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应急培训的特征、现状与发展方向

  网站编辑巩琳萌  来源北京应急网  日期2013-10-28

  2003年“非典”(SARS)事件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在全国范围广泛开展了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经过将近十年的不懈努力,目前我国社会公众应急意识普遍增强,对突发事件及其防范与应对有了更多的认识,但是公众应急知识与技能的整体水平仍然有待进一步提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时常酿成不必要的悲剧。有鉴于此,现阶段国家迫切需要加强应急科普宣救和以知识讲授与技能培训为重点的公众应急培训建设,提高公众在各娄灾害发生时的自救互救能力。

  一、公众应急培训的概念、特征与现状

  1.公众应急培训的概念

  公众应急培训是指为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有效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在固定或临时的教学场所,通过知识讲授或技能培训等方式,由专职或兼职师资向公众传授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目的是让公众了解应急知识,掌握逃生避险的技能,提高保护自己与救助他人的能力,增加逃生机会,避免或减少财产损失等。培训内容是关于预防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主体是专兼职的授课教师。教师通过面对面或者在线教学等方式在教室,场馆、基地等教学场所对公众进行应急培训。

  2.公众应急培训的特征

  (1)培训内容重点是应急常识与逃生避险技能。公众是突发事件的直接当事者,公众应急培训重点在于学习应急常识与逃生避险技能。以2012年广东省修订的应急普及性读本《你准备好了吗》为例,公众应急培训重点在于让公众了解突发事件、预警信号、撤离路线、避难场所等应急常识,掌握心肺复苏、人工呼吸等急救实用技能。

  (2)培训方式主要是知识讲授和技能培训。公众应急培训主要通过知识讲授和技能培训的方式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其中知识讲授主要是在课堂上讲解有关应急的安全、健康、劳动等课程,而技能培训主要是由教师在培训现场传授应急技能。

  (3)培训组织主要依托学校、救援机构、志愿者组织等实体机构。开展公众应急培训需要具备固定或临时性的教学场所、专职或兼职的师资队伍、标准规范的教材大纲、辅助性的教学设备与工具等相关条件,而要满足这些条件就必须依托各类学校、救援机构、志愿者组织等实体机构。实体机构大体可以分为学校机构和社会机构两类,分别开展学校应急教育和社会应急教育。

  (4)培训经费主要由政府承担,向公众免费提供应急培训服务。根据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于1954年提出的公共产品经典理论,严格地说,公众应急培训类似于教育服务,是种准公共产品。首先,某人消费公众应急培训服务有可能使他人无法消费该服务,在消费上不具有严格的非竞争性;其次,公众应急培训不仅能够起到保护学习者及其周围人安全的作用,还可以惠及全社会,在受益上具有完全的非排他性。公众应急培训符合准公共产品的要求。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上述要求,公众应急培训应由政府负责出资举办或购买,并向公众免费提供。

  3.我国公众应急培训的现状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民众自救互救能力处于较低水平,普遍缺乏必要的应急知识与技能。以医疗急救为例,据中国红十字会统计,截至2010年,我国培训合格的救护员不足全国人口的1%,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近年来法国急救培训普及率为其总人口的40%,德国急救培训普及率高达80%,美国接受过心肺复苏技术培训的人数约为全国总人口的1/3。为了有效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保护公众生命与财产安全,目前我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迫切需要加强公众应急培训工作。



[1] [2] [3] [4] 下一页   

打印 | 转发:
关于前线 | 网站地图 | 在线调查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