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我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观点
作者陈爱巧              日期:2013-03-14               阅读:4215 次

中国大陆基尼系数2010年超过0.5,已跨入收入差距悬殊行列,财富分配非常不均”(百度百科)。

贫富差距悬殊,不利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基尼系数一路攀升、分配不公、较短时间内出现了贫富差距悬殊的现状呢?

毫无疑问是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缺陷。

都说“初次分配讲效率”,但目前“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最高达15倍”(新浪财经,2011.2.22),河北沧州“最牛加班费”15天年假不休最高6万(新民网,2011-04-14 )。

15天年假不休最高6万的加班费,已是一般劳动者一到三年的劳动收入了。如果不是行业垄断、不是违规、不是“小金库”……,就不可能出现这种“15天加班挣得他人几年收入”的天地之别。

这样的初次分配,不但背离经济效率,而且失去社会公平。初次分配中,劳动者就以低工资的形式输在了财富竞争的起跑线。

比起工资收入来,资本带来的收入分配差距则让“无产者”有口难言。在城里有个向阳店面,就可能是几个劳动力一年的收入。占据了资源,就会让体力劳动者无论如何努力都不可企及:低价征地、高房价不断地制造富人,而低工资(甚至失业)、低福利则不断制造大量穷人。

较初次分配来说,二次分配拉大贫富差距的作用则具有一定的隐秘性。无处不在的税收,看似公平,但如果用边际效应去考察,立刻就会发现,穷人的税负实际重于富人。而我国间接税比重过大又增加了这种隐秘性;存款的负利率也在帮忙拉大贫富差距;城乡不一的社保水平,拉大着城乡差距;过渡性质的“分税制”及与之配套的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使地区间的差距逐步拉大……

更为隐秘的是,“官员高福利”和“权力租金”,更是造就了一代“衣食无忧”的富人。

初次分配背离效率、二次分配远非公平、再次分配制度缺失,是分配制度存在的严重缺陷或说不合理制造了悬殊的贫富差距。

分配制度的最大原则是“社会利益最大化”。因此要注重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福利水平:大幅提高劳动工资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大力创造条件让普通民众具有财产性收入;二次分配制度设计应更注重增加低收入者及穷人收益;再次分配的制度建设也应跟上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

对于分配制度的具体改革,初次分配要能激励效率,重点处理好国家(政府)、企业(单位)、个人(劳动者)三部门的关系,应力保劳动者能从中得到较为体面的生活来源。二次分配主要体现公平,形式上要将间接税占主要比重的调节方式尽快转换为直接税为主的调节方式,要注意保护低收入群体利益和合法的收入,并尽量增加公众福利水平,是“扁平化”实现的关键环节。再次分配着重建立社会诚信,构建贫富之间以人性为沟通的桥梁,主要通过民间捐赠施舍等方式,完成财富后期转移,达到贫富双方心理和财富的相互接济,来消除部分仇视心态,减缓社会矛盾压力。

对于“腐败经济”要严厉打击,对“权力租金”要建立有效的监督防范措施,使其“寻租不能。而对于非法收入,则应坚决没收。

总的来说,就是分配制度改革要在体现“收益与贡献及风险成正比”的原理下,利于降低基尼系数缩小贫富差距,打击“腐败经济”,力求“扁平化”,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税收和死亡一样不可避免”,政府收入以税收为主。所以分配制度的调整与改革,最关键、作用效果最明显的就是财税制度。因此,分配制度改革要花大力气去完善财税制度。

财税是政权建设的基础。王朝更替“伤于财政 毁于金融”只是表象,实质还是政体腐败。二者交织在一起,加速着一个腐朽统治的灭亡。因为政体腐败,必然是分配不公;分配不公,必将是财政畸形;财政畸形,定然是金融混乱。正所谓有什么样的政体,就有什么样的财政。所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有政治体制改革与之配合。

              0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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