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加大财政支持促进自主创新
作者贾康              日期:2013-04-15               阅读:4884 次


  ●目前,我国在总体上尚处于从工业化中期向后期的演进之中,“政府投入相对滞后和不足,企业投入超前的科技投入主体结构早熟化”现象,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企业在国际竞争环境下的“后发追赶”;另一方面,也需要看到,政府科技投入仍然不够也与其有一定关系

  ●适当增加财政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是有必要的,同时还应当强调,为了有效运用财政性科技投入,除正确掌握投入方向之外,应特别注重发挥其放大、辐射、引导的“乘数效应”,除少量采用直接拨款方式外,应力求将财政贴息、合同制投入-退出方式等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灵活运用

  ●市场经济国家政府一般不干预企业的研发活动,但政府有必要为企业研发投入提供一个完善的外部制度环境来引导、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研发投入。我国在市场机制还待进一步发育和培养的现阶段,应充分注重以政府采购等多种调节手段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支持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进现代化“三步走”战略,需要按照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要求,走创新型国家道路,大力开展自主创新——这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其中企业应在应用型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担当主角,政府则应在大力支持基础科研的同时,积极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开展相关的自主创新和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近年来,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方面,我国已出台了一些支持政策,这些政策在导向合理性和领域覆盖面上是基本适应企业的需求的,但仍存在怎样使政策进一步合理化和具体化、有效化的问题。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企业的科技投入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特别是1994年以来,开始大幅攀升,远远高于同期全社会科技投入增长速度,已成为我国科技投入的主力。在国家财政拨款绝对数量明显增加的同时,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比如,2005年全社会R&D经费总支出为2450亿元。其中,各类企业的支出为1673.8亿元,所占比重为68.3%。

  然而,在现阶段,企业投入所占比例之高,在值得肯定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地反映了所谓“政府投入相对滞后和不足、企业投入比重超前的科技投入主体结构早熟化问题。”

  国际经验表明,企业作为科技活动主体,其投入主体地位,基本上是在工业化后期才开始显露出来。以全社会R&D经费来源构成看,工业化中期政府资金一般要占到40%左右,然后企业R&D资金所占份额有一个逐步上升的过程,进入后期,政府与企业R&D资金可大体保持在35:60之间(另5%左右出自非营利组织)。

  目前,我国在总体上尚处于从工业化中期向后期的演进之中,上述这种“政府投入相对滞后和不足,企业投入超前的科技投入主体结构早熟化”现象,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企业在国际竞争环境下的“后发追赶”;另一方面,也需要看到,政府科技投入仍然不够也与其有一定关系。政府除了在基础研究领域、科研基础设施领域、产业化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偏小之外,其在R&D中的投入也相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凸显企业投入比重“超前”增长的因素。

  另外,我们也不可只看企业比重的数据而盲目乐观,其实从我国企业科技投入的实际投入强度来看并不大。我国企业R&D投入强度(R&D经费投入占销售额的比重)在前面长达10年左右的时间里,一直徘徊在0.5%左右。即使高技术企业,该项指标也大都未达到5%的水平。而国际上高技术产业企业R&D经费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一般都在5%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

  应当看到,目前政府支持企业研发活动的方式和政策手段已多样化,除有相关规划、法律规定之外,还有技术政策、人才政策、教育培训、科技成果奖励,也有对外合作与交流、市场中介服务等等。虽然上述各种方式和政策都是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的手段,但近年我国政府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其实主要还是依靠税收优惠和数量很有限的创新基金中的财政直接拨款与贴息。除此之外,我国有关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与发展的财政贴息和信用担保、政府扶助的产业共性技术开发、创新联盟等方面的政策手段,还比较幼稚,发展和运用不足。

  因此,适当增加财政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是有必要的,同时还应当强调,为了有效运用财政性科技投入,除正确掌握投入方向之外,应特别注重发挥其放大、辐射、引导的“乘数效应”,除少量采用直接拨款方式外,应力求将财政贴息、合同制投入-退出方式等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灵活运用,从而有效实现政府投入的放大效应和重点针对性。

  近年政府创业基金直接给企业拨款的方式很有些像“撒胡椒面”,效果毕竟有限,更好的办法是把这些钱拿出来主要做贴息贷款。采用贴息方式的目的,目的在于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一般至少能争取10倍的资金放大效果,可以事半功倍地引导企业资金和商业性信贷资金等社会资金形成合力,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增加科技投入。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这方面已具备了巨大的潜力,非常值得重视和充分开掘。据了解具体工作中还存在明显的误区,有的管理部门强调“要待银行贷款决定发放之后才考虑贴息”,殊不知贴息的对象,恰恰应在银行还在犹豫之中难以下决心发放贷款、但财政认为应当给以支持来促成其发放的项目中选择。这正是贴息促进企业创新和创业的具体体现和特定作用。

  市场经济国家政府一般不干预企业的研发活动,但政府有必要为企业研发投入提供一个完善的外部制度环境来引导、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研发投入。我国在市场机制还待进一步发育和培养的现阶段,应充分注重以政府采购等多种调节手段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支持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比如,应研究通过前采购对企业的研发投入进行宏观引导,通过后采购(首购)为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创造一个相对有利的市场空间,降低新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和风险,进而推动、促进企业对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研发。根据财政部新近已明确的政策规定,应积极运用政府采购的“首购”制度,对本土研发设备的首套工业示范装置等,给予政府的特殊支持。对某些目的和要求非常明确的科技成果,还可采用悬赏方式给予激励。

  同时,应建立健全政府资助和企业研发相结合的机制,强化企业对产业技术选择的参与和市场导向的自主决策,充分发挥企业对产业技术的识别能力,即加强产业技术选择和创新的市场决策程度,使企业成为产业技术创新的决策和投资主体、研究开发主体、科技成果应用的主体,这和政府的适当政策支持应是并行不悖的。

  除税收、政策性金融手段外,对于R&D投入强度比较高的企业,还可考虑在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

  再有,政府必须加强企业自主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与企业研发活动相关的会计科目,以利于企业研发经费的核算与管理;继续完善科技税收激励政策体系,激励企业、个人和非营利机构降低科技投入风险,提高民间资本投资研发活动回报率,开拓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企业研发、创业投资的空间,等等。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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