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政府改革需以财税改革为突破口
作者陈爱巧              日期:2013-03-14               阅读:4310 次

作者简介:陈爱巧,男,1959年生于江西南康。中共党员。先后毕业于中央电大物理系、会计系,助理会计师、经济师、高级研究员。在国家级刊物公开发表《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几点思考》等百多篇文章。其中大部分文章分获各种奖项并有部分选送国际交流。业绩成就入编《世界名人录》等典籍。现倾心研修经济学,着力于财税理论与实践及“三农”问题的探讨研究。

当前,我国的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域。经济社会转型中各方利益不断调整,业已形成的既得利益突破障碍会突出表现出来。新旧体制矛盾错综复杂,牵一发必动全身。正确处理各项矛盾,找准改革门径尤为重要。

温家宝总理指出,“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的程度”。

财税问题看似经济问题,实际调节的是社会利益根本关系。

“财税领域是转型社会矛盾与冲突的频发地,财税风险很容易引发政治风险,而财税风险的根本性解决,会直接推动和促进政治风险问题的解决,进而实现整个社会的文明转型”。

税务学家姚轩鸽认为,“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切入点选在财税领域,或许是一个现实和理性的选择。以行政体制改革为切入点的政治改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社会存在的根本问题”。

一、财税领域的系列改革与实践

纵观历史,中国每一个盛世,都是“与民休息、轻徭薄赋”的结果。

纳税是公民购买公共服务(物品)的对价。当下中国,纳税人义务远远大于其权利。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分化严重、拆近冲突、房价猛涨等等,背后的深层原因也是财税体制问题,不完善的“分税制”就是经济社会运行中那只看不见的手。

当前财政收支、乃至整个行政权力运行已深陷封闭式操作陷井几乎不能自拔,增强行政权力运作透明度的改革、规范财政收支的改革,自下而上实施风险相对较小。

(一)、建立公共财政体系

公共财政,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的经济角色也必须实现从政经合一、政企合一向政经(职能)分离、政企分开的方向转变。与政府职能的这种转变相适应,国家财政也必须从旧体制下那种政企不分、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为己任的状态中彻底摆脱出来,转到以宏观调控为重点的轨道上来。以弥补市场缺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基本着眼点,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为各种经济成分、各类市场主体和投资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为全社会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充分体现政府的“社会性”和财政的“公共性”。公共财政的建立,使政府从计划经济体制下集政权组织者、全民生产资料所有者、生产经营的指挥者和组织者三位一体,到市场体制下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转变。对市场机制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逐渐退出或不直接干预,不直接介入,以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最佳结合。公共财政一方面为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实现其职能提供财力,另一方面又从财力上规范和制约政府职能范围,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简言之,我们搞公共财政,就是要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退出竞争领域,解决“缺位”与“越位”问题。

(二)、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性,按税种实现“三分”(分权、分税、分管),并辅之以补助制的预算管理体制。其实质是为了有效地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市场经济国家为解决“市场竞争要求财力相对分散,而宏观调控又要求财力相对集中”这一矛盾,普遍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在规范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规范财政收入分配秩序、提高地方政府的征税努力程度、强化各地区对中央财政的依赖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地解决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

分税制改革后,为解决地区收支均衡问题,国家开始实现转移支付制度。1995年,开始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

1994年的这次改革,目的在于解决三个领域的问题:抑制中央政府财政收入下降的趋势;消除税收结构中的扭曲因素和增加透明度;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但1994年的“分税制”带有一个明显特点:仍然保留了许多包干体制的痕迹,如部分收入分成、按基数法核定收支基数等。

实施“分税制”以后,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68%,地方政府的收入仅占32%,但地方政府支出却占60%,中央政府支出只占30%左右。财权上移,事权下放,财权和事权不匹配,具过渡性的“分税制”并不完善,与生俱来的缺陷,为未来社会埋下了巨大的风险。

(三)、制度化、年度化、部门化、细化预算编制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预算立法由行政法规上升到法的层面,加强了人大对政府预算行为的监督和制约。2000年,中央部门所有的一级预算单位都试编了部门预算,将预算内收支、预算外收支、基金预算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细化预算编制,提前编制时间。2007年进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使政府预算透明度提高,促进了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四)、建立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公共支出

1996年,开始试点政府采购制度。2001年,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国库管理制度,逐步规范公共支出管理。

(五)、建立规范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

1996年,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断推进和加强政府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工作。2004年明确提出政府非税收入概念,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政府税收和非税收人。

(六)、农村税费改革

2001年,中央明确提出,进行以“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收费行为,并逐步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推广。

2006年,我国全面取消存世几千年的农业税。

农村税费改革试图以法治的方式规范农村的分配制度,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是从分配上理顺和规范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举措。实质是按照市场经济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规范国家、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分配系,是整个国家层面分配领域的重大改革。

(七)、“扩权强县”,减少政府层级的前期努力

1992年,始试“省管县”,直接把转移支付、财政结算、收入报解、资金调度、债务管理等权限“下放”到县,其内容包括人事、财政、计划、项目审批等。

为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实现省以下财政层级的扁平化,近年来,在财政管理方式上做了较大改动,推进了“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改革的试点。

 “扩权强县”,为解决“市管县”效率太低、不利于发挥县一级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的主体职能等问题,在很多地区被证明是发展县域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种现实路径,为减少政府层级进行着有益探索。

“天下之治始于县”。作为“省管县”的“扩权强县”,正是把县域经济发展放在市、省、全国乃至全球的大环境大背景下去审势、去谋划。

(八)、预算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广州市财政局2009年10月网上公布114个部门的预算,公开后由往常每月点击量不超过3万次,一跃为一天点击量达4万多次而曾陷于瘫痪。

让自己“全裸”的四川省巴中市白庙乡政府将预算公开,让自己在太阳下彻底晒透;浙江台州的温岭市将民主恳谈与预算审查结合,推出“参与式的预算改革”;广东佛山南海区引进“外脑智慧”,探索“绩效预算”路径。

白庙乡“全裸”表明乡镇机构改革已拉开序幕,政府预算公开这出戏已登台上演。在解决“用人”问题上难有突破的情况下,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为有效体现公众民主权利的实现,预算改革从解决“用钱”的问题上开辟了一条新路。

(九)、“应保尽保”,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社会保障与人民幸福息息相关。针对我国正处于收获人口红利的后期阶段这一国情,政府决心“在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抓住社会保障体系最薄弱的环节,对社会保障对象“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全力推进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正朝着“应保尽保”的目标,使“依法享有社会保障”这项基本公民权利成为现实,让人们更体面地生活。

(十)、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直接税体系

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收工具,一直备受瞩目。2010年4月,财政部长谢旭人撰文指出,将大力推动结合户籍管理的收入申报、财产登记等社会征信系统建设,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

《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2011)认为,“十二五”时期应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和物业税,结束财产保有层面的无税状态为突破口,构建起适合中国国情的直接税体系。

二、财税改革与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共财政体系的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

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框架虽搭建多年并不断改进,但仍不完善。效率与公平的矛盾依然突出;城乡二元制的财政管理体制还没有彻底突破;公共财政和公共服务在农村仍处不足状态等,缺位表现在一系列环节上。管理理念需要更新,存在财政资金是否以收益最大化为追求目标等认识分歧。监督管理制度存在严重漏洞,财政资金的用途与监管是否分隔等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近日爆出的“国家级贫困县近亿元套取财政资金案”并非孤例。

有效监控不到位,公共资源成为谋取私利的筹码,促成了作风飘浮投机钻营和权力寻租。

“制度外筹资”,游离财政监督体系之外,没有统一的制度约束,“小金库”资金逃脱制度规范和预算管理,问题百出。

预算公开停留于“传声筒”层面,在预算编制之初,没能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公开的内容粗线条化、不透明、不及时等。实施公开的大环境也不容乐观,如白庙乡“全裸”后,出现极为尴尬局面,等等。

公开不到位,其结果必然是牺牲社会效率。财力与事权失衡,使本来就非常薄弱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失缺、基础设施建设严重落后。财力过度上聚,各级办事只能“对上负责”,致使公共物品供给和服务“热衷于政绩和形象工程”,远离“均等化”和“真实需要”,拉大了城乡、地区间的差距。

作为“理性人”的地方政府纷纷甩包袱。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等都被推向市场,把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大部分公共责任推给了社会。由于监控不到位,滋生了乱涨价和乱收费。“能够和行政权力相结合获取垄断性超额收益的领域,往往演变成高收费行业”。

近年一个突出问题是,涉农投资成为政府公共投资优化序中的最后选择。加上市场对农村公共物品(服务)供给的失灵,使涉农公共品的供给陷入困境。涉农投资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现行的行政决策体制、财政体制及各级政府间财力和事权的失衡有着直接的关系。

(二)、作为过渡性的“分税制”并不完善。

不完善的“分税制”使财力过度上聚,极大地改变了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和公民社会权利状况。结果是“上级财政盆满钵满,基层财政化缘讨饭”,基层政府事权与财力严重失衡,各级办事只能“对上负责”,与民争利,致使公共物品供给和服务热衷于政绩和形象工程,远离“均等化”和真实需要,拉大了城乡、地区间的差距。孕育“驻京办”、争相“跑部钱进”;“中央请客,地方买单”;催生“土地财政”、“超生罚款”; GDP崇拜,狂求政绩;权力寻租猖獗,滋生腐败;拉大收入分配差距,加重贫富分化;沦为推动社会分层的潜在因素等等。

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且专项转移支付占整个转移支付的比重的50%多,巨额资金在各级政府间转移,其安全问题、效率问题、透明度问题都很突出。

政府与市场、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责任不清晰、制度多变,是互相推诿的原因。

省以下分税不彻底,基层政府事权与财力严重失衡,把基层政府逼入“公司化”思维轨道。

(三)、“个税”的再分配职能作用没能充分发挥。

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收工具,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甚至起了负调节作用。

现在个税一般只作用于劳动所得,对组成收入的其他部分(相当一部分人远超过传统意义上的劳动收入)没能进入调节阶段。另一个问题是,历次修正多在起征点上做文章,且只对个人不对家庭。再就是对税率级次等没能充分考虑。 

生态环境破坏、生产过剩、社会两极分化及社会冲突等突出矛盾,这些本来“苟利国家”的战略调整之难,主要障碍恰是内在于政府的利益集团左右部门利益和地方政策以牟利嫁害(据董筱丹等)。目前的财政收支体系与管理机制尚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特别是税制结构与鼓励创业、增加就业、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利用资源、抑制食利阶级产生的现代理念相距甚远,不利持续发展。“分税制”实施后,越往基层可用财力越小,这也就是地方政府热衷“土地财政”等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乡镇财政成“无源之水”是诸多问题的根源。

制度不平等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很重要原因。开放型经济在创造经济发展史上“中国奇迹”的同时,也显著地拉大了城乡差距,出现了“富中央穷地方”、“国进民退”、贫富不均两极严重分化的畸形现象,牺牲了社会公平。

这些现象虽不能完全直接归咎于财税制度,但起码是财税制度不完善的捆绑辐射耦合效应:有的是作为过渡性财税制度本身存在的缺憾,有的则是“缺憾”催生的副产品。不完善的财税制度孕育了这许多问题并扮演了“推手”角色,因其不易觉察而成为许多问题的根源。

诸如权力猖獗寻租、“国进民退(国富民穷)”、越来越严重的两极分化等问题已在社会各界引起极大关注。问题的出现提醒我们不能不考虑在制度设计方面的问题。

1、改进财政的三大职能表述。

财政的三大职能可表述为“效率、公平和稳定”。我认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财政的三大职能应上升为“效率、公平与和谐”。因为没能顾及和谐的“稳定”,只是暂时的、非经济自然运行的“稳定”,且很有可能是权力作用的结果、是扭曲了“稳定”含义下的“人造景观”。这种意义下的效率、公平肯定是不完美的,充其量只能促进经济增长。而只有社会和谐下的效率与公平才是完美的,方能促进经济发展。

2、完善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体系。

财政作为政府的分配行为,必须为实现社会的政治稳定、经济和社会的协调持续快速发展服务。不论是预算的安排还是各种财政政策制度措施的制定,都要以社会效益和宏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这与公共财政为市场的有序顺畅运行服务是完全一致的。

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有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体系,让公共财政的阳光充分照耀农村,使农民只是职业的不同,而不是因职业的差异人为造成等级差别,让农民享受的是不同的国民待遇。否则,不仅社会和谐无从谈起,还将危及社会稳定,效率、公平也必然失去基础。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农村,目前的实际就是要解决好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

3、预算公开制度化、法制化、及时化。

经济发展要求城乡要素“双向流动”。预算公开不能只是部门的“传声筒”,而应成为政府与群众交流互动的“双声道”。

上至国家,下至乡镇,“没有预算的政府是看不见的政府,看不见的政府是不负责的政府,不负责的政府不是民主的政府,预算改革就是把看不见的政府变成看得见的政府”。这是1908年推动纽约政府预算改革的美国学者所说。预算公开不是技术问题,是政治决心问题,是敢不敢公开的问题。

努力做到预算真正公开,让民众参与进来,是扭转“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险,同级监督太难,纪委监督太软,组织监督太短,法律监督太晚”等尴尬局面的最有效办法。

不充分征求公众意见,预算就不可能很好地代表广大公众的利益;公开的内容粗线条化、不透明、不及时等,公众就无法知情,评议、监督又何从谈起?

公开透明,让公众参与到预算中来,是预算管理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纳税人是财政资源的创造者,政府是财政资源的分配者,通过预算公开互动,公众和政府的目标与诉求达成了一致,随之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将远远超出狭义的财政范畴。

要设法破解“技术”障碍,让公众能看懂预算公开,增加公开成效。

预算(财务)公开,作为一项改革,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跟进,不能“单兵独进”。就是说,必须让造假的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否则,预算(财务)公开必然会因会计信息失真而滑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斜道。

乡镇预算(财务)公开是预算公开很好的试验地,也可作为乡镇改革的一个切入点。但如果把乡镇预算(财务)公开认定为乡镇改革的突破口,而忽略各项配套措施的跟进,希望“毕其功为一役”的想法是幼稚的,是远离现实的。

4、健全转移支付制度。

转移支付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完整、严密的制度,起到既调节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又调节各地区间的分配关系的作用。真正对加强中央宏观调控,促进地区平衡发展,起到极积的作用。

根据多年转移支付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现在更要加强一般性转移支付并制度化,淡化专项转移支付,规范转移支付化转及管理监督。

5、完善“分税制”。

“分税制”的社会学实质是对经济资源的控制。

用“分税制”解决中央与地方集权与分权的问题,其原理没有错。弊端凸显只能说明目前的“分税制”并不完善,存在分税不科学、分成比例不合理、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一句话,就是没有把握好“度”,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有些矛盾看似与“分税制”无直接关系,但却可通过制度的完善来化解。

现行的“分税制”对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考虑不够,并没有起到应有的调控作用。个税的不足,“分税”没能弥补上,地方征管的积极性没能充分调动起来,二次分配的作用不显著。

因此,有必要进行“分税制”的税分调整,更加合理地划分税种,适当加大地方分成比例和转移支付力度,淡化专项转移支付,加强一般转移支付并制度化,让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匹配,并特别注意改变目前基层政府财力严重不足的尴尬状况,真正体现责权利相统一。

与此同时,要改变只看GDP的考核办法,而更加注重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民众福利指数的提高。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个税制目标的优劣取舍,不仅在于能否完成与实现,更重要的标志是在于能否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现行的“分税制”,较好地解决了“集权与分权”问题,“分钱”但不“生财”,“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一个税种能在二次分配中起到预计的调节作用,只是其初级目标的实现。“分税”作为一项税制,解决了“集权”与“分权”的问题,实现了“分钱”,也只是其初级目标的实现,而不管是一个税种还是一项税制,都还有更高层次的目标,那就是“聚财”、“分钱”的同时,能“生财”。只有这“聚财”、“生财”两个目标都能较好地实现,才能良性互动,“分钱”才有实际意义,才能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才能促进经济朝健康、可持续方向发展。

6、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上承国计,下济民生”。公民依法享有社会保障是一项基本公民权利。社会保障是建立“两型”社会体系,实现社会和谐的保障。

任何一个社会,人们总难免会遭遇诸如年老、失业、疾病、伤残、灾害等风险性事件。这些风险会对社会成员的生活构成威胁,导致个人谋生能力的中断或丧失。市场经济社会下,下岗、失业、转换工作频繁,国家或社会为这部分社会成员提供必不可少的基本生活保障更显重要。

我国要在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达到消除城乡差别的目标,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实现公平性、流动性、可持续发展。但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有许多最薄弱环节。应通过政府的财政预算,从法律制度上保障公共物品的供给,以此为基础来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7、进一步研究探讨“省管县”对发展县域经济的积极作用。

“省管县”改革,实质是地方权力的再分配,对探索中国未来的行政区划改革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县域经济具有鲜明的区域性、突出的层次性、广泛的综合性、较强的集散性等特征。县域经济发展能优化资源配置,为县域体制改革打下经济基础。
发展经济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使民众富裕起来。我国经济发展的短板是农村仍处于相对贫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只有广大农村农民生活小康了,才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因此,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其本身就是城乡统筹的具体体现。

“省管县”能减少政府级次,提高效率,对发展县域经济有积极作用。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改变只看GDP、片面追求发展速度是当前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

只看GDP的考核办法和官员任期的短暂,是很不利生态环境改善、不利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必须采取措施扭转这种局面。必须把建设生态县(市)作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方向,把绿色GDP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的基本尺度,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衡量经济的重要指标,在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的同时,努力把“两型”社会建设推向新阶段,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造福子孙后代。

8、改进个人所得税体系。

目前我国个税在缓解贫富差距方面收效甚微,甚至起反向调节作用。因为目前全国的个税收入中,80%来自于工薪阶层,占有40%以上的社会财富的富人们多年来逃漏税等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个税漏收率为20%,每年平均流失各类税收为5700亿到6800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6%-9.1%。在使部分人的财富迅速扩大的同时,另一方面削弱了国家的再分配能力,难以有效援助弱势群体,加大了贫富差距。

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对包括工薪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在内的11个征税项目采取不同计征办法,实际效果是很多高收入甚至暴富阶层缴纳的个税比重相对较低。

9、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直接税体系。

现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中,直接税所占比例有待提高。间接税由于 其隐秘性透明度不高,不利国家与公民互动,其占比例应当降低。

建立起个税与CPI等经济数据挂钩的联动机制,形成综合与分类结合的个税制度尤为迫切和重要。

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入和收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所以考虑财政负担、税收负担时,不仅要考虑税收,还要考虑政府的收费,特别是地方政府的“非税收入”,必须使其更规范化、法制化。 

参考文献:
百度名片:财政收入
国税总局专家:个税改革说了15年还不办 有点说不过去, 中国改革论坛网, 2010-10-08
陈爱巧:《论我国现阶段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国市场经济文论大全》,人民日报出版社,
  2007年
陈爱巧:《财务(预算)公开能否作为乡镇改革的突破口?》,《三农中国》第14辑,湖北人民出版社,2010.6
陈爱巧:《我国社会保障的现状调查与分析》,《科学发展谱新篇—中国当代改革发展理论文集》,2010.10
陈爱巧:《市县为何热衷卖地》,《市县领导参阅》,2010年第21期
石破:《姚轩鸽的“税道苍黄”》,《南风窗》,2010年第22期
陈爱巧:《“分税制”运行近二十年评价》,《市县领导参阅》,2011年第1~2期
陈爱巧:《对“水利新政”4万亿的思考》,2011年2月27日
陈爱巧:《迈向“善政”的我国政府创新》,国研网,2011年2月28日

 

刊《市县领导参阅》,2011年第8-10期,(原文写于二〇一一年二月至三月五日,标题为《政府体制改革,以财税改革为突破口?》,笔名刊登时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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