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妇女儿童权益鼓与呼

妇联界别全国政协委员积极建言

  网站编辑sxs5  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2014-03-19

  妇女参政,是妇女解放的重要标志。每次全国两会上,女代表、女委员履职的身影,总能引发更多关注。尤其在政协妇联界别小组,作为妇女群众的杰出代表人士,女委员们积极参政议政,成为两会一道亮丽的风景。

  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两性平等和谐发展,无疑是她们履职的不变焦点。参会的女政协委员们,每次都带来精心准备的提案。

  出政策,维护妇女土地权益

  有一种说法,现在的农村是“386199部队”,谁在建设新农村?如今只要真正走进一个村子,就会发现,妇女已是绝对的主力。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妇女已经占农业生产力的65%以上。

  甄砚委员在调研中发现,尽管妇女已担纲主力,但在土地承包权证上,却鲜有妇女的名字。多数地方仅将男性户主登记为唯一的承包方代表;“从夫居”习俗,让妇女有地无权、有权无地,江苏试点地区调查显示,8%的妇女两头无地,23%的妇女在娘家承包方共有人中进行了登记,却实际上无法行使财产权利。

  成平委员说:“村民们希望政府对登记承包方共有人和承包方代表提出明确要求,减少因为各地标准不统一造成的妇女两头落空或两头占地情况,减少妇女与家庭、妇女与其他村民之间的利益纠纷。”

  在提案中,她们建议农业部门尽快出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考虑婚嫁产生纠纷的复杂性,将其作为一类问题进行研究并规定处理原则;意见应明确在土地登记中登记家庭承包共有人,界定包括妇女在内的家庭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基本原则;应将夫妻双方姓名登记在承包方代表一栏,明确规定双方有同等的权利义务;还应尽早出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标准,保障结婚、离婚及丧偶妇女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

  强监管,改变就业性别歧视

  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可谓顽疾,人们似乎已司空见惯。但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十八大报告的今天,是时候做出一些改变了。

  “在目前的各类招聘中,直接而明确地拒绝女生的用人单位仍然存在,间接而含糊地拒绝女生的用人单位更多!”孟晓驷常委说,她援引了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城镇在业女性中,曾“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的比例是同类男性的4.3倍,56.7%的女大学生在求职应聘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

  “这些现象严重误导社会公众对于女性价值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阻塞了女性自立、自强的实现途径,也使有女孩的家庭对孩子的就业前途忧心忡忡。”王小兰委员说。

  在联名提案中,她们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促进平等就业的监督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性别平等计划,对积极推进性别平等的招人用人单位予以表彰,同时,对存在性别歧视的招人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针对频发的就业性别歧视纠纷,提案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增加就业性别歧视纠纷案由,规定就业性别歧视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明确对遭遇不同类型就业性别歧视的原告,在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方面应获得的最低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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