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辉煌十一五·2006-2010)

—— “十一五”期间民主法治建设成就述评

作者记者 秦佩华 白龙   网站编辑李爱玲  来源人民网  日期2010-10-21
  ○ 90%以上设区的市级政府和80%以上县级政府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 31个省级政府建立了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建立行政机关门户网站43932个

  “十一五”期间,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效扩大,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政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现代化建设获得重要政治保障。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依法行政,首先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十一五”期间,政府立法取得明显成果。在立法理念上,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立法领域上,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在立法机制上,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形成常态。

  2004年至今,国务院法制办共将67件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法律议案49件,制定行政法规168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行政执法数量多,涉及面广,影响深。然而,在执法中“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合法不合理”等现象的存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为规范行政执法,全国各级政府继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从2004年至今,全国已有183个设区的市级政府和830个县级政府实行了综合执法;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取消不合法的执法机构8289个,清退不合格的执法人员8.9万人。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格、无执法依据或者依据不合法的现象明显减少,乱处罚、乱收费、乱摊派等“三乱”现象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曾几何时,“红头文件”过多、过滥甚至“打架”现象,“暂行规定”、“试行规定”实行几十年无人过问,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

  近年来,政府部门加大了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力度,加强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指导下,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了“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湖南、四川等一些地方还探索实行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由政府法制部门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没有“统一编码”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发布,发布也无效。

  从2004年至今,国务院共审查各地方、各部门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9623件,对存在问题的307件法规规章作出处理,各省级政府共收到省直部门和设区的市级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6477件,对存在问题的2539件作出处理,90%以上设区的市级政府和80%以上县级政府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现代政府的重要特征。

  2007年国务院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次年施行,这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截至目前,31个省级政府建立了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建立行政机关门户网站43932个。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公开方式不断创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从今年开始,推行财政预算公开,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都公开透明。今年初,国务院一些部门在网上公开了去年的部门预算和执行情况,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政府究竟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老百姓可以心中有数。

  以往,政府往往习惯于以行政手段、行政命令对经济、社会进行管理,以权力来配置资源,这种典型的权力导向型管理方式随意性大,行政管理相对人往往无所适从。

  随着2003年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各级政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大幅度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中央一级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992项,占原有审批事项总数的一半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77629项,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高效、便民”是行政许可的原则。近年来,各地方、各部门不断创新行政许可方式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制。截至目前,全国已经建立了2.8万个综合性行政服务中心,采取“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门受理、简化表格、并联审核、一口收费”等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方便人民群众。一些地方还建立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形成了省、市、县、乡(镇)、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网络体系。

  以前,群众找政府部门办个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如今,政府服务到田间,到社区,到身边。

  “要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说。

  政治体制改革,继续稳步前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使之更充分体现人民意志,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如何消除人大代表选举中的城乡差别,解决人大代表中“官多民少”现象?

  今年3月14日,修改后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获得通过,此次修改扩大了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范围和途径:取消了城乡选举差别,实现“同票同权”;人大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切实解决“官多民少”现象;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有效保护了选民自由表达意志,这标志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除了修法之外,“十一五”期间,人大立法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以监督法为代表的一批重要立法,更加夯实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监督法的颁布与实施,让人大监督工作更加有法可依,这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民主,需要“人”来实现。干部管理的法制化,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十一五”期间,“制度管人”成果丰硕。2006年,中央集中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五个文件。此后,陆续出台了若干个公务员法配套法规文件。2009年,中央又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这些法规文件总结了干部制度改革的成果,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干部管理制度体系。

  近年来,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贯穿干部工作全过程。民主推荐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基础环节,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和任职回避制普遍推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开始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成为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重要补充。公务员录用实行“凡进必考”。干部教育、干部监督等制度不断完善。

  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基层党组织建设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十一五”期间,各级党组织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积极探索“村村联建”、“村企联建”、“村居联建”、按地域组建、依托行业协会(专业协会)组建、把党组织建在产业链(项目、楼宇)上,以及通过在外出务工经商党员集中的地方建立流动党组织等多种形式,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实现了党组织的有效覆盖。2006年以来,中央和地方投入资金近120亿元,全国新建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15.6万个,街道社区等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条件也不断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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