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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与基础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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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印州 日期:2013-01-09 阅读:547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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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我国的体制改革已经进入了解决深层次问题的阶段。《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描绘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蓝图,成为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纲领性文件。
正如《决定》第3条所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需要解决许多极其复杂的问题。”为了实现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我们既要
总结和借鉴十五年改革所积累的丰富经验,也要从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借鉴那些属于人类共同财富的、能够为我所用的经验和惯例。 一、关于市场经济的模式
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已对未来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作出了基本的描述。简而言之就是:产权制度明晰化、独立化;资源配置商品化、市场化;
社会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保障事业社会化、制度化。至于对未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更具体的描述,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的探索和继续改革的实践。 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首先有一个认识问题。
一种看法认为,市场经济谁也没干过,管它模式不模式,干起来再说。持这种观点的人往往以“摸着石头过河”这句话作根据。其实,“摸着石头过河”,并不是
闭着眼睛过河,下边乱闯蛮干,上边无为而治。所谓“石头”,就是路标,就是指那些可资借鉴的东西,人类劳动的共同成果,人类文明的共同财富,一切可以为我
所用的东西。比如说,由于新旧体制的撞击,当今我国社会上存在种种不正当行为,其中包括腐败行为,表现出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完善性。面对这种不
完兽性,解释其产生的原因固然是必要的,但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切实纠正这种不完善。其中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认真研究西方国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研究
它自我完善的经验(也包括反面的经验),从它们那里借鉴对我国适用的经验。所以,当前一个重要的理论动态就是研究市场经济模式,就是研究我们究竟要摸着什么“石头”过河。
另一种情况是,一提借鉴,就会有人问:“我们究竟应当借鉴哪种模式?”在这种想法的引导下,我们曾经设想过借鉴罗马尼亚模式、南斯拉夫模式、匈牙利模式,
以后又曾设想借鉴“四小龙”模式,等等。历史的演变无可辨驳地证明,无论照搬哪一种外国模式都是行不通的。正确的认识不是照搬哪一种外国模式,而是从各种
市场经济模式中分别借鉴适合中国国情的成分。这样的思路对于描述未来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具有真正的现实意义。
研究世
界经济的理论家总结出了各种各样的市场经济模式,有两种说、三种说、四种说、六种说,甚至总结出了二十五种模式,各种说法,至今仍有纷争。比较一致的见解
认为,现代市场经济有三种基本类型:其一是英美或盎格鲁逊克逊模式,其典型是美国的个人资本主义或算个人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其二是日本或东亚模式,其典型
是日本的“公司资本主义”或称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其三是介于美、日两种模式之间的欧洲模式,其典型是德国的社会资本主义或社会市场经济。这些不同的市
场经济模式中,都有其与资本主义制度特征相联系的内容,然而更多的还有属于市场经济共性特征的内容,其中还有一些适合我国国情的有益的经验。
二、关于向西方市场经济的借鉴 在我们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时,确实有些西方市场经济的东西值得借鉴,但这种借鉴并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打个比方说,这种借鉴决不是“买成衣”,拿来正好穿在自己身上,而只能是买点各种各样的服装材料,经过自己精心的设计、剪裁和修改,才能做出真正合身的好衣裳来。在西方市场经济有益的经验中,笔者以为以下方面尤其值得我们借鉴。 第一,美、德、日等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思路值得借鉴。
从美、德、日等国的情况来看,政府的主要任务,一是创设条件,二是纠正失灵。所谓“创设条件”,就是政府的主要任务是为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转创造必
要的框架条件,而不是自己直接从事经济生产活动,也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所谓“纠正失灵”,是指政府针对市场竞争必然导致的某些弊病采取干预和调控
手段。这些弊病包括市场机制调控经济运行过程不可避免所产生的垄断,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的企业经济活动的外部效应,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服务,以及市场机制要按所有权和按市场结果分配(即按资分配和按获利多少分配)所必然导致的贫富悬殊等。
从这种主导思想出发,它们在经济体制方面主要抓三件事。其一,在市场与国家的关系上,遵循“尽可能——市场,必要时——国家”的原则;其二,在中央政府与
中央银行的关系上,中央银行拥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其三,在财政关系上,分级管理,相互协调。在法制保障方面,重视建立有序的、合理的公平竞争。 在创设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方面,既注重经济基础条件,又注重社会基础条件。如交通、电信、能源动力、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其投入都由政府来承担(当然,科学技术中的应用技术还是由企业承担大部分费用),尤其是并不把教育事业推“下海”。 在校正经济运行的日常条件方面,则采取措施避免经济过热过冷和严重的比例失调。如通过短期经济政策即行情政策,包括计划、货币、财政、税收、分配等经济“杠杆”。克服经济过热或过冷;通过中长期政策即产生结构政策来调整或减轻比例失调。 在稳定社会条件方面,主要是调节好雇佣关系和强者与弱者的关系,通过较多一些的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达到相对的社会安定。在雇佣关系上,主要是让雇员参与管理与利润分享;在强者与弱者的关系上,政府通过社会保障保护弱者,缓解矛盾。 第二,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两者兼顾的原则值得借鉴。
所谓兼顾,实际上还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德国提倡社会成员首先要依靠个人能力和自我奋斗“自助”,其次才是在社会成员能力不及时,由社会伸出援助之
手,给予“他助”。这一条经验,很值得我们深思与借鉴。。十四届三中全会已将“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写进了《决策》
的第2条和第23条,这一观点极为重要。
我们不能强求公正,不讲效率(其结果是培养懒惰造成浪费);也不能只求效率,不讲公正。但究竟什么是市场条件下的公正,很需要转变观念来认识。应该说,市
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合理主要是机会均等,而不是平均分配收入和财富。即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拉开分配的差距客观上也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人先富起
来,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前提,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但是,究竟什么是“合理”,不可能由谁来提出一个绝对公平的标准,只要社会有了共识,这就是标准。要取
得社会共识,还必须转变观念。应该说,共同富裕是方向,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基础。
第三,欧洲一些国家管理国有资产的主要形式——国家参股制值得借鉴。
在我们“逐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不妨借鉴和分析一些欧洲国家的国家参股制。国家参股制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国家参股制企业的资金是由公私
两方面共同筹措的,国家股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国家只是以普通股东或者主要股东的身份出现,国家意志的体现程度依其参股比例而定。国家一般不采取直接干预
行动,企业享有高度的自主权。当然,作为国家参股企业也要兼顾社会目标和政府政策目标,听取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在国家参股制企业的管理体制方面,则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意大利式,即通过各种综合性或专业性控股公司管理国家参股制企业;另一种是法国式,即由有关的政府
主管部门直接参股并进行管理。总之,用国家参股制来组织国有资产,其目的是在保持国家最终控制权的前提下,尽量扩大企业的经营管理权限,按股份制原则规范
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第四,职工参与制度值得借鉴。 参与制度包括参与管理、参与资本和参与分享。
参与管理就是让职工代表进入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参与讨论企业的方针大计。比如德国的企业就是通过所谓的“共同决定权”,让职员,高级职员、工会干部和工
人的代表进入企业的监事会,行使参与决策权。这一点,对于我国实行股份制改造后的国有企业以及三资企业和其它民营企业如何真正、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尤其值得参考。 参与资本的主要形式是职工持股。1990年底,美国的股票持有者大约占美国总人口的20%,英国也由1984年占成年人的7%增加到20%,日本的这一比例1986年为18%。近来,在这方面一向保守的新加坡也在鼓励市民投资股票。 参与分享是指对企业雇员而非专指持有企业内部股票的职工的利润分配。1989年,美国有16%的职工参与利润分享,供雇员分享的利润占全企业利润的l%到10%。 职工参与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和维护社会公平及社会安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日本的产业政策制度值得借鉴。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战败复苏的日本根据本国的特点,除了进行需求管理之外,还加强供给管理,即政府通过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资源在各个产业间的配置
过程进行干预,以弥补“市场失灵”。产业政策中的产业结构政策,就是充分运用政府力量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产业政策中的产业组织政策,是指政府为提高产业
内资源配置效率所采取的促进有效竞争和组织结构合理化的法律和政策措施。
制定正确的产业政策,对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很重要的。现在,各地都在探讨如何就地方优势的问题,其实造就地方优势并不完全在于地方的资源优势、
地缘优势等自然优势,关键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正确的产业政策。产业政策的中心内容是针对资源配置方面的“市场失灵”进行政策性干预。产业政策对头,政府
干预得好,形成地方优势是可能的;否则不仅不能“守成”,还要导致落后甚至失败。 第六,日本的“官、商、学一体”的决策体制值得借鉴。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科学决策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但是这种观念的转变尚缺乏科学的决策体制的支撑。我们现在的决策体制基本是自上而下的首长决策制,虽有
某些“智囊”出现,但多半是“首长命题,智囊求证”,往往是“权威”大于“科学”。相比之下,日本政府的宏观决策是基于自下而上的决策体制,主要由“禀议
制度”、审议会制度和民间咨询、监
督制度组成。政府的决策方案自下而上逐级呈报,协调,审议,最后由最高决策者决断。日本各级政府都有依法设立的正式审议会,其成员由公务员、企业界、学术界以及舆论界,群众团体代表组成,即所谓“官、商、学”一体。这一体制较好地保证了政府决策的民主性,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体系的有效运转。 三、关于构建市场经济曲基础结构 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框架中,是以现代企业制度,竞争性的市场体系、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以及个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基础结构的。基础结构中的每个部分,通过彼此的互助关系,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构建市场经济稳固的基础结构,是当前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和改革的着力点。
第一,《决定》把呼唤和实践了多年的“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上升到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高度,从理论上奠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坚实基础。
正如《决定》第5条所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必须积累经验,创造条件,逐步推进”。这里,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是个关键。对待这个问
题,一直有两条思路。其中一条是产权分割的办法,除了企业承包制之外,还有建立“企业股”的议论。这种思路之下,产权界定非但没有更加明晰,反而更加模糊
了。这样做使企业产生两个事实上的所有者,一个是在场的所有者,或者是企业的全体职工,或者是经理,承包者;另一个是不在场的所有者,即拥有“最终所有
权”的国家。两者必然产生利益上的对抗,其结果是极大地削弱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
另一条思路是通过法人化或称公司化,把原有的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这种形式可以更彻底地实现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同所有者职能的分离,而且由于国有股也可
以上市,股权就会分散化和社会化,最终形成以多种法人组织(包括金融中介机构、保险公司、投资公司、控股公司、养老金基金会、公益基金会等)代表公众持股
为主,自然人持股为辅,委托专业人士全权经营,股权可以自由转让的局面,即以社会化占有为基本内容的公有产权制度。总之,现代企业制度的真正建立,将最终依赖于以社会化占有为基本内容的、明晰的公有产权制度。 第二,《决定》第10条指出:“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必须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一个竞争性的市场体系,才能够形成反映各种资源相对稀缺程度的价格,并通过价格的变动引导企业决策。市场体系的发育程度,是市场经济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
从市场发育的情况来看,我们已迈出了价格改革的一步,价格改革在市场导向的改革中起了关键作用。但就全国而言,尚未完全形成竞争机制比较健全的国内统一市
场,价格还不能达到充分合理化。“诸侯经济”、地方保护主义扭曲了价格的形成,产权界定不清;交易规则不明等对平等竞争的干扰因素依然存在,工商行政管理
与国有商业企业的职能尚未完全分开,“翻脾公司”名为经济实体却仍在继续行使行政职能和垄断权力。还有,平等竞争的原则由于法制监督机制有待形成,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尚在初级阶段,市场还缺乏竞争秩序。所以,商品和服务市场还有待于进一步发育。
与商品和服务市场相比,要素市场的发育相对迟缓,更需要积极培植优势。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产权独立、类别齐全、规模各异的金融机构群体。股票与证券市场发
育虽然较为正常,但外汇市场,金融期货市场尚存在一定程度的“乱”而不“活”,违法违章的集资、拆借等融资活动时有发生。因此,需要构建新的金融组织体
系,尽快使政策性融资与商业性融 资的职能分开。 目前,劳动力“蓝领”市场规模大、发展快,专业技术人员市场俗称“人才”市场也已初步形成,但还缺乏明确的规则,在工资协议、劳动保护、知识产权界定等方面尚须进一步规范化。另外,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劳动力“白领”(即经理人员)市场却尚未形成。
土地市场发育的关键在于规范和健全土地批租市场,主要问题是土地批租未普遍实行招标拍卖,土地的价格不能完全由市场来决定,给以权谋私和“炒”买‘炒’卖土地提供了机会,形成“泡沫经济’,影响了整个要素市场的发育。
第三,《决定》第17条指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这一问题关系重大,目前正是政府人士和经济理论界的热门话题。
一提宏观调控,就有人以为还是沿袭旧的计划管理制度,只是在手法上稍加改进而已。这种认识是有害的。当前讨论和实施的宏观调控,决不是倒退到旧的计划体制
下的计划管理。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体系,是对国民经济的总量的管理,是依靠市场;通过市场进行的干预。从行使干预的权力机制上看,是一种行政指导即政府
行政机构行使的干预,而从干预的具体手段上,则主要是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有些西方国家也把这种总量管理和行政指导称
“计划指导”,但与我国过去长期沿用的“计划管理”完全是不相同的两个概念。 宏
观调控是一种间接调控手段,但是并非一切间接手段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比如“指导性计划”,再如政府制订价格,也都是间接手段,但其实质基本上
还是政府或计划部门来配置资源,这与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宏观调控体系是大相径庭的。新的宏观调控体系主要应包括新税制的建立、财政体制改革即分税制的
建立以及建立货币总量调控体系等。
第四,构建市场经济的基础结构还需建立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
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强者经济”,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结果以及人的年龄老化、身体衰弱,都会导致个人分配的悬殊,造成社会的“弱者”。贫富悬
殊、两极分化,是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因此,建立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市场机制正常运转的支撑系统。但是,与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一定是“社会化”的,而不再象过去那样由政府勉为其难的全部包揽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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