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中国地方税体系仍未成型
作者贾康              日期:2013-04-15               阅读:4963 次

 分税制改革以来,一个突出问题是基层财政困难。实际上,我国综合国力保持明显上升势头,财政收入占GDP比例不断上升,地方收入也在持续增加。财政部统计的数据显示,1994—2000年间,地方收入增幅达89%。但是在此过程中,出现了财权重心上移而事权重心下移的现象。因为省、市是地方四个层级的高端,有上收财权的空间,特别是当时普遍推行市管县体制,市里认为应该集中财力办大事。2000年以后,全国333个地市级行政区域中,有280个以上以地市合并、撤地设市的名义进行市管县。

  与此同时,事权重心却越压越低。1994年改革时没有说清楚的事权,都以一票否决的方式迫使基层承担各种责任,比如社会治安、公共事业发展、“普九”等,很多时候上级明确要求下级“必须达标”,出了问题政绩免谈。财力不够怎么办?地方不得不东挪西借,甚至借高利贷。最近几年,通过搞“三奖一补”调动地方积极性,同时也由于综合国力继续上升,转移支付力度提高。2002年以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共享,中央新增收入统统转作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等等,这方面的矛盾已经有所缓解,但未根本解决。

  另外,这几年在资源制约条件下,不动产对整个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与此有关的对“土地财政”的指责之声不绝于耳,很多讨论往往归咎于财政分税制,甚至抨击财政体制,认为是由于分税制导致地方财政收入不足,使得地方政府把更多兴奋点放在办企业、搞建设项目、抬高地价增加土地批租收入等短期行为上。

  这些体制方面的不顺,有多方面原因。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和基本事实是,中国地方税体系至今没有成型,省以下迟迟没有形成真正的分税制。比如,江苏、浙江、福建明确说省以下不搞分税制,而是分成制;其他地方虽然承认是分税制,但实际上也是五花八门、复杂易变、讨价还价色彩非常浓重的分成制,很难明晰税收归属。省以下四级怎么切分“蛋糕”,现在处于极不规范的紊乱状态,地方各行其是,各地都有自己的方案,而且都没有稳定性。

  财税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今后,关键在于处理好渐进性改革与配套改革的关系。我们不能指望改革一步到位,而应清醒地认识到财税机制配套改革要和其他方面的相关体制、要素的配套改革一起推进,仅就某一个税种、某一个层级的改革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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