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观察: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领导
避免企业成为谋私利工具

作者未知  网站编辑ssd-13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日期2015-10-08

人民网北京9月14日电 (万鹏)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着重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就此,多位学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在尊重企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如何将党的领导制度与公司一般发展规律有机结合将是国企改革工作的重点。学者指出,《意见》从多个层面加强了企业“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国企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应具有特殊性,避免企业成为某些利益集团谋取私利的工具。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指导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国资委主任张毅指出,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新一轮国企改革再次强调党建工作,体现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国企改革在中国改革整体布局中的重视,国企党建的管理制度日益清晰明确。”中央党校教授严书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我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制度以往不是非常清晰,在实践中也会遇到不同的困难和矛盾。《公司法》虽然对国有企业发展有明文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实践层面如何将党建工作与企业经营相融合,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有自身的特殊性,如何在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尊重企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将党的领导制度与公司一般发展规律有机结合,这是下一步我们工作的重点。

全面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

如何在国企管理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指导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通读《指导意见》全文,对于企业领导的管理和监督在不同层面的规定中均有体现。比如,《指导意见》提出要“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的用人目标;针对一些国有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等问题,提出完善治理结构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为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出突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等等。“《指导意见》从不同的层面提出对国企‘一把手’的监督管理,用人目标清晰明确,即‘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敏在接受采访时谈到,意见全文在不同层面的规定充分体现出了“党管干部”的原则。他指出,意见对国企用人定位清晰,多角度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行监督也体现出了对企业“一把手”的监督,在薪酬管理方面,《指导意见》也提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胡敏认为,新一轮国企改革围绕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身,从多个方面对国企领导者、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

“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昨日,张毅就《指导意见》制定和实施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曾指出,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巡视工作,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反“四风”规定,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国企掌握着国家发展的经济命脉,因此对企业及其管理者的监督也应有别于一般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淑真向记者着重强调了国企管理监督的重要性。她认为,国有企业,尤其是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垄断型、资源型企业,其权力运行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影响非常大,因此如何构建并切实落实此类企业的反腐倡廉制度很关键。周淑真指出,由于中国的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所具有的特殊性,对经济发展有直接的影响,并且其腐败问题不易被发现,新一轮国企改革在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的方面,应该加强管理,避免企业成为某些利益集团谋取私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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