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务员退出制度

作者蒋秋桃  网站编辑sxs5  来源《人民论坛》  日期2014-03-17

  核心提示:政府部门是社会财富的分配者,精英人才通过层层筛选加入到公务员这个队伍,就意味着分配蛋糕的人在增多,而创业和社会生产等把蛋糕做大的人就在相对锐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下称《公务员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的实施,一是健全了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了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制化,推进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二是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为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有力地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和各级政权建设,建设了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提高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四是有利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利于加快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

  《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了干部人事管理的四个机制。一是新陈代谢机制。二是竞争择优机制。三是权益保障机制。四是监督约束机制。从实践结果看,《公务员法》中缺乏一个最为关键的退出补偿机制,只进不出的做法使得我国的公务员队伍日益臃肿而且缺乏活力。

  《公务员法》实施八年来,我国形成了奇特的公务员考试热现象,一方面是源于福利好、稳定、社会地位较高等这些几乎已经固化在公务员职业标签上的片面认识;另一方面源自我国历史上形成的“学而优则仕”观念影响,大多数人认为公务员可以逐步得到升迁,有地位,工作轻松,收入稳定等。许多基层青年公务员承认,升迁是这份工作带给自己的主要动力,都把提拔升迁作为衡量自身价值的主要标准。据一项名为“您如何看待‘公务员热’”的调查结果显示,79.3%的网友表示“过分追捧暴露社会发展不均衡”;12.8%的网友表示“就业压力导致求稳心态”;6.1%的网友表示“学而优则仕观念依然存在”。

  政府部门是社会财富的分配者,精英人才通过层层筛选加入到公务员这个队伍,就意味着分配蛋糕的人在增多,而创业和社会生产等把蛋糕做大的人就在相对锐减。政府机关应该有精英人士,但不能成为人才抽水机,否则,社会活力必然降低。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形势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全社会公民意识以及公务员队伍素质快速提高,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公务员法》应该进行适当修订,根据新的形势建立合理可行的公务员退出机制和补偿机制,既有利于公务员队伍人员流动,也能逐渐提高公务员在社会公众中的公信力,还能使公务员队伍更加健康稳定。为此,建议尽快修订完善 《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具体修改建议如下:

  一、在《公务员法》 第十三章之第八十条中增加一款,即:“已干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可以辞去公职。”

  二、在《公务员法》 第十三章之第八十六条中增加一款,即:“提出辞职并经审计后合格的公务员,可以领取离职安置费。离职安置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政府制定实施办法。”

  (作者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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