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敬大力

  责任编辑sxs2  来源北京日报  日期2016-02-24

  ——2016年1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敬大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5年的主要工作

  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努力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提供司法保障。

  一、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立足首都功能定位,服务平安北京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同时确保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全年共批准逮捕12913人,提起公诉21878人。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建设和谐宜居之都。一是维护安全稳定。坚决打击从事间谍活动、煽动分裂国家、传播暴恐音视频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155人,办理了“工体撞人案”、“大屯飙车案”、“国学教师虐童案”等一批社会关注案件,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二是维护经济秩序。围绕加快经济转型、疏解非首都功能,依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非法集资等危害经济秩序犯罪2413人,仅“华融普银案”涉案金额就达55亿元,涉及投资人3000多人。三是维护国防利益。依法起诉破坏军用通讯设施,冒用武装部队证件、专用标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及侵害军属合法权益犯罪106件211人,完善涉军案件办理机制,促进军地融合发展。

  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狠抓办案质量。一是规范证据审查。针对实践中证据审查不全面、标准不统一等共性问题,制定《证据审查运用规范》、《提前介入侦查工作规范》,列出必须收集的证据种类,明确证据运用的规格和标准,坚持用客观真实的证据,确定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凡定案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起诉后有罪判决率达到了99.97%。二是突出司法亲历。为克服书面审查的局限,制定《审查逮捕工作细则》,落实直接辨认等取证程序,要求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当面核实关键证人证言,必须充分听取审查辩护人意见,防止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对侦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依法排除非法证据18件。三是坚持疑罪从无、落实宽严相济。严把捕诉条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坚决不予批捕,不予起诉。通过少捕慎诉、教育挽救,促进社会和谐。对虽有犯罪行为但社会危险性不大的1654人不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轻微、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的1173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一是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加强新形势下检律关系建设的工作意见》,保障律师依法履职。要求必须告知律师重大程序性决定,必须保障律师阅卷完整、不限次数、不限时间;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在侦查终结前必须许可律师会见,律师会见时不得派员在场、不得监听;高度重视、认真听取律师辩护意见;对律师提出的阻碍其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控告,认真调查核实加以解决,确保律师依法参与诉讼。二是依法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畅通维权“绿色通道”,起诉强奸、猥亵、拐卖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612件636人;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盲、聋、哑、精神病人等犯罪嫌疑人,依法协调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590人次。依法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对初犯罪行较轻、认罪悔罪的124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帮教,123人考察期满后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三是保护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认真评估出庭风险的基础上,完善证人出庭补偿和保护机制。开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行动,逐人逐案建立台账,清理超期羁押119件201人。对在押犯罪嫌疑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和跟踪复查,就373名没有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有关机关提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其中261人被取保候审,减少了不必要的审前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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