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 星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年政治发展的逻辑
作者俞可平              日期:2013-03-08               阅读:6193 次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60年的政治发展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延续过程,以1978年底的改革开放为界,前后经历了两个明显不同的阶段。比较这两个阶段的政治生活,可以清楚地看到新中国政治变迁的趋势,即从革命到改革,从斗争到和谐,从专政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从集权到分权,从国家到社会。作者分析了新中国60年政治变迁的内在逻辑,总结了60年政治发展的经验教训,并对中国的政治模式和未来中国的政治改革作了简要的评论。

  [关键词]新中国、政治发展、政治改革、政治模式


  胡锦涛主席在纪念改革开放30年的大会上指出,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有三次伟大的革命,第一次是孙中山等人领导的辛亥革命,第二次是中国共产党人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第三次是中国共产党人领导的改革开放。①从现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逻辑来看,这一历史判断非常正确。这三次革命是中国现当代最深刻的社会政治变革。孙中山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结束了中国数千年的王权专制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的代议民主体制。毛泽东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结束了中国半封建半殖民的状态,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体制。邓小平领导的改革开放虽然没有像前两次革命那样更改国体,但就其社会政治变革所带来的后果来看,它对中国历史进程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并不亚于前两次革命。本文试图从政治发展的角度观察改革开放前后30年的政治变迁进程,分析产生这些政治变迁的内在动因,并对未来中国的政治发展做一简要的评论。

  中国共产党推翻国民党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含义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最终来源于人民,国家领导人由人民通过自由而公正的选举产生,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就其本来的意义而言,人民共和国是最彻底的民主体制,它为人民民主的发展创造了无限广阔的空间。我们说,改革开放前后30年是两个极其不同的政治发展阶段,它们之间既是一脉相承的延续,又是革命性的变革。这样说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改革开放并没有动摇人民共和国的制度框架,没有改变政权的性质,但社会政治生活的内容却发生了实质性变迁。比较改革开放前后30年两个阶段的中国政治生活,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以下这样一些明显的发展趋势:从革命到改革,从斗争到和谐,从专政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从集权到分权,从国家到社会。

  一、从革命到改革

  革命是中国共产党推翻国民党政权和建立社会主义政权的基本手段,是中国共产党人夺取政权的法宝。中国共产党把自己的胜利归功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这无疑是完全正确的。革命的基本意义就是开展武装斗争,以暴力手段推翻旧的统治秩序,对社会进行彻底的改造。恩格斯说:“革命就是一部分人用枪杆、刺刀、大炮,即用非常权威的手段强迫另一部分人接受自己的意志。”②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把马克思主义奉为自己的指导思想,一个基本的原因就在于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彻底的革命理论。对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来说,革命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③。一切反动阶级都不可能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只有通过暴力革命,才能建立新社会。“暴力是每个孕育着一个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④“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让统治阶级在共产主义革命面前发抖吧。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⑤历史上的一切革命,不过是一个统治阶级代替另一个统治阶级,一种剥削制度代替另一种剥削制度。只有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工业无产阶级的革命,其最终目的是要消灭一切阶级以及产生阶级的私有制,最终实现没有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自由人联合体”———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共产党遵循着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理论,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广泛发动处于社会底层的工人农民群众,开展坚决的武装斗争,最终夺取了政权。从这个意义上说,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的诞生,也是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的胜利。

  革命对于中国共产党以及新生的人民政权来说,是极其神圣的。革命是新中国前30年最耀眼的政治术语、最高的政治价值和最大的政治权威。一切好的事、好的人、好的政策,都被冠以“革命”的名义;只要是出于“革命”的需要,无论做什么都是合法的。革命不仅是党夺取政权的法宝,也是其巩固新生政权的法宝;不仅是其政权合法性的根本源泉,也是其全部行为的合法性源泉。于是,革命成为新中国评判是非的根本政治标准。一切党和政府所认可的思想、言论、行为、制度、政策、方针,便是“革命的”;反之,凡是党和政府所反对的或不认可的,便是“反革命的”或“不革命的”。

  按照新中国的政治逻辑,对于反革命,必须实行坚决镇压。1949年9月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指出:“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严厉惩罚一切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反对人民民主事业的国民党反革命战争罪犯和其他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⑥据此,1950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镇压反革命分子活动的指示”。“镇压反革命”运动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大规模政治运动,这一运动直至1953年上半年才结束,共关押“反革命分子”129万人,管制123万人,处决71万人。⑦不仅如此,毛泽东等领导人还要通过“不断革命”和“继续革命”来改造社会的一切,包括人们的思想和文化,直至实现共产主义。毛泽东说:“我主张不断革命论……革命就是要趁热打铁,一个革命接着一个革命,革命要不断前进。”⑧按照这种“继续革命”的思路,毛泽东接连发起一个又一个的政治运动,从反右运动直到文化大革命。毛泽东曾经这样评价他亲自发动和领导的文化大革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实质上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政治大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广大革命人民群众和国民党反动派长期斗争的继续,是无产阶级和国民党反动派长期斗争的继续,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阶级斗争的继续。”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彻底改变了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它不仅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而且建立了前所未有的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以人民民主专政为核心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极大地推动了社会历史的进步。首先,它极大地释放了社会生产力,经济在短期内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到1952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810亿元,比1949年增长77·5%,比建国前最高水平的1936年增长20%,三年中平均年递增率为21·1%。从1950年到1980年,中国工农业总产值从574·8亿元上升到6619·0亿元,30年增长10倍多,年均增长8·5%。○10在政治上,它使绝大多数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和工人翻身成为社会的主流阶层,大大提升了劳动群众的社会政治地位,广大工人农民拥有了过去不曾拥有的民主权利。文化上,国民识字率迅速提高,普通群众开始掌握文化知识。自由、平等、文明等新的价值开始成为中国新文化的重要内容。新中国的国际地位也日益提高,自近代以来第一次真正摆脱了半殖民的状态。

  然而,革命的根本作用毕竟在于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的政治秩序。当革命者通过武装革命建立新的政治制度后,如果继续不断地进行政治革命,革命对于历史的进步作用就会逐渐减弱,乃至产生极大的负面作用。这是因为,从根本上说,革命是一种政治行为,它对历史进步的促进作用是通过打碎旧制度、解放社会生产力来实现的。但它本身并不是生产力,它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但绝不能替代经济发展。此外,革命是历史进程的非常态,它不受任何法制的束缚。无产阶级革命的直接目标是建立民主,但民主与法治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法治,就不可能有民主。从这个意义上说,革命与民主很难兼容。新中国30年不断革命的实践无情地证明了上述的革命逻辑。

  在经济上,革命带来的经济增长很快就缓慢下来。新中国成立不到10年的时间,便出现了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饿死的人数以千万计。○11从现在来看,所谓的“自然困难”,其实就是经济匮乏和脆弱的代名词。到文化大革命的后期,物品极其匮乏,普通民众买一盒火柴、一块肥皂、一斤肉、一尺布,都要凭限量供应的特种票证。国民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这实质上就是一种经济危机”。○12政治生活丝毫不比经济生活乐观,在1957年至1958年的反右派运动中,约55万知识分子被戴上了“右派分子”的帽子,他们的正当政治权利遭受严重的剥夺。○13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更是一场巨大的政治浩劫:一般估计,因大量冤假错案受到诬陷、迫害和株连的达到1亿人以上,迫害致死的人数至少在数百万。仅“赵健民特务案”连累致死14000多人,“内蒙古人民党案”致死11622人,“冀东冤案”迫害84000人,致死2955人。○14许多革命的领导人,包括国家主席刘少奇和开国元帅彭德怀、贺龙,都被迫害致死,更多的革命老干部则被打成反革命分子或资产阶级当权派。革命终于走向了自己的对立面:革命开始吞噬革命者自己。

  无产阶级革命领袖毛泽东在1976年逝世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层为了挽救中国的命运,采取非常手段,逮捕了依然坚决执行“继续革命”理论的“四人帮”,从而在实际上结束了持续整整十年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接着在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向经济建设,重新踏上了现代化之路。革命的时代宣告结束,改革的时代从此开始。从1979年到2009年的30年间,“改革”取代了前30年中“革命”的地位,成为最耀眼的政治术语,成了时代的主旋律。

  与革命不同,改革的主要目标不是打碎现存的秩序和制度,而是对现存制度的完善。革命的主要功能是“破”,即摧毁旧秩序;改革的主要功能则是“立”,即建设新制度。革命者在夺取政权之前,通常是改革和改良的坚决反对者。改革者与改良主义者对于革命者来说都是反动的。因为,革命者要打碎旧制度,而改革或改良却是对旧制度的修补和完善。但在革命者自己掌握政权的情况下,继续强调革命,则最后势必将矛头对准自己建立的政权。及时地将革命转为改革,并且制造改革所需要的意识形态,是革命的后继者的历史责任。因此,革命的中国共产党的真正后继者,或者说毛泽东革命事业的真正后继者,恰恰不是那些坚持“继续革命”的人,而是真正的改革者,其最伟大的代表人物就是当年追随毛泽东的老一代革命者邓小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实际上确立了邓小平在中国的最高领导地位。邓小平发动改革首先遇到的障碍来自正统的思想和理论,即“继续革命”的理论。不解决思想理论问题,就不能为改革奠定合法性基础。作为改革的先声,邓小平领导了作为思想解放运动标志的“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并且亲自倡导解放思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做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报告。他明确指出,解放思想是当前的一个重大政治问题。“目前进行的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实际上也是要不要解放思想的争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从这个意义上说,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争论,的确是个思想路线问题,是个政治问题,是个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问题。”○15究竟什么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原来毛泽东的不断革命理论还是社会现实?经过激烈的争论和讨论,中共党内多数领导人和知识分子的最终结论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实践已经清楚地证明,在继续革命理论指导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一次失败的实践,对国家和人民来说是一场灾难。破除“继续革命”的合法性,也就意味着确立改革的合法性。通过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中国共产党找到了这个合法性,它就是社会实践。在1992年初,邓小平更具体地把它概括成“三个有利于”:“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6

  邓小平领导的改革是一场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社会变革运动,改革的前提是不从根本上触动毛泽东时代确立的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对此,邓小平从改革一开始就十分清楚。因而他在改革初就强调“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社会主义道路、无产阶级专政和共产党的领导。○17这也是邓小平领导的改革运动之所以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政治革命的根本原因。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邓小平等中共领导人开始全面纠正毛泽东时代的“继续革命”政策,包括结束文化大革命,平反大量的冤假错案,解放大批被打倒的老干部。但是,改革最重要的内容是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政治革命转为经济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在经济体制上,改革从农村的人民公社体制开始。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的18位农民将原来属于生产队的集体耕地偷偷承包给农民个人,结果粮食产量和收入成倍增加。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转发《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俗称“第一个一号文件”,正式将原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经济体制改为家庭联产承包制,并在全国推行。这一改革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迅速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很快就解决了8亿农民的温饱问题。紧接着,中共领导层又开始更为彻底的经济体制改革,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转为市场经济体制,从原来纯粹的公有制经济转变为“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经济所有制并存”的混合所有制。1979年邓小平就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个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18此后,中国领导人一直允许并鼓励各地开展市场经济的实验。到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经济改革的另一重要内容是对外开放,包括开放国内市场,大胆吸引外资,积极引进国外的企业管理经验和制度,引进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广泛参与国际经济竞争。

  1979年以来的30年,是一个名符其实的改革时代。随着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一系列的经济制度也随之经受了改革的洗礼。产权制度、经营制度、就业制度、分配制度、外贸制度、流通制度、金融制度、工资制度等无一不在改革之列。除了经济体制的改革,政治制度、教育制度、文化制度、卫生制度、福利制度、保险制度,以及其他重要的社会政治管理体制,也经历了重大的变革。正如前30年的革命一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后30年中,改革似乎成了正义和合理的化身:一切美好的事物,一切美好的制度,一切杰出的人物,都被冠以“改革”的标签。

  改革使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就改革的艰巨性及其改造和推动社会进步的程度而言,它丝毫不亚于一场伟大的革命。改革为中国社会带来的最重大变化,是创造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世界历史性奇迹。1978年到2008年的30年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从3645亿元上升到30067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381元上升到2260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元上升到1578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34元上升到4761元;电话普及率从每万人少于1部上升到每万人74·3部;普通高校在校学生数从86万人上升到2021万人;城乡人口比从18%/82%变为45·7%/55·3%;外汇储备从1·7亿美元上升到1·9万亿美元。改革远不止是一个经济发展的过程,更是一个整体的社会进步过程。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社会的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都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伟大的改革运动改变了中国的历史命运,翻开了中国历史的新篇章,也挽救了中国共产党追求的社会主义事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从表面上看,改革似乎与革命相对立,是对革命的偏离。但是,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终极目标来看,改革恰恰是对革命事业的继续。

  二、从斗争到和谐

  革命是斗争的一种手段,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阶级和阶级斗争是产生社会革命的现实基础。社会主义革命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斗争的必然要求。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人类自从进入文明社会后,便产生了私有制,产生了分工。在私有制和分工的基础上,进而产生了阶级。因此,文明社会以来的一切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19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社会就分裂为两大根本对立的阵营:在经济上占有生产资料的剥削阶级和不占有生产资料的被剥削阶级,前者也是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后者则是被统治阶级。在历史上的一切阶级社会中,前者始终是少数,后者则是绝大多数。这两大阶级之间由于根本利益的对立,一直进行着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当统治阶级不能照例统治下去时,阶级斗争便演变成暴力革命。但是,暴力革命只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阶级斗争还有其他许多形式。

  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人完全接受了上述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和阶级斗争学说,并且在新中国建立后将阶级斗争理论推向极端。毛泽东认为,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直到共产主义社会实现这样的一个漫长历史阶段中,阶级和阶级斗争将始终存在,有时这种斗争甚至十分激烈。在新政权成立的7年后,毛泽东仍然这样认为:“在我国,虽然社会主义改造,在所有制方面说来,已经基本完成,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但是,被推翻的地主买办阶级的残余还是存在,资产阶级还是存在,小资产阶级刚刚在改造。阶级斗争并没有结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各派政治力量之间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阶级斗争,还是长时期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资产阶级也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无产阶级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在这一方面,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谁胜谁负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20不仅如此,毛泽东还认为,在共产党执政后,社会上的阶级和阶级斗争已经发展到党内,党内已经形成了两个对立的阶级。他说:“搞社会主义革命,不知道资产阶级在哪里,就在共产党内,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走资派还在走。”○21因此,“千万不能忘记阶级斗争”,“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22在1949年后的30年中,阶级斗争就是一条贯穿社会各个领域的红线。在经济领域,“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经济生产首先要问为哪个阶级服务,是否体现了资产阶级的唯生产力论。如果被认定是“资本主义的”,即使生产发展了,也要受到批判;如果被认定是“社会主义的”,即使最贫穷,也值得赞扬。在政治领域,凡事都须先问一下“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革命的首要问题,并据此将社会人群进行政治分类。“地富反坏右”(即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分子)被当作“黑五类”,属于阶级敌人的范畴,统统被剥夺正当的公民权利,要向伟大领袖“早请示,晚汇报”。在社会领域,大搞“出身论”和“成份论”,任何人都要被追问家庭出身和所谓的“社会关系”。只有那些出身于贫苦工人农民家庭的青年人,才被认为是“根正苗红”的革命事业接班人,否则,就要经受格外的“政治教育”和“政治考验”。在思想认识领域,每个人都要深挖自己脑子里的资产阶级思想根源,进行深刻的自我批判。要不断“斗私批修”,要“狠斗私字一闪念”。在生活领域,刻意的穿着打扮是“资本主义的生活方式”,稍有个性化的生活追求,便会被认为受到了“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在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几乎全国的妇女都留着“江青式”发型,多半城市青年的正装不是军装便是中山装。

  从理论上说,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的目标最终是为了实现“每个人都获得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阶级斗争所要达到的理想状态应当是阶级和阶级差别日益缩小,直到完全消除,社会更加和谐,人性不断得到解放,个人变得更加自由。但现实中的阶级斗争恰恰日益走向这种理想状态的对立面:阶级差别不断强化,人性受到更多压制,全国只有一个声音、一种思想。更发人深省的是,反右运动中有55万人被打成右派分子,但最后不予“改正”的右派只有不到100人。换言之,从最后的结果看,99%以上的右派是被错划的。文化大革命最终演变成全面的武装内乱,各派纷纷自称代表“伟大领袖毛主席”,并拿起武器开展所谓的“文攻武卫”。因武斗造成的死亡人数至少在百万以上。○23夫妻反目为仇,父子断绝关系,同志成为敌人,这样的现象更是司空见惯。阶级斗争最终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内战和动乱,成为中华民族的一场巨大劫难。正如中共中央在关于文化大革命的正式结论中所指出的那样:“实践证明,‘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它根本不是‘乱了敌人’而只是乱了自己,因而始终没有也不可能由‘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而是一场“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24

  没有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就没有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这是千古不易的规律。革命推动历史的进步是一种非常态,稳定促进社会的发展则是一种常态。毛泽东虽有“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的雄心壮志,但他实际上不可能有这个能力,因为这违背历史发展的规律。也正因如此,他与绝大多数革命同事渐行渐远。事实上,他一去世,他的同事和后继者们便果断地终结了其最得意的阶级斗争和继续革命实践,而开始强调社会各阶层的团结与合作。曾长期担任毛泽东理论秘书的胡乔木很快就发现了当时流行的“阶级斗争理论”与共产主义理想之间的内在悖论。他说:“列宁说:‘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如果说在社会主义社会,阶级和阶级斗争始终存在,那怎么消灭阶级,怎么进入共产主义?那岂不等于说,社会主义永远不是社会主义,或永远不能实现消灭阶级的社会主义?这种‘始终存在’的错误提法,迫切需要纠正,也很容易纠正。”○251978年12月22日通过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正式宣布:“大规模的狂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应该从一九七九年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26不久,中共中央正式宣布,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在中国消灭,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它只存在于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在某种条件下可能激化。○27
  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艰难而重大的转变。但这只是转变的第一步,它只是淡化和回避了阶级斗争的问题。从淡化阶级斗争到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同样艰难而重要的一步。尽管和谐是中国传统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重要特征,但是由于新中国成立后长期突出强调阶级斗争,严厉批判“阶级调和论”,在进入21世纪前,中共党内思想界从来没有人试图将和谐与社会主义联系起来。造成这种状况的部分原因是,《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既要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又要反对认为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观点”○28,提倡“社会和谐”仍然会被当作鼓吹“阶级斗争熄灭论”。然而,现实的政治逻辑是,否定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目的就在于促进社会的团结与和谐。这一政治逻辑直到21世纪初才终于发生实际作用。2003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在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长远目标时,首次提出了要使社会变得更加和谐的重要内容。2004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2005年胡锦涛在中央党校强调,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92006年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则专门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30。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一个具有深远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转变。它首先改变了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理解。按照毛泽东的理论,阶级斗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它将伴随整个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的漫长过渡阶段。现在,和谐成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其次,它丰富了中国共产党为中国现代化设定的战略目标。这一目标原先是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现在则变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的战略目标从“三位一体”转变为“四位一体”。最后,和谐社会目标的确立为社会稳定奠定了深刻的合法性基础。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稳定压倒一切”,这是邓小平改革的“硬道理”。但是,如果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仍然是阶级斗争而不是社会和谐,那么社会稳定在中共意识形态中就没有合法性依据。和谐社会目标的确立意味着中国社会的所有制度设计、政策措施、法律规章都将以社会团结与和谐为最终价值目标。

  三、从专政到民主

  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强调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必然强调无产阶级专政。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一个重要命题。按照列宁的观点,承认阶级斗争,特别是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是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试金石。他说:“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必须用这块试金石来检验是否真正理解和承认马克思主义。”○31新中国建立后30年,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在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同时,顺理成章地把无产阶级专政放到压倒一切的突出位置。“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是改革开放前30年最为响亮的政治口号和流传最为广泛的政治标语。

  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最初是由马克思提出的。他在总结巴黎公社的《法兰西内战》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工人阶级专政”的论断,在其晚年的《哥达纲领批判》中做了进一步的阐述:“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社会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32不过,无论是马克思还是恩格斯,都没有对此做出更多的系统论述。按照“专政”一词在拉丁文中的语源学意义,它指的是“独裁”或“独掌政权”。因此,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意义,应该是“无产阶级独掌政权”或“无产阶级独裁”。列宁对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做了大量的阐释和发挥。在列宁的理论中,无产阶级专政的含义除了“无产阶级独掌政权”外,还包含了“对敌人的暴力镇压”,而且更多地是在后一种意义上使用。他说:“机会主义恰巧在最主要的地方不承认阶级斗争,即不承认在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有阶级斗争。事实上,这个时期,必然是阶级斗争空前残酷、阶级斗争形式空前尖锐的时刻,因而,这个时期的国家就不可避免地应当是新型民主的(对无产者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国家和新型专政的(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国家。”○33

  中国共产党主要接受了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一方面把它理解成工人阶级独掌国家政权,另一方面更多地把它理解成对阶级敌人的镇压。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说:“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34显而易见,无论上述哪一个方面的内容,对于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在建国初期,面临着敌对势力的严重反扑和破坏,为了巩固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政权,强化无产阶级专政的暴力镇压功能也是势所必然的。

  但是,如果在社会主义政权建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还继续过分强调对反动阶级的暴力镇压功能,就势必会在理论上陷入困境,在实践上导致灾难。从理论上看,如果无产阶级专政的主要内容是对反动阶级的镇压,那么在反动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整体上消灭之后,如何解释无产阶级专政继续存在的必要?如果无产阶级专政仅指无产阶级独掌政权,那么它的实际意义就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无产阶级是通过其先锋队共产党来执政的。如果无产阶级专政指的是对违法分子的镇压,那么这种功能是任何国家都必需的,并非只有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才需要。在实践上,如果在剥削阶级作为整体已经消灭后,还像文化大革命期间主管中共意识形态的张春桥那样强调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其唯一结果只能是把许多人民群众、革命干部或不同意见者当作“阶级敌人”进行无情的镇压。这一实践后果正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最大的悲剧:数以千万计的普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受到了无产阶级专政机器的镇压。正如邓小平所说,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这种“全面专政”最后变成了“四人帮”“对人民实行封建法西斯专政”。○35

  要走出上述理论和实践困境,唯一的路途就是突出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中的“民主”意义,逐渐以“人民民主”来指称原来意义的“无产阶级专政”。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在这一问题上所走的正是这样一条道路。邓小平在复出后特别强调,要坚持包括无产阶级专政在内的“四项基本原则”。但他阐释“无产阶级专政”所包含的“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这两方面含义时,日益强调其中的民主意义。他的“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等著名论断,就是在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篇讲话中提出来的。此后,在党和国家的一些重要法规和文献中,“无产阶级专政”也更多地被毛泽东早先提出的“人民民主专政”所取代。

  与改革开放前30年历次党的代表大会报告都大谈特谈“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改革开放后历次党代会的政治报告虽然都重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但“改革开放赋予四项基本原则以新的时代内涵”○36,现在更多强调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逐渐成为改革开放后30年中最响亮、最持久、最深入人心的政治口号。继中共十六大正式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后,中共十七大进而提出了“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随着理论上从“无产阶级专政”向“社会主义民主”的转变,相关的政治制度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村民委员会制度、居民委员会制度等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陆续得以恢复、完善和建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开始发生实质性的转变,“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成为基本的要求。依法治国成为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略,对敌对势力的镇压不再依靠“群众专政”或“阶级专政”的手段,而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依法办事。甚至原先作为无产阶级暴力机器主要镇压对象的“反革命犯”这一罪名,也悄然地从宪法和其他刑事法律中消失。

  四、从人治到法治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任何统治阶级在取得政权时必然要制订适合自己需要的法律,建立起自己的法制体系,并且要求全社会严格遵守这些法律。中国共产党自执掌政权起,就注意制定和确立自己的法律体系。新中国成立不久,便形成了公安、检察、法院的基本司法执法体系,建立了基本的检察制度、审判制度和执法制度。建国初期,党中央及时制定了《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婚姻法》、《工会法》、《惩治贪污条例》、《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等一系列重要法律。1954年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根据宪法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基本法律。从1949年到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较重要的法律法规共有1261件。

  强调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法律,表明中国共产党对法制的重视,但法制(rulebylaw)并不等于法治(ruleoflaw)。“刀制”和“水治”既有共同之处,但更有实质性的区别。法制和法治的相同含义是,两者都意味着要严格遵守法规,按照法律办事。但法制的重点在于严格依法办事,法治的重点除了依法办事外更强调法律是最高权威,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超越法律之上。以此来衡量就可以发现,中国历史上从来不缺法制,但从来没有法治。因为无论如何严格依法行事,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帝王,总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只要个人而不是法律成为国家统治的最高权威,那么这种统治体制至多可以称作法制,但绝不是法治。因此,几千年来中国有法制但从无法治,中国的政治传统是一种人治的传统。这种根深蒂固的人治传统对新中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新中国的前30年中,虽然党和国家着手制定颁布了许多法律法规,建立了自己的法制体系,但从根本上说,这30年中盛行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对这一点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其一,建国头几年对法制建设十分重视,但正常的法制建设进程很快就被中断。作为国家立法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1957年开始就不能正常工作了,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与第三次会议的间隔长达28个月。从1966年7月直到1975年1月这长达8年多的时间中,全国人大几乎完全处于停顿状态,从未举行过一次会议,更未审议颁布过一部法律,以致新中国亟需的基础法律迟迟不能制定颁布,而只能大量地用党和政府的各种条例来代替国家法律。其二,已经制定执行的法律被随意践踏,受宪法保护的各种公民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到逮捕、关押、判决、处罚的依据,常常不是法律,而是在政治运动中制定颁布的各种政策规定。其三,个人和组织拥有超越法律的权威。特别是党的最高领导人以及各级权力组织,享有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权力,可以决定其他人的命运和生死。毛泽东的讲话和论著被当作超越一切法律的“最高指示”,成为各种政治派别相互斗争的权威工具和各种政治行为最终的合法性依据。此外,历次政治运动中形形色色的“专案组”、文化大革命中的“革命委员会”、基层的各种“群众法庭”,都拥有超越法律的权力。

  改革开放前30年的人治,使得人为的惨剧接连不断。上至共和国主席,下到普通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这30年中有多少人在未经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遭到关押、拘留、逮捕、抄家、审讯、逼供、劳教、判刑,直至被处死?又有多少人受到了各种惨无人道的非法折磨,身体和心理都遭到严重的摧残?因而,新中国的前30年,特别是“文化大革命”10年带给我们最惨痛的教训之一,就是必须从人治走向法治。没有法治的民主,只能带来动乱和灾难。在没有法治的条件下,任何形式的民主,无论其标榜成“大民主”也好,“最高的民主”也好,结果只能导致个人专制和暴政。

  人治带来的悲惨教训警醒了全党和全国人民。文化大革命一结束,多数党的领导人和知识分子都纷纷强调法制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开始日益强调“法制”或“依法治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将民主与法制并提,邓小平的每一个重要讲话几乎都要特别强调法制建设。在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上,他坚决而果断地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7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也认真讨论了民主与法制问题,许多老一代领导人在发言中以自己的切身经历痛陈人治的弊端,极言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重申了邓小平关于民主与法制的思想:“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8

  20世纪80年代后,许多理论工作者开始倡导“法治”或“以法治国”。法治的观念一开始就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79年9月9日的中发第64号文件《中央关于坚决贯彻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宣布取消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该文件中甚至破天荒地使用了“法治”的概念。○39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中共中央多次重申,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到了80年代中期则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的执政党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党组织及党的领导人也不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4020世纪90年代后,法治成为中国政治发展的长远目标,其主要标志是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十五大的政治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41,不久,这一目标又被写进我国的宪法,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转变为国家的政治目标。中共十六大后,中国政府又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使法治国家的目标更加具体化,并且表明政府将在实现法治国家的道路上起表率和带头作用。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一个逐步确立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从1979年到200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了400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地方性法规。中国政府的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上建成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42
  五、从集权到分权

  在日常生活中,集权似乎是一个贬义词。其实,在政治学中,集权是一个中性词。集权的意义无非是“权威的集中”,或者说“集中的权威”。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种制度,都需要集权。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长期奉行的是一种高度集权的体制。从横向上看,社会各个领域的权力,包括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以及其他社会生活,都集中于党和政府,尤其是集中于党政一把手。从纵向上看,地方党政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所有权力最后都高度集中于党的最高领导人。这种高度集权体制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历史传统的原因,中国历史上一直是高度集权的国家,所有国家的重要权力都由皇帝一人独揽。这是中国最重要的政治传统之一。其次是党自身的原因。作为中国唯一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按照列宁的建党原则发展壮大起来的。按照这一原则,共产党有着铁一般的组织纪律,严格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下级要将意志和权力集中于上级,最后集中于党的最高领袖。最后是现实的需要,党在长期的战争环境中已经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机制和习惯,在刚刚取得政权时又面临着整顿全国秩序、镇压各种反抗、统一全国政令的艰巨任务,所有这些都需要有高度集中的权威。

  新中国成立后,党内业已形成的高度集权不仅得以进一步强化,而且从党内扩展到党外,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经济领域,甚至思想文化领域,成为整个国家的权力运行机制。在政治和行政领域,所有权力高度集中于上级组织和主要领导人;在经济领域,履行指令性的计划经济,经济权力高度集中于党政部门;在思想文化领域,也实行高度的舆论一律。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也注意到了过分的权力集中可能造成的危害,试图通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样一种“民主集中制”来防止高度集权的消极后果,并把民主集中制从党的组织原则进一步提升为整个国家的权力运行原则。毛泽东多次强调:“我们的集中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无产阶级的集中,是在广泛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各级党委是执行集中领导的机关。但是,党委的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第一书记个人独断。在党委会内部只应当实行民主集中制。”○43他希望通过民主集中制来达到理想的目标,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44。

  但是,民主集中制实质上是一种决策民主的原则和方式,它不可能对权力的产生和监督起决定性的作用,因而无法克服高度集权所带来的消极作用。仅有这样一种民主集中制,既不能有效监督和制约权力的滥用,也不可能达到毛泽东所期望的那种理想政治状态。新中国30年的实践表明,尽管高度集权为当时的政治现实所必需,对维护和巩固新生政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政治的发展,高度集权的负面作用日益明显。它严重遏制了普通党员和公民的政治积极性,极大地挫伤了下级政府和党组织的主动性,特别是它大大助长了党政主要领导的个人专断。邓小平非常深刻地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这种权力高度集中于个人的体制,使“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他认为,权力过分集中,是导致文化大革命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高度集权的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45

  改革开放以来,中共领导层和中国政府开始进行大规模的政治性分权,这种分权几乎同时在多个维度展开。在党内和行政机构内部,重点是建立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明确核心领导成员之间的权力分工,限制党政主要领导的权力,防止第一把手的个人专断。改革开放后,在限制和制约个人权力、防止权力过分集中方面,出台了许多法规和制度。1980年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意义深远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其重点内容,就是“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准则》重申:“集体领导是党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要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该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或书记处、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46根据这一重要党内法规的规定和精神,又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的权力分工制度。例如,在中央层面,1982年中共十二大决定,取消中央委员会主席一职,设立中央书记处,实行总书记领导下的书记处集体领导制度。在地方层面,取消第一书记职务,健全常委会集体议事和决策制度。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了加强党的建设问题,对发展党内民主、改进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加强决策民主化和制度化、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和选举制度等专门做出了决定。2007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了要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实行分工。

  除了党政机关内部的分权之外,改革开放后30年中,分权还在以下三个方面急速进行。一是中央向地方分权,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央大幅度下放政治管理权和经济管理权。1984年7月20日中央书记处决定,改革干部管理制度,下放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只管下一级主要领导干部的新体制。这一新的管理体制实质性地扩大了地方的自主权。1993年12月,国务院决定全面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极大地下放了经济管理的权限。二是政府向企业分权,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共中央决定逐步推行政企分开的体制改革。1984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国营企业厂长(经理)实行任期制度的通知》,决定从1985年开始国营企业的厂长经理与其原来的行政性任命制脱钩,而实行新的任期制。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企业成为自主管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不再是企业的治理主体。三是国家向社会的分权。在一元化治理模式下,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全部权力高度集中于国家,没有相对独立的民间组织,也没有实质性的社会自治。随着多元治理主体的出现,国家开始向社会分权。20世纪80年代后期先后推行的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既是中国基层民主的突破性发展,也是国家向社会分权的重要步骤。20世纪90年代开始,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后,一些政府机构改造为行业协会,如轻工业部变为轻工总会,纺织工业部变为纺织总会;相应地,一些原来的政府管理职能开始移交给行业管理组织,从而迈出职业自治的重要一步。90年代后期,民间组织大量出现,政府开始特别强调其社会管理职能,并且让各种民间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从而将部分国家权力下放给特定的社会组织。
  六、从国家到社会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通常用来形容传统中国“大一统”的国家体制。这种“大一统”体制除了上面论及的政治上的高度集权外,还有另一层意义,即全部社会生活的高度政治化。近代西方那种公民社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对分立的状态,在中国从未存在。市民社会一直湮没于政治国家之中,国家代表了一切,政治统率着一切。谁控制了国家和政治,谁就控制了中国社会的一切。新中国的建立不仅没有改变这种“大一统”的格局,相反,在政治上实行党政合一和党国合一,在经济上把工商企业改造成国家控制,在社会生活中把所有民间组织全部纳入官方范围,进一步强化了传统的“大一统”格局。

  新中国初期实行的那种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有两根支柱,一根是计划经济,由政府控制全部的经济活动,一根是公有制,将所有生产资料集中在国家或集体手中。对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官僚资本企业、民族工商业和个体工商业,则采取没收、赎买、公私合营等手段,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6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正式开始对旧工商业进行改造。到1956年的第一季度末,全国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私营工业已达到99%,私营商业达到85%,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此后,党和政府致力于发展纯粹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即城镇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农村的人民公社体制。同时,对私有经济和民营企业进行严格的限制。在改革开放的197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77·6%,集体工业占22·4%。○47工业企业中,已经完全没有非公经济成分。不仅如此,包括生产、经营、分配、流通等在内的所有经济活动,也相应地纳入国家的政治生活范围,企业和私人的经济行为因此而带有政治意义。违反规定发展私有经济,哪怕是农民在家里多养几头猪、几只鸡,也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而割去。

  与经济上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政治上的一元化领导体制相适应,新中国对民间组织的控制极其严格。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的产生是近代中国的产物。虽然在商业、手工业和运输业领域很早就有自主的行会组织,但在20世纪前,这些组织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间组织,而是传统的帮会组织。20世纪后,受到西方文明的影响,相对独立于国家的民间组织才开始在中国活跃起来。但当时到底有多少个民间组织,其活跃程度如何,尚没有专门的研究。中国共产党执政后,1949年前存在的所有民间组织几乎完全消失。例如,农村中原来长期存在的庙会、宗亲会、祠堂、乡贤会、民团等农民自发成立的民间组织都不复存在。只有少数特殊的团体,如“民主同盟会”、“九三学社”等帮助过中国共产党的团体作为民主党派保留了下来。由党自己创办的工会、青年团和妇联则作为群众组织发展起来,但其数量和种类也十分有限。50年代初,全国性社团只有44个,1965年不到100个,地方性社团也只有6000个左右。这些社团的类别也十分单调,主要是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和工商联等9类群众组织。所有这些党和政府培植和领导的“群众团体”或“人民团体”,实质上是变相的党政组织,它们的经费由政府全额拨款,其领导享受国家干部的待遇。其实,新中国前30年中,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除了工商企业和民间组织全部纳入国家政治生活的范围外,其他的所有社会生活也或多或少被纳入党和国家的活动范围之内,赋予各种政治意义。例如,文学、艺术、戏曲、学术、体育、宗教等等,以致人们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也受到政治的重大干预。本来,这种全社会高度国家化和政治化的体制只能是特殊时期的一种非常态体制。当它成为社会的一种常态时,它的严重弊端便逐渐暴露出来,如扼杀公民正当的自由权和自主权,遏制人们的创造性和能动性,整个国家和民族逐渐变得没有活力,社会经济的发展受到重大挫折。

  邓小平领导的改革,首先是经济体制的改革,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包括两个基本的内容,一是对所有制进行改革,将单纯的公有制改为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新公有制形式。二是对经济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将原先以计划为主、市场为辅的体制,转变为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市场经济体制。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已经开始重视增加企业自主权的问题,会议指出:“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的统一计划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指出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社会主义经济体制。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规定,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7年中共十五大指出,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是党和国家逐渐从经济生活中退出,更多地让企业和公民自己去经营和管理经济生活。到2007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下降到29·5%,集体企业占2·5%。2007年全国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2741·5万户,私营企业551·3万家,分别比1992年增长0·8倍和39·1倍。在规模以上工业中,非公企业数量达30·3万个,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的90%。从创造的产值看,2007年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工业总产值所占比重为68%。○48

  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也在中国逐渐发展起来。公民社会是除市场系统和政府系统之外的社会第三部门,其基本的组成单元是各种民间组织或社会组织。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和政治环境的变化,使得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的民间组织开始快速增长。到1989年,全国性社团聚增至1600个,地方性社团达到20多万个。1989年北京的政治风波之后,党和政府对各种民间组织进行了重新登记和清理,民间组织的数量在短时期内稍有减少,1992年全国性的社团为1200个,地方性社团约18万个。但民间组织的数量不久即重新回升,到1997年,全国县级以上社团组织即达到18万多个,其中省级社团组织21404个,全国性社团组织1848个。○49到2009年6月,在各级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的民间组织超过41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2·8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8·2万个,基金会1622个。○50除了在政府部门审批登记的外,还有大量在工商部门登记或者未经登记的各类民间组织,像各种俱乐部、小区业主委员会、网络组织等等,这类民间组织至今没有正式的统计数字,但保守的估计至少在300万个以上。

  公民社会的迅速成长,对中国的政治生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对大量新产生的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人”的管理也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政府的社会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迫切需要制订和修正相应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换言之,需要建立和健全新的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问题便顺理成章地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9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就明确提出政府的基本职能是: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党的十六大再次重申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和六中全会的决定,都对改革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做出了专门的论述,一致强调要不断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努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这两次全会分别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向各级党和政府明确提出了“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中共十七大除了更加强调党和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外,还首次在党的政治报告中对如何更加积极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做了专门的论述。
 七、变革动力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新中国60年来以30年为期,在不改变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基本政治框架的情况下,社会政治生活的内容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是什么力量在促使着改革开放前后30年中国的政治发展发生如此重大的转变?我们认为,从大的方面来说,过去30年中决定性地影响中国政治变革的主要变量是社会经济的变化、政治发展的逻辑、新型政治文化的形成和全球化的冲击。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共领导人发现,新中国前30年虽然保持了经济的持续增长,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并没有像预想的那样迅速缩小,反而在不断扩大,广大工农群众的生活水平仍然相当低。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在某些经济领域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必须尽快将以“阶级斗争为纲”转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及时启动大规模的经济体制改革。可以说,中国的经济改革源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政治改革,但经济改革一旦启动,则反过来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的政治生活。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原来单一的国家和集体所有制结构为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独资、合资和外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力,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经济生活的根本性变化是过去30年中国政治发展最深刻的根源。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企业必须成为拥有自主经营权的独立法人,政府和企业必须分开,企业应当对自己的盈亏负完全的责任。在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生产,但必须为企业运营和经济交往提供稳定有序和公平正义的竞争环境,这就要求政府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市场经济追求效率,它要求政府必须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市场经济有着内在的局限性,它的内在逻辑会自发地导致贫富分化,这就需要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建立起社会保障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利益群体开始形成,他们需要有表达利益和影响决策的渠道,这需要政府更加重视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管理,也需要政府积极培育各种代表不同利益追求的社会组织。当人们在解决了温饱问题、物质生活变得富足之后,其政治需要便日益增多,政府就要努力扩大公民的参与渠道,让公民享有更多的民主管理权力。

  政治发展有着自身的内在逻辑,这种内在逻辑也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政治变革的方向和效果。中国是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大国,发展经济是改革开放最重要的任务,而社会的政治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因此,“稳定压倒一切”是中国政治经济改革的基本原则,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政治改革也必定遵循“渐进改革”或“增量改革”的途径,在政治发展进程中不时会有一些突破性的举措,但整个政治框架不可能发生整体性的突变。中国共产党是推动中国政治变革的核心力量,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变迁决定性地影响着中国的政治变革进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自身最大的变化就是逐渐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从革命党变为执政党,实质性的标志就是党的直接目标从夺取政权转变为维护政权。但从革命党变成执政党,是一个全方位的政党转型过程,涉及党的社会基础、组织结构、领导方式、政策方针、战略策略、工作任务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重大变化。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对党和政府提出了许多挑战。○51一个革命性政党能否成功地实现向执政党的转型,一个根本性的关键点在于,能否既保持党的根本宗旨和党的性质的前后一致,又及时在群众基础、组织结构、领导制度、政策方针、战略策略、工作方式和意识形态等方面与时俱进。已经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开始清醒地认识到并且毫不讳言:其执政地位既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52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改革,增加自己的执政能力和社会管理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精神和政治需求,才能维护和巩固中国共产党自己的执政地位。

  政治意识形态的变迁引导着中国发展的方向。所有政治改革从根本上说都体现着某种政治价值,也都是在某种政治理念的指导下进行的。因而,意识形态和政治价值的变化直接影响着中国政治发展的进程。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重视意识形态的国家,意识形态的变化通常是中国政治改革的先声。推动并领导改革事业的邓小平同志认为,思想观念的变化是中国全部改革事业的前提,因此,他把“解放思想”当作其改革运动的首要任务。他说:“不打破思想僵化,不大大解放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四个现代化就没有希望。”○53简单地说,解放思想就是要使人们从旧的教条、旧的思想中挣脱出来,提出与社会进步和时代要求相一致的新思想、新理论,并用这些新的思想观念去指导社会的实践。中国30年的改革事实充分证明,思想观念的变革与社会政治的进步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改革开放过程就是一个新旧思想观念的碰撞过程,一个新思想观念战胜旧思想观念从而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就大的方面而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最大的理论创新就是逐步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就对政治变革的影响而言,以下这些新的观念和新的价值,既是对传统政治思想的超越,也最直接而深刻地影响了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社会政治生活,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这些观念包括人权、法治、治理、善治、善政、宪政、合法性、以人为本、公民社会、和谐社会、政治文明、全球治理、政府创新、增量民主、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效益政府等等。○54这些政治观念有些是过去被忽视的,有些是过去被当作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受到批判的,有些则是改革开放后新出现的。无论这些观念源于中国传统思想,还是源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或西方政治思想,它们都深刻体现着自由、平等、正义、和谐等人类社会的核心价值。

  我们正处于一个全球化的时代,全球化是一个世界历史的转变过程,其基本特征是,在经济一体化的基础上,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一种内在的、不可分离的和日益加强的相互联系。全球化首先表现为经济的一体化,但经济生活的全球化必然对包括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在内的全部社会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对内的改革与对外的开放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邓小平等中国领导人从一开始就将国内改革与对外开放并列为基本的国策,表明了他们对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的性质的深刻把握。中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仪器设备、管理经验、资本、资源、能源和市场,必须在经济上对外开放。中国要参与全球化进程,加入WTO等国际组织,举办奥运会,加入国际公约,参与国际事务,就必须改善国内的治理结构,以符合国际社会的一般性规范。例如,经济特区的设立是改革开放的突破性举措,而特区的设立本身就意味着国内的治理环境必须在某种程度上适应国际资本的需要。因此,伴随着经济的开放,国外的管理制度、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也必然乘势而入。在对外交往中,中国不仅引入了资本、技术、经验,也根据自身的国情借鉴了国外许多价值观念和管理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就是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制度的最重要成果。人权、法治、善治、宪政、公民社会、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等观念最初是从西方引入的,近些年中作为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的重大措施而普遍推行的“一站式服务”、“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政策听证制度”等,最初也是从西方国家借用的。从改革开放30年中国政治发展的历史来看,中国民主政治的所有重大进步,都离不开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政治文明成果。
  八、几点思考

  从辩证法来看,革命与改革、斗争与和谐、专政与民主、人治与法治、集权与分权、国家与社会是对立统一的矛盾体。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矛盾主要方面的转变并不意味着矛盾次要方面的消失。强调改革、和谐、民主、法治、分权和社会,并不意味着否定革命、斗争、专政、人治、集权和国家的存在和价值。从这一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新中国60年的政治发展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延续过程。这一持续的过程可分为两个基本阶段,即改革开放前30年和后30年。改革开放前30年的政治建设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搭建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后30年在政治发展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是在前30年政治建设成就的基础上和前30年奠定的政治制度框架内取得的。没有前30年的政治基础,就不可能有后30年的政治进步。十年文化大革命是中国正常政治进程的中断,即使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所谓“大民主”,也因为法制遭到彻底的践踏而成为一场政治浩劫。但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从反面警醒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社会主义建设离不开民主与法治,中华民族的振兴离不开民主与法治。

  中国60年的政治发展创造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政治模式。从基本政治制度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居民自治制度构成了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框架。从国家权力结构看,中国不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体制,而实行“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的权力运行体制,同时强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以及人权、事权和财权的相互制约。从政党制度看,中国不实行多党竞争,而推行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与其他民主党派进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政治体制。从国家治理结构看,中国呈现一种“以党领政”的治理结构。中国的治理主体已经多元化,但是在所有治理主体中,最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各级党组织是国家的核心治理主体,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是协同治理主体。从政治改革的方式看,中国选择了一条增量发展的途径。中国的政治改革不是一种休克疗法,而是渐进的增量改革。增量改革的实质,是在不损害或剥夺人们已有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增加新的利益总量,使人们在改革中获得更多的好处。这种增量改革的方式,既强调创新与变革,又注意保持和发扬传统的政治优势,而不是简单地割裂传统。它强调改革过程的渐进性,但并不是没有突破性变革。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看,形成了一种条块结合的治理格局。中国是一个实行单一制的大国,中央政府通过垂直的与平行的两个权力系统实施对国家的治理。垂直的权力系统就是由中央和省直接管理的纵向政权组织,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条”,其特征是上下垂直管理。平行的权力系统就是以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管理的横向政权组织,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块”,其特征是横向的平行管理。

  从新中国60年的政治发展中,我们可以得出许多经验和教训。其荦荦大者主要有:政治发展的程度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程度密切相关,民主政治建设既不能滞后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也不能脱离现实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在社会转型时期,必须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公民参与三者之间的关系,维持三者的动态平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是高度的民主与法治,两者不可分离;正像没有民主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一样,没有法治,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不追求民主,就不是真正的中国共产党人。民主和民生是共和国腾飞的两翼,发展民主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所承担的历史责任。中国特色的民主既要立足中国的具体国情,又要学习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合理成果。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最终目标,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现实道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是中国政治发展的理想状态。在政治价值上,我们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在政治规范上,我们必须坚持“宪法至上”的理念。

  我们为建国60年来在民主政治方面所取得的巨大进步而高兴,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政治需要和日新月异的社会经济发展相比,我国的民主政治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在某些方面严重滞后于人民的民主要求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步伐。久治不愈的严重政治腐败,正在极大地侵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的不畅,严重地威胁着社会的政治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收入差距的日益增大和其他的社会不公正现象,对自由、公平、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构成了重大挑战。政府和公民之间在一些重大政治问题上缺乏足够的共识,正在明显地动摇全社会的政治认同。选举、决策、监督、制约、参与等重要民主制度和机制的不健全,日益明显地制约着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在推进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方面突破性举措还不多,其实际效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明显的距离。

  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根本目标是建设高度发达的民主政治。推进民主是不可阻挡的世界历史潮流,是人类政治发展的根本价值。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政治需要的日益增强,我国的民主政治进程不可逆转。为此,我们应当更高地举起人民民主的旗帜,掌握民主话语的主动权;加强民主政治的理论和对策研究,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全局和长远的角度谋划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未来发展;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别是人民代表的选举、议事、决策和监督制度,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立法和监督机关的重要作用;改革和完善人民政协制度,特别是政协委员的遴选、咨询和监督制度,更好地发挥各级人民政协作为咨询和监督机关的重要作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特别是在扩大党员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面,应当有实质性的改革措施;大力推进基层民主,特别是在县乡两级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方面,应当有实质性的改革举措;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若干关键环节,例如党政关系、权力监督、干部推选、党内选举、基层选举、政治透明、公民参与等方面,要有突破性的改革举措。总而言之,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政治发展道路,以建国60周年为契机,创造性地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注释:

  ①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08年12月19日。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8卷第344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7卷第99页。

  ④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28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307页。

  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载《人民日报》1949年9月30日。

  ⑦参见何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档案出版社1989年第42页。

  ⑧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1958年1月28日。

  ⑨社论:《念念不忘阶级斗争,主动地持久地向阶级敌人进攻———痛斥党内另一个最大的走资派“不应该强调阶级斗争”的反动谬论》,载《人民日报》1968年4月23日。

  ○10姜伟岗:《毛泽东时代经济建设的伟大成就》,http://hi·baidu·com/lishilaoshi/blog/item/5165ddcaaf111b47f31fe716.html。

  ○11对“三年自然困难”期间饿死的人数有极不相同的统计,例如,蒋正华、李南利用1953、1964、1982年人口普查全国年龄、性别报告数据估算正常死亡人数,用历年死亡人数减去正常死亡人数,得出了“三年自然困难”时期中国非正常死亡人口大约为1700万;金辉根据中国政府公布的1953—1966历年人口统计数指出,1960年和1961年,中国人口净减少1348万。

  ○12李先念:《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79年4月5日),载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上册,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06页。

  ○13参见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上下册,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版。

  ○14参见董宝训、丁龙嘉:《沉冤昭雪———平反冤假错案》,安徽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丁龙嘉、听雨:《康生与赵健民冤案》,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图们、祝东力:《康生与“内人党”冤案》,中央党校出版社1995年版。

  ○15《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3页。

  ○16《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

  ○17○18《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4、236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272页。

  ○20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载《人民日报》1957年6月19日。

  ○21毛泽东:《毛主席重要指示》,载《人民日报》1976年5月16日。

  ○22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八届十中全会上的讲话》(1962年9月),载《红旗》杂志1967年第10期。

  ○23根据叶剑英1978年12月13日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上的说法,“文革”整了1亿人,死了2000万人,浪费了8000亿人民币。参阅董宝训、丁龙嘉的《沉冤昭雪———平反冤假错案》。

  ○24○27○28《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载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57—217页。

  ○25胡乔木:《关于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的一些提法问题》,http://topic.news365.com.cn/zyyh_5892/200708/t20070831_1558377.htm。

  ○26《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载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3页。

  ○29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5-02/19/content_2595497.htm.

  ○30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10/18/content_5218639.htm.

  ○31列宁:《国家与革命》,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31页。

  ○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314页。

  ○33列宁:《国家与革命》,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32页。

  ○34《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475页。

  ○35《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8页。

  ○36胡锦涛:《继续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推向前进》,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347页。

  ○37《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6—147页。

  ○38《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载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1页。

  ○39有学者据此认为,“依法治国”的起点应当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参见王家福:《“依法治国”的起点应当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载《文摘报》2008年4月24日。

  ○40《中共中央关于全党必须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通知》(1986年7月10日),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编:《人民代表大会文献选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2年版第166页。

  ○41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载《人民日报》1997年9月12日。

  ○42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载《人民日报》2005年10月19日第1—2版。

  ○43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62年1月30日),载《人民日报》1978年7月1日。

  ○44《毛泽东选集》第1版第5卷第456—457页。

  ○45《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9页。

  ○46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5-02/04/con-tent_2548139.htm.

  47 48参见国家统计局:《大改革,大开放,大发展》(改革开放30年报告之一)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8-10/27/content_10259397.htm

  ○49民政部:《中国民政工作年鉴(1999)》,中国社会出版社2000年版。

  50民政部:《民政事业统计季报》(2009年第二季度),见民政部官方网站:http://cws.mca.gov.cn

  ○51《江泽民文选》第3卷第439页。

  ○5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载《人民日报》2004年9月26日。

  ○53《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3页。

  ○54关于思想解放与政治进步的详细论述,参见俞可平:《思想解放与政治进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24页。

  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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