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实名举报违纪违法的党组织和党员

作者中央党校 谢煜桐中国纪检监察学院 周昕皓  责任编辑sxs2  来源学习时报  日期2017-01-02

  《准则》规定:“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这一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是对党员行使举报权的规范,有助于党员更好地进行民主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公布,纪检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80%以上的线索来自群众举报。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纷纷设立“监督举报直通车”,如网络举报专区、手机客户端“一键通”举报、微信举报等,取得明显成效,不少腐败分子因举报而落马。中央纪委有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举报依然是目前发现腐败线索的重要来源。这充分说明,举报制度是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民主监督的好形式,是惩治违纪违法行为、有力打击腐败的锐利武器。

  从实践来看,群众举报大量采取的是匿名举报,实名举报的较少。在匿名举报中,确有举报详实,据此查获大案要案的。但是,不少匿名举报内容笼统,缺乏具体的事实和根据,又很难找到举报人扩大线索,调查工作无从下手,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查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举报人害怕受到打击报复是一个重要原因。虽然对于举报人的保护在不同法规里都有所规定,但这些规定不系统、界限模糊、操作性不强,举报人对实名举报往往存有顾虑。同时,有的举报人对举报的内容没有足够把握,又不愿承担进一步协助核实的义务,因而采用匿名形式。也有极个别人企图利用匿名举报来诬告陷害他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对于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同时积极进行举报监督制度创新,完善、细化相关法律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举报人的权益保护,对保密措施、打击报复的情形、保护举报人的措施,以及保护、奖励对象的范围等,都作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使得实名举报的数量和质量均有大幅上升,实名举报的成案率和查实率也都高于匿名举报。实践表明,实名举报可以避免匿名举报不负责任、不能反馈、无法核实等问题,有利于办案人员和举报人取得直接联系,掌握更多的线索,较快查清问题。但如何使实名举报从少数变成多数,进而变成常态,仍有大量工作需要去做。

  《准则》对如何进一步推进实名举报作出明确规定,强调党员要“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这就是说,党员行使检举揭发权,要坚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不能不受约束、为所欲为,更不能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准则》还强调党组织“既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压制行为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又要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这些规定,从党员个人、党的组织两个层面确立了正确开展举报工作的原则规范,也为进一步做好实名举报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

  (中央党校 谢煜桐中国纪检监察学院 周昕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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