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研究综述
作者罗文东              日期:2013-04-28               阅读:4107 次

关于“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含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新要求,体现了我们党正视和解决现实问题的政治智慧和理论勇气。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个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理论界在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特别是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过程中,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怎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问题,进行了比较集中的研究和探讨,推出了一批理论成果,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也应看到,理论界虽然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但深度和广度不够,并存在一些意见分歧,亟需对有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社会”概念本身有广义、狭义之分,具有多种含义:(1)泛指整个人类社会,是与自然界相对应的一个抽象概念。(2)指某种社会制度,如人们常说的共产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3)指某一区域的社会,如农村社会、城市社会。(4)指特定的群体,如工厂是个小社会,学校是个小社会。社会学认为,社会是由人群组成的一种特殊形态的群体形式,是相当数量的人们按照一定的规范发生相互联系的生活共同体。

  关于“和谐社会”概念,理论界在具体阐述时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并从理想与现实、社会与其他事物的关系等不同角度进行解释:

  有学者认为,作为一种社会理想,“和谐社会”是广义的;作为一种实际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任务,它是狭义的。把建设和谐社会与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先进文化建设等并列,是“和谐社会”的狭义运用;作为一个全称肯定判断使用时,“和谐社会”不仅是指几大建设任务之一的狭义的“和谐社会”,还指几大建设实现综合、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与结果的广义的“和谐社会”。

  有学者认为,广义上的和谐社会是指社会同一切与自身相关的事物保持着一种协调状态,包括社会与自然环境、社会同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协调等,几乎是科学发展观所关注的全部内容;而狭义上的和谐社会是指社会层面本身各个环节、各个因素以及各种机制之间的协调,是科学发展观所关注的一个相对单项的问题。现在所探讨的和谐社会主要是指狭义上的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狭义概念,还是指几大建设综合协调的理想目标的广义范畴,是指整个社会系统各要素之间相协调的单项概念,还是指社会同其他相关的事物(包括社会与自然环境、社会同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相协调的综合概念,这些最根本、最基础的理论问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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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特征

  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界从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以及社会与自然的关系等层面进行了阐释。

  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属性,它应该是一个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社会。也就是说,它是一个能够不断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一个消灭了剥削、消除了两极分化,人们能够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平等相处、民主协商、自由发展的社会;一个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

  有学者认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这主要是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和谐社会的论述归纳出来的。

  有学者认为,在中央文件中,“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没有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提出来,是有道理的。而有的学者则认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人与人相和谐的社会,而且是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往往会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

  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两个方面,但主要是指社会关系的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包括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构想,又包括相应的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社会治理方略和社会运行机制。和谐社会不仅包括利益层面的和谐,也包括价值观念层面的和谐。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价值认同的和谐越来越重要。
当前,亟需进一步研究和解决和谐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客观依据和主要表现是什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科学社会主义关系怎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古代“大同社会”、空想社会主义所设想的“和谐制度”、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抽象的“人性”、“人权”和“自由”口号下标榜的所谓社会和谐有什么区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以及未来共产主义阶段是什么关系等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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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历史使命在新的历史阶段的体现,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新认识。理论界普遍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并着重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对三大规律认识的深化,分析其理论创新意义。

  有学者认为,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丰富和发展,是我们党在新时期里推进伟大事业的又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我们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最新成果。社会主义应该是和谐的社会,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但把社会和谐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我们党的重大理论创新;它是根据实践的新发展,建立在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和现阶段我国阶级阶层关系客观的正确认识基础上的,包含了我们党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社会主义的许多新认识和新思考,是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结果,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有学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深化对三大规律的认识的体现,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重大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在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的社会矛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战略和根本目的、政治保障、国际战略、党的执政基础和依靠力量、党的执政方式和社会管理等多个方面,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化了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到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思考,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来谋划,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来部署,适应了我国发展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的要求,顺应了时代进步的潮流,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体现了十几亿中国人民创造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的共同愿望。

  当前,需要进一步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何创造性地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如何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如何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等重大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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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

  理论界分别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转变社会治理模式、促进社会转型、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等角度,阐释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

  有学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完成党执政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反映了党的历史方位变化对党执政提出的新要求,反映了我们党执政理念的成熟。
 有学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为适应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样化而提出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国家,我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努力使当代人类1/5以上的人口进入和谐状态,这无疑具有世界意义。

  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彻底从阶级斗争时代转入了和平发展的时代,从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转变为人们之间的和睦相处和宽容相待;从人们之间的社会分裂转变为各社会阶层之间的合作;从相互仇恨转变为相互友爱;从社会和国家对人们人格的忽视转变为对人们人格的尊重;从否定传统转变为承认传统;从否定私人的权利转变为肯定私人的权利;从单纯的政治管理转变为治理。

  有学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目的,是正确判断、分析和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大力促进社会和谐,使我国平稳、顺利地度过改革攻坚阶段,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既协调稳定、又充满活力和动力的社会关系条件,为我们党长期执政奠定稳固、持久的社会基础,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而言,就是统筹兼顾,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避免大的冲突,使全体社会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有学者认为,只有通过和谐社会的构建,社会主义的本质才能得以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得以充分发挥。我们还应该从世界角度来看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苏联解体,东欧剧变,雄鹰折翅,极大扭曲了人们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看法。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构建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社会,不仅是我们国内的事,也是关系社会主义理论和现实在世界人民特别是进步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因而构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国际意义。它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也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需要。它将向世界展示一个国内社会和谐、繁荣、富强,对外以追求世界和谐为外交方针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将是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新胜利的信号弹。

  当前,需要进一步研究当前我国社会的阶级阶层状况如何;不同阶级阶层矛盾的性质怎样;不同阶级阶层之间能否实现和谐、怎样实现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阶级分析方法和阶级斗争观点有什么区别和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什么重大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有什么重大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顺利发展有什么重大意义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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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吸收借鉴古今中外关于社会和谐的理论成果,但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特别是要落实科学发展观。理论界已经从目标与手段、目的性与指导性、社会状态与发展理念等角度,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统一性进行了论述:

  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对社会发展的目标指向。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核———发展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之道。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以人为本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方针。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涵———全面协调、可持续同时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而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发展所实现的社会则必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有学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新的社会主义建设目标。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发展战略和发展结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新的社会主义建设目标,是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观目标的进一步深化。科学发展观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指针。第一,科学发展观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质要求。第二,科学发展观集中反映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规律。第三,科学发展观确立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的根本原则。第四,科学发展观生动展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科学思想方法。

  有学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落实科学发展观之间存在有机统一性,二者角度不同,一个是从发展理念讲的,一个是从社会关系、社会状态讲的。作为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科学发展观是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也是统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要求。

  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论”是“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充实和发挥。科学发展观是关于社会主义如何科学发展的基本观点,实质上是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论”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用“和谐”进一步充实了发展的理想和奋斗目标,在原来构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三个标志性特征———富强、民主、文明的基础上,增加了“和谐”这个新特征,使社会主义理想目标的设定更加全面。和谐又是处理发展过程出现的矛盾的重要方法,它与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全面协调”、“五个统筹”是一致或相近的。把“和谐”作为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和处理矛盾的重要方法,单列一项放到突出位置,表明人们对社会主义如何科学发展的认识更加全面和深刻了。

  当前,亟需在系统研究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发展轨迹和科学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阐明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问题上如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科学发展观如何指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何体现和检验科学发展观等深层次的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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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

  学术界已经从价值目标与历史过程的统一、长期历史过程与特定发展阶段、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等角度,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统一和深化发展关系进行了论述。
 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价值目标,又是一种不断推进的现实社会历史过程,是价值目标和历史过程的统一。从这个角度看,“构建和谐社会”与“实现全面小康”的现实起点一致,目标一致,实践过程一致。另一方面,和谐是一种社会状态,“和谐社会”是对“全面小康”的坚持和发展,是对“全面小康”中关于社会更加和谐要求的进一步展开和丰富,使得“全面小康”在理论形态上更加完整、系统。

  有学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长期历史进程与特定发展阶段之间的关系,是长远价值目标与阶段性目标之间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种替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明确的任务目标和一系列的指标评价体系,是一个相对静态的目标;而和谐社会则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可以不断实现而没有极限的过程。

  有学者认为,“小康”相对“贫穷”和“富裕”而言,主要是指经济上的目标;而“和谐”相对于“矛盾”与“冲突”而言,主要是指包括经济在内的社会发展目标,反映的是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小康”包含着“和谐”,“全面小康”包含着更高水平的“和谐”。

  有学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并不是矛盾的,而是有机统一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当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比,我们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提出的要求要更高、时间要更长、任务要更重。这是因为我们在完成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之后,还需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长期奋斗。

  当前,亟需进一步研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古代的“小康社会”有什么区别和联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一个方面的特征,还是包含各个方面的总体属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有什么阶段性特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哪些条件等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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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拓展和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布局的认识,使和谐社会建设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全局中更加凸现出来,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由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三位一体”,扩展为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理论界已经从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角度、从理论发展的角度来论述和谐社会建设与三个文明建设的关系。

  有学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之间的关系是有机统一的。它们之间既有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又有各自的特殊领域和规律。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可以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提供重要条件。

  有学者认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是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和前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又为物质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够对精神文明建设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文化建设具有先导性意义,因而要汲取世界各类文明成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

  有的学者分析了经济基础尤其是其中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和结构状况,对社会和谐起的决定性作用,指出社会和谐是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但经济基础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和谐的决定性因素。一旦所有制结构违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出现不和谐趋势,必将影响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以及整个社会关系的和谐。我国社会出现的某些不和谐因素的根本原因,没有一项不与所有制结构某些不当变动和存在问题有关,无不与公有制主体地位被削弱,有些人肆无忌惮地将国有资产转化为私有财富,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缺乏严格监督和引导有关。
  不少学者分析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系,提出了以下一些观点:政治均衡是整个社会和谐运转的关键;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公共治理的和谐;多党合作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具有关键性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中国公共政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基础;中国有没有可能最终建立起“和谐社会”,要看中国能不能在政治民主的道路上持续地获得进步;从公共治理的角度看,即从政府对社会公共生活的管理这个角度来看,社会公平和善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两块基石。

  当前,在经济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我国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是什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什么关系等问题。在政治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等问题。在文化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在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的背景下,如何有效遏制“噪音”和“杂音”,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如何在全社会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团结互助、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等问题。

  8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加强执政党建设的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向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理论界已经从党的历史使命、党的地位和作用、执政能力、执政基础、执政本质等方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执政党建设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和论述:

  从党的历史使命角度,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由我们党今天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决定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意识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坚持党的性质、宗旨和纲领,实现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

  从党的地位和作用角度,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要充分发挥执政党的功能,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就必须通过提高自身的能力,来激发社会活力,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从执政能力的角度,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初是作为执政党加强其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提出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相辅相成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否建立和建立的好坏,直接反映着我们党执政能力的强与弱。要以创新精神提高党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从执政基础角度,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巩固我们党执政的社会基础。

  从执政本质角度,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突出和体现了我们党执政的本质要求。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把“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的内在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在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要加强执政党建设,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当前,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如何加强和改善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如何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如何把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更好地结合起来,切实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等问题。此外,如何在非公经济中建立党的组织并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在非公经济企业中党组织和党员怎样代表工人群众的利益,既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企业主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劳资之间的矛盾等问题,也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

  载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2007年1月30日,新华文摘2007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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