

  保障垃圾污水处理正常运转。投入5.3亿元,对垃圾焚烧设施运行给予补助,支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建设。投入11.2亿元,拨付污水处理企业运行经费,支持中心城区河道和重点区域水环境治理。投入9.0亿元,从河北调水2.4亿方保障本市供给,加强应急水源地保护,建设15条生态清洁小流域。

  支持交通拥堵治理工作。投入轨道交通专项资金155.0亿元,支持七号线等4条线路建成通车。投入16.8亿元,实施五环路、二环路等道路维修养护,保障德胜门、紫竹院等地区30项疏堵项目。

  推动城乡环境改善。投入13.2亿元,重点整治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京藏高速等沿线的280余个“脏乱点”,改善城乡结合部及城市综合环境。投入2.1亿元,支持城市绿地、森林公园养护、空间立体绿化建设。

  3.“有退有进”引导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投入191.2亿元,引导676个重点实验室为企业提供研发服务,推动生物医药、能源结构等领域关键技术转化,支持移动互联网、集成电路等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继续实施中关村示范区“1+6”政策,发布“新四条”实施细则,保障“京校十条”、“京科九条”等政策实施,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科技金融创新、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

  引导产业转移、退出和调整。投入25.0亿元设立京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2014-2018年共计100亿元),为本市外迁企业入驻河北产业园区提供综合服务。投入17.5亿元,推动新机场重点项目拆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兑付工业污染企业退出奖励资金1.1亿元,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投入26.5亿元,支持高效节水农业、“菜篮子”工程和生态农业建设。投入4.8亿元,搭建“京交会”等促消费平台,落实鼓励网络零售、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扶持老字号企业突出“原汁原味”特色,推广早餐示范工程建设,推动服务业转型发展。

  助力首都优势产业提质增效。投入14.4亿元,增强文投集团投融资平台运营能力,吸引社会资本共同组建的14支子基金规模达到135亿元,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投入26.6亿元,推动自主品牌乘用车走向国际、高亮度半导体核心装备产业化等重点项目实施,增强高端制造业的市场竞争力。强化政府采购功能,与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占全市比重为95%。投入7.6亿元,扩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规模,通过贴息、奖励等引导方式,促进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的小微型企业的融资规模达到53.9亿元,为产业高端化发展积蓄力量。

  4.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

  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投入56.2亿元,落实优抚安置、困难人员救助、就业补助等政策,支持基层公益事业发展。投入3.6亿元,提高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资助标准,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顺利推进。

  落实住房保障工程资金。投入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资金100.4亿元,支持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等重点项目。投入2.8亿元,将农民搬迁补助标准由每户4万元提高至6万元,加快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进度。

  优化教育事业资金投向。投入116.9亿元,实施204所公办幼儿园达标改造工程,支持81所农村幼儿园建设和426所非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办园;保障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办学条件达标,支持城乡新区中小学和城乡一体化学校建设,引导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扩展;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促进中高职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促进高等院校产学研用结合。

  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投入22.6亿元,推进全市“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落实高清交互机顶盒补助等政策,支持举办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约1万场。投入6.1亿元,支持开展群众体育健身设施改造、青少年体育运动等工作。

  健全医疗卫生投入机制。投入84.9亿元,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筹资水平,支持5家市属及县级公立医院实施改革试点,保障国家免疫计划、艾滋病防治、妇幼保健等工作顺利实施。

  保障城市安全平稳运转。投入9.4亿元,支持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抽验覆盖生产、消费、进出口等各环节,规范市场秩序。投入122.7亿元,落实惠民补贴政策,保障城市水电气热等能源供应和价格稳定。投入4.6亿元,重点支持全市326个街道(乡镇)网格化体系全覆盖,购买710项社会组织服务、300个社会组织管理岗位,推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工作。健全政法经费保障工作机制,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升反恐防暴能力。

  (六)推进财税改革及落实市人大决议情况

  1.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财税政策手段不断创新

  “搭平台”,在排水领域试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市政府参照社会平均成本给予特许经营服务价格,由排水集团作为投融资、建设、运营主体承担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等重点任务,吸引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社会投资机构参与本市水务建设工作。“建机制”,选择市民政局的养老照料中心等项目开展财政资金竞争性配置试点,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评审、公开招投标、集体决策等方式,将使用效益高、实施成本低的项目优选出来;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以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百姓周末大舞台等公共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理职能”,以地面公交领域为试点,在明晰政企职责的基础上,合理界定财政补贴边界,完善财政补贴机制。“激活力”,落实“营改增”试点改革扩围的各项工作,2014年北京地区总减税376.6亿元,46.3万户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下降43.3%;落实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环境。

  2.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重点举措稳步实施

  预算编报完整性进一步提高,首次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同时提交市人代会审议,将市文资办监管的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三年滚动项目预算试点正式启动,选择部分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项目编制2015-2017年滚动预算,通过跨年度滚动安排项目支出,提升财政对全市中长期重大任务的保障能力。财政存量资金整合力度加大,调减产业类大额专项资金12.4亿元,统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等全市重点事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聚焦重点,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与人口调控和产业疏解的挂钩机制,推动财政支农转移支付改革试点工作,破解转移支付资金“小碎散”难题。政府资产负债管理不断完善,对全市5643家事业单位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工作,实现市级与各区县全部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为真实准确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奠定基础。

  3.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的监督体系逐步建立

  预决算公开覆盖范围扩大,公开内容细化,建立大额专项资金执行情况随部门决算同步公开的工作机制,首次实现全市各区县预决算全面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加大,初步建立对各市级部门、区县财政的绩效管理综合评价制度,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预算和分配转移支付额度的重要依据。大额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将市人大对大额专项资金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财政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修订工业发展资金等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大额专项资金的申报和资金使用管理。预算执行监控更加严格,市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电子化支付范围,对支付款项逐笔进行全过程动态监控,并将监控结果作为财政监督检查的重要线索和依据,促进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财政审核流程进一步优化,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标准明确的货物或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不再重复进行投资评审,提高审核工作效率。认真落实审计意见,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各位代表,当前全市财政运行状况总体良好,但也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财税体制改革涉及多领域、深层次利益调整,对改革目标、任务、路径的顶层设计和整体把握需深入研究;在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财政资金在环境治理、社会建设等公共服务领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不够充分,支持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财政投融资模式仍需创新;审计、财政监督及绩效评价过程中也发现,部分预算单位存量资金较多,部分投入领域存在交叉重复,部分项目的绩效目标不够明确,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管理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轨道交通、土地储备以及公用事业等部分领域存量债务规模较大,必须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的关系,确保政府债务管理改革平稳推进。下一步,本市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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