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政府托底更需社会托举

  网站编辑bsd-7  责任编辑彭小盼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15-10-04

  北京市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公办养老院今后将只接收失能或者80周岁及以上老人,并保障政府供养老人、困难失能老人、做出突出贡献的失能老人、失独家庭的失能老人等4类老人随时可以入住。这意味着,公办养老机构开始回归本位,公共服务“保基本”的托底性质凸显。

  养老服务是重大民生问题,政府是保障基本养老的主导力量。可以看出,此次改革的目的,一方面是要将政府资源更合理地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解决好“刚需”,纠正目前公办养老机构存在的职能定位模糊、管理体制僵化、服务功能单一、资源分配与利用不均衡等问题;另一方面,政府把最难解决的失能老人养老这块“硬骨头”接过去以后,有利于养老服务业社会化发展,满足本市巨大的养老服务需求。

  在改革迈出有力步伐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后续任务仍然很重。首先,目前公办养老机构划分为公办公营、公办民营、公建民营三种运营模式,后两种方式如何科学、公平地引入公办养老体系,仍需要进一步科学设计。在公开招标、运营监管、收费标准、管理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各个环节,都需要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为核心,进行公开透明、相互衔接的监管。其次,还应该利用好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大力发展机构养老床位数量、质量,更好地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社会养老需求。

  本次《意见》改革的公办养老机构211家、占养老机构总数的50.8%;总床位数35276张、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2.4%。即使加上民办养老机构,全市总共有415家养老机构,近11万张床位。而最新的老年事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市80岁及以上高龄户籍老年人口47.4万人,失能老人(含部分高龄老人)数量也有大约40余万人。再加上其他存在机构养老需求的老人,养老床位的供需差距十分之大。应该说,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在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分工、定位之后,应当更好地为社会力量进入机构养老服务扫清道路,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工作机制。

  当然,用市场配置资源,效率虽高了不少,但利润指挥棒同时也容易造成新的供需失衡。在养老床位的定位、布局、收费标准等方面,仍需要用科学规划予以完善。

  最后,面对全市280万户籍老年人口的养老需求,居家养老仍是优先选择。机构养老今后应该突出发挥服务支撑的作用,打通二者之间的平台差别,将护理看护、健康养老等各种服务辐射到社区和居民家庭,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提升,实现养老服务行业整体质量的提升。




打印 | 转发:
关于前线 | 网站地图 | 在线调查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