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4日 星期一
征收人员安置要遵循市场规律
作者张启华              日期:2013-05-06               阅读:4087 次

随着明年1月1日开征燃油税日期的临近,养路费征稽和收费人员的安置问题在网上引起热议。近日有关方面公布了拟定的人员安置方案:工龄在30年以上,年龄达到50岁的工作人员,可以申请退休;税务部门在新招公务员时,优先考虑这部分工作人员;在交通系统内进行消化。并表示,其福利待遇不变。方案一曝光,就引来一片质疑。笔者认为,这是一个计划体制思维使然的产物,引起人们的不满是情理之中的事。

  众所周知,燃油税之所以“择机”那么多年,都无法出台,一个关健因素,就是养路费征稽人员和收费人员的安置问题。这些收入不菲的人员去留,成为困扰燃油税推出的“拦路虎”。如今,燃油税开征已成事实,全国20多万养路费征稽和收费人员这个庞大群体的“再就业”,就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难题。

  对成品油价格进行改革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因而对这部分人的安置,也必须是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中进行,要按市场规律办事。要坚持公开、透明、民主的程序设置,安置办法应交由包括所有交通征稽收费人员在内的社会各界予以评判,以确保安置工作公正合理。正如一位网友所说的:如果改革只为少数人利益服务,这种改革不仅无法体现一视同仁的公平准则,还会形成一部分人变相侵占另一部分人利益的情形,这显然与改革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对于极少数已经是公务员身份的交通收费征稽人员,通过调动或调任新的公务员岗位,是符合规定和要求的,相信大家也不会有什么意见。但是,税务部门在新招公务员时,对大多数不是公务员的其他收费征稽和收费人员,方案提出要“优先考虑这部分工作人员”当公务员,就是对其他人员的不公。

  目前公务员是千军万马都在挤的“独木桥”,一个公务员岗位,可以说有成千上万的人在竞争,据相关部门统计,今年举行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淘汰率高达98.7%。为什么要独独对交通收费征稽人员“优先考虑”和“开绿灯”?这显然有悖于社会公平、公正的原则。要知道,当初的国有企业改革,大量拥有“铁饭碗”的职工为改革大局,毅然踏上下岗分流的市场化再就业之路。同理,征稽人员也该按这一原理,来顺应市场化的自我选择与被选择,难道说征稽人员就比当年的国企职工“高贵”?

  公务员岗位及职位直接消耗的是纳税人的钱财,不是可以任意由个别“长官”“拍脑袋”可以决定的“恩惠”或照顾。现在公务员考录实行的是“凡进必考”原则,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可见,国家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录用程序、操作方式等都是有极为严格规范的,在上有国家法律“硬杠杠”规定下,有关部门凭什么要求对收费征稽人员“优先考虑”?

  养路费征稽和收费人员原有的待遇是很可观的,这早已引起社会广泛质疑。如今却面临再就业,肯定有人会有失落感,但这是市场经济的大势所趋,个人必须适应,有关方面应该多加引导,而不是依旧抱着陈旧的观念大包大揽,甚至承诺当公务员及保持原有待遇不变。

  而且,人们还有理由警惕,如果一旦降低了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标准,不仅是对公众的不公,而且一些原本素质就不高的养路费征稽和收费人员,就可能会滥竽充数地进入公务员队伍。这将降低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形象,对于公务员队伍长远建设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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