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把握和谐社会建设的几个关系 |
作者:李忠杰 日期:2013-02-28 阅读:809 次 |
10月27日,中共中央党校、人民日报社、求是杂志社和中共深圳市委共同主办的“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
设”理论研讨会在深圳市召开。这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后召开的首次全国性理论研讨会。与会者交流了学习十六届六中
全会《决定》的体会,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现摘要编发部分会议发言,以飨读者。
把握全局性与局部性的辩证统一关系。和谐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将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建设的全局中认识,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处理好社会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各方面的关系。同时,又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把握和谐与不和谐的辩证统一关系。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的。构建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因此,必须在动态中掌握和谐与不和谐的辩证统一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特别是解决好影响全局和谐的一些重大问题。 把握长期性与阶段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既是需要不断努力的长远目标,又是迫切需要完成的阶段性任务。因此,必须“立足当前、
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 把握均衡性与非均衡性的辩证统一关系。人类整个社会、整个历史都是在均衡与
不均衡的辩证统一中发展推进的,我们的工作思路、指导思想也要掌握这样的辩证统一关系。总的目标是均衡,但现实中不可能绝对均衡;为了实现均衡,有时需要
用非均衡的手段来解决。对改革开放以来的整体战略和发展过程也应当有全面的认识,不能简单地肯定这一点、否定那一点。 把握动力、活力与
平衡、和谐的辩证统一关系。一个社会运行得是否比较理想、健康,关键要看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是否结合得比较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当让动
力与平衡两种机制统一发挥作用。没有动力和活力,社会就不能前进;没有平衡与和谐,社会就会失序。所以,在解决动力和活力问题的同时,必须重视平衡与和
谐,在致力于保持和谐时,又不要忘了激发活力。 把握总体性和区域性的辩证统一关系。不同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在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每个地区应该从自身的实际和特点出发。比如,深圳的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已经走在全国前列,深圳建设和谐社会、构建和谐城市,
就应该从自身的特点出发,根据目前所达到的水平,在新的高度上设定更高层次的和谐目标。 《人民日报》 (2006-11-24 第0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