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网站编辑杨宾  日期2010-03-16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0年主要任务和总体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增强经济增长活力和动力,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同心同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全面实现“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着力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0年中央预算。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胜俊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司法水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曹建明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水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确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李东生辞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确认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接受李东生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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