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委员建议立法确定司法公开标准

作者王亦君  责任编辑sxs11  来源中国青年报  日期2016-11-07

   “司法公开要依法推进,目前,司法公开还有一定的随意性,哪些该公开、哪些不公开,不能由法院自己决定。”11月6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说。

   李连宁委员提出,目前最高法出台了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建议逐步上升到法律层面,或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深化司法公开的决定。

   2013年7月1日,最高法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离婚诉讼或涉及未成年人子女抚养等情形外,各级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统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

   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报告时表示,截至今年10月1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超过2180万篇,访问量突破31亿人次,其中超过8亿人次的访问量来自海外,覆盖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

   李连宁委员的建议得到了一些委员的赞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明雯还提出,除了裁判文书公开,司法公开还包括哪些内容?合议庭的内部合议笔录、少数人的意见、一些卷宗材料能不能公开?在什么时间公开?作出裁判以后多久能公开?

   “这些都需要有法律规定,防止司法公开的主观随意性。现在,最高法主动推进这个工作,制定了意见,是不是哪天不想公开就不公开了,建议由最高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一个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决定,不能自己决定公开什么,要有法定的安排。”王明雯说。

   周强在报告中指出,目前裁判文书公开存在一些问题,一些法院存在裁判文书选择性上网现象,部分应当上网的裁判文书由于种种原因未上网公开。一些裁判文书过于简单,说理不充分,有的还暴露出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

   全国各地法院的司法公开程度参差不齐,部分法院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信息化基础薄弱,软硬件设施达不到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的要求。有的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的自动化水平低,一线审判人员开展裁判文书上网的工作量过大。

   今年10月,《中国法律评论》杂志发表了一篇由清华大学何海波教授、于晓虹副教授及马超博士所作的《中国司法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报告》,指出尽管裁判文书的公开已取得重大成果,但文书公开量仍有待提升,一半以上的文书仍未公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一些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公众关心的案件,无法在网上找到。此外,在裁判文书公开的地域分布中,“西低东高”的现象较为明显,地区差异有待进一步消除等。

   针对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存在的问题,周强表示,最高法将继续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加大裁判文书全面公开力度,建立严格的不上网核准工作机制,杜绝选择性上网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除“要素式”以外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人工智能促进统一裁判尺度;积极争取各方面关心支持,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和技术条件,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为司法公开提供有力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令狐安表示,最高法提出的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标准公开、裁判理由公开对公正执法、特别是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令狐安委员说,近年来曝光的冤假错案都有个共同点,就是搞刑讯逼供,信口供不信证据,不招就打,打了就招,招了就判。

   “内蒙古的呼格案平反后全国反响很好,但没有谈到呼格案的责任问题,群众反映很大。青海监狱驻所检察人员主持正义,多年呼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了张氏父子杀人案,纠正后反响很好。但是谁搞的刑讯逼供?应承担什么责任?也没有下文。”

   令狐安委员说,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很多,由于认识和实践有差距等原因造成的侦办审判失误可以谅解,但对搞刑讯逼供的不能谅解,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做人的道德角度都不能谅解。

   令狐安委员也建议最高法在时机成熟时提出司法公开的立法建议。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6年11月07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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