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十一五规划纲要之规划实施

  网站编辑杨宾  来源北京海淀  日期2010-09-06
     一、实施进度
    “十一五”时期,必须把握好《北京市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施的进度。要制定实施好年度发展计划,围绕《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和具体政策导向,确保《纲要》目标任务有计划、按步骤地得到落实。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明确责任人和进度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二、实施机制
    组织领导。全区成立实施《纲要》的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纲要》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大事项进展和落实情况。
    规划体系。“十一五”规划包括总体规划纲要和若干专项规划。区级专项规划作为区“十一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和延伸。突出反映了政府在这些领域的政策意图和导向,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纲要》编制实施好专项规划。
    规划衔接。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和部署。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资源利用规划相互衔接,确保在总体要求上指向一致,在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在时序安排上科学合理。加强对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不断探求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滚动衔接《纲要》。
    规划评估。围绕《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开展规划评估,全面检查《纲要》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提出评价改进意见,保证《纲要》目标实现。改革规划实施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对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大职责的评价,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
    监督协商。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的民主监督,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进展情况向区人大报告,向区政协通报。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强化信息引导,面向企业和公众,积极广泛地组织好规划宣传,及时披露相关政策和信息,给市场主体以合理预期和政策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规划、参与实施和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社团的桥梁和监督作用,健全政府与企业、市民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促进规划实施。

     三、规划调整 
    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贯彻实施。规划实施期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时,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打印 | 转发:
关于前线 | 网站地图 | 在线调查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