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正确处理七大关系 | |
作者:宋养琰 日期:2013-03-20 阅读:4229 次 | |
日前,为了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恶化,国家及时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十项措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新的宏观经济政策出台后,各级地方政府的快速反映一定程度上超出各界的预期,在不到20天的时间内,各地公布的投资数额超过20万亿,远远超出中央4万亿的投资规模。在肯定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和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同时,需要冷静分析地方政府在扩大内需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的若干重大关系,以确保新一轮的投资热潮切实发挥建设性作用。
由于各地方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不同,政府的财力不同,面临的发展矛盾也不同,地方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的政策过程中,不能完全照搬中央的政策,片面地追求上下步调一致,必须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突出重点,兼顾其他,做到点面结合。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政府,扩大内需投资的面可以宽一些,点可以多一些;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则可以面窄一些,点更加集中一些。例如,北京扩大内需的政府投资领域覆盖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网、资源和能源保障、民生改善、生态环境等多个领域,但重点是结合城市发展对轨道交通的迫切需求,将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作为扩大内需的重中之重,到2010年城市轨道交通累计投资将达到900亿元。 因此,各地方政府有必要根据各地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本身的发展阶段和特点,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扩大内需方案,其中首先必须明确哪些重点人群能够尽快带来消费需求、哪些重点区域能够带来投资需求、哪些重点产业能够吸引消费需求,哪些重点企业能够扩大投资需求等,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为则有效。只有这样,也可避免地区内部不同部门、不同产业、不同人群争抢有限投资,造成的僧多粥少的矛盾。 五是正确处理“大与小”关系,优化经济发展基础。长期以来,地方政府热衷于争上大项目、大工程,关注大企业的发展,此次扩大内需也不例外。大项目固然有投资大、政策优惠多、容易出政绩等优势,但大项目同样也蕴涵着建设周期长、管理要求高、投资风险大、对当地劳动力结业拉动有限等挑战。大企业有税收贡献大、劳动生产率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等特点,同样也有内在的缺点。并且,无论是大项目,还是大企业,未必适合所有地区的发展阶段性需求。一些发达地区,受资源、环境的硬约束,大项目落地的成本越来越高,而边际收益却呈下降趋势。对发展基础比较薄弱的一些中西部地区,通过大项目、大企业的带动能够尽快改善区域发展环境,其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发展的效果会更好一些。 因此,各地方政府在扩大内需投资的过程中,要从自身的发展条件、发展需要出发,辨证地分析上大项目和上中小项目的利害关系,合理选择扩大内需投资的规模和结构。在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税收、出口额等均超过全国的50%,并且提供了75%左右的就业岗位的今天,地方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必须要把扶持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研究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促进自主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扩大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是正确处理“内与外”关系,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从目前各省(区)市公布的扩大内需投资计划看,基本上是各擂各的鼓,各唱各的调基本见不到各区域之间主动协同拉动内需的创新尝试。在强调统筹区域发展,强调区域合作和区域一体化的今天,各地区相互分割,自行推动扩大内需,很难避免新一轮的区域恶性竞争,进而导致各地方政府扩大内需措施的失灵。国家应该充分吸取以往区域之间无序竞争导致的大量重复建设的经验教训、在涉及跨区域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机场、港口、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有意识地引导相关区域加强协调,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扩大内需,促进发展的区域合力。国家可考虑成立专门的高层协调机构,强化区域之间扩大内需的利益协调。 七是正确处理“人与地”关系,推动持续发展。近年来,以地生财是地方政府获取财源的重要渠道。扩大内需,很大一部分是要靠投资来拉动,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拉动,从而不可避免地导建设用地的扩张。各地方政府需要妥善处理好扩大内需与保护耕地之间的关系,不能因一时之需,放松甚至大开土地闸门,导致“人地关系”的恶化,进而危机区域的可持续发展。为此,一方面要力推“先补后占”政策,抓紧制定国家和省级补充耕地计划,完善耕地保护利益补偿机制,先行谋划一批大型土地整理项目。另一方面,加强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和占用现有耕地的前提下,优先开发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实现“投资建设”扩大内需的目的。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教授 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 副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