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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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已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八条第一款分为两款,作为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夫妻双方户籍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 |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
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47件)
法律名称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
1.立法法(修改)委员长会议
2.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全国人大内司委
3.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全国人大内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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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保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 |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10〕 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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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文) |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
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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