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
作者刘国光              日期:2013-05-02               阅读:5305 次

 这次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耀眼的亮点之一,是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问题。我粗粗查了一下,只有4800字的全会公报,竟有四处提到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建议”中,讲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地方就更多了,我查了出现民生字样大的有七处之多。而讲调整收入分配的地方也有四处。可见五中全会公报和建议对民生和分配问题的重视。重视民生和分配问题,由温总理在五中全会关于十二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再次表达出来,就是:“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让全体人民都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这里,我也想就“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这个好像是ABC的话题,谈谈我自己的认识。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次会议公报没有提“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概是因为社会建设的分量是加重了,但并没有否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且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有的问题也不好分,例如民生分配问题,既是社会建设,也是经济建设。这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简单地说就是做两件事情,一件是要把蛋糕做大,把我们的经济实力做大,国家富强。另外一件是同时要把蛋糕分好,做好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让大家共同享受发展成果。我们过去30多年,大部分时间是放在蛋糕做大上面,没有把它放在蛋糕分好上面。这是一个缺陷,当然这也有道理,因为我们国家穷。先把蛋糕做大,再把蛋糕分好,这也说得过去。人们说把蛋糕做大是政府的责任,把蛋糕分好是政府的良知、良心。那么在蛋糕没有分好的情况下,政府就没有良知、良心吗?不能这样说。应该说这都是我们政府的责任,不仅仅是良知良心的问题。但是政府在前一阶段不可能把这个蛋糕又做得大,又切得好。所以前一阶段我们要努力把这个蛋糕做大,到了一定的时候,就要两者并重,同时既要做大更要分好。

  社会主义要把分好蛋糕放在更加注重的地位,因为我们社会主义是大家共同分享,不是少数人侵吞发展的果实。同时不这样做也不行,不这样做怎么能进一步做大蛋糕。不这样做,老百姓的不满意程度多起来,大家的积极性发挥不出来,蛋糕就没办法继续做大。而且现在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首先要扩大内需;要扩大内需,也必须解决分好蛋糕的问题。不然多数人收入很少,手头没有购买力,何从扩大内需,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所以,现在已经到了“做大”与“分好”两者并重,应当更加注重分好蛋糕的时候了。

  应该强调我们现在已经到了这个时候。按照邓小平同志1992年视察南方谈话的精神,在上个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上个世纪末他是讲基本上达到小康水平,不是全部达到小康水平,那时就要突出地提出解决贫富差距。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不就是分好蛋糕的问题吗?那么就是说从20世纪、21世纪之交开始我们就应该在做大蛋糕的同时,从2000年左右就应该开始注意分好蛋糕,并且把后者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地位,这是邓小平同志讲的,不是我讲的。现在两极分化的趋势,比2000年的时候严重得多。我前几年写文章一直在讲现在还不好说两极分化,由于种种原因我就不去讲了。但是现在比那个时候严重得多,现在的基尼系数已经到0.5左右了,所以更应该把分好蛋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
 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把蛋糕做大,一个是把蛋糕分好。不是说现在不要再做大蛋糕了,还是要做大蛋糕,现在我国经济总量已超过日本,居世界第二,但是人均还不到日本的十分之一,所以还要继续做大蛋糕。但应该把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重点放在扭转解决两极分化趋势问题方面,即放在分好蛋糕上面。所以中心的重点应该是这个问题。不能说重要的只是做大蛋糕,这跟社会主义性质不符。资本主义也做大蛋糕,人家的蛋糕做得还比我们的大。我们社会主义分好蛋糕是更重要的。更加重视社会公平既是全体人民切身关心的问题,也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宗旨,也是我们政权合法性的根据。

  邓小平说分配问题大得很,比生产问题更大,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更困难,分配问题比发展问题更困难,这就是说分好蛋糕比做大蛋糕更难,这就是邓小平同志讲话的意思。不晓得我们注意到这句话没有。这个事情不是小事情,大家研究得还是不够。所以需要我们全党高度重视,因为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的问题更难。我们要细心研究这个中心之中的重点大难题,解决这个大难题。在这方面,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有很大的责任。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分配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所有制决定分配制,财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但是,人们常常忽略这个观点。在分析我国贫富差距拉大的原因时,人们举了很多缘由,诸如城乡差距扩大、地区不平衡加剧、行业垄断、腐败、公共产品供应不均、再分配调节落后,等等,不一而足。这些缘由都能成立,也必须一一应对。但这些不是最主要的。造成收入分配不公的最根本原因被忽略了。

  收入分配不公源于初次分配。初次分配中影响最大的核心问题是劳动与资本的关系。这就涉及社会的基本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了。财产占有上的差别往往是收入差别最重大的影响要素。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贫富差距的扩大,除了上举一系列的原因外,跟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跟“公”降“私”升、化“公”为“私”过程有紧密的联系。

  在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缩小贫富差距时,人们往往从分配领域本身着手,特别是从财政税收、转移支付等再分配领域着手,完善社会保障公共福利,改善低收入者的民生状况。这些措施是完全必要的,我们现在也开始这样做了,包括这次五中全会建议规定的改善民生和收入分配的措施。我们做得还远远不够,还要加大力度。但是,仅仅就分配谈分配,仅仅从分配和再分配领域着手,还是远远不够的,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贫富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还需要从所有制结构,从财产制度上直面这一问题,需要从基本生产关系,从基本经济制度来接触这个问题;需要从强化公有制为主体地位来解决这个问题,才能最终地阻止贫富差距扩大,实现共同富裕。这就是邓小平所说的“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他又说,“基本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归集体所有,就是坚持归公有”,就“不会产生新资产阶级”。这是非常深刻的论断。这指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容许私人产权的发展,容许非劳动要素(主要是资本)参加分配,但这一切都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为前提,不能让私有制代替公有制为主体,也应该扭转按资分配代替按劳分配为主的趋势。那种让私人资本向高利行业渗透(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连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节制资本的口号也反对这样做),那种盲目地、有违社情地鼓励增加“财产性收入”之类的政策,只能促使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进一步扩大,都应该调整。只要保持这两个主体,贫富差距就不会恶性发展到两极分化的程度,可以控制在合理的限度以内,最终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否则,两极分化、社会分裂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扭转贫富差距扩大趋势,要放在坚持共和国根本大法的角度下考虑,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保证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的“两个为主”的宪法原则的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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