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

  网站编辑sxs5  来源北京日报  日期2015-12-15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印发《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党委:

  经市委同意,现将《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

  2015年12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区、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一届任期内对巡视对象至少巡视1次,做到巡视无空白、监督无例外,实现巡视全覆盖。

  市委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市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巡视工作应当接受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第六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和市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市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委工作部门,设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市委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任免、调配、培训、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市委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建立巡视组组长库,采取专兼职结合的方式,选择政治坚定、原则性强、公道正派、年富力强的领导干部担任巡视组组长。巡视组组长由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强化巡视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视队伍。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三条建立巡视人才库,健全局级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巡视组挂职锻炼的工作机制,把巡视组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平台。

  第十四条建立和完善中央统一领导,市委负主体责任、巡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机关和市委组织部等单位支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明确、责任清晰、标准具体、追责有据的巡视工作责任体系。



[1] [2] [3] [4] 下一页   

打印 | 转发:
关于前线 | 网站地图 | 在线调查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