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走向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两会”制度
作者颜晓峰              日期:2013-03-07               阅读:4175 次

  “两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主体,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要求,“两会”制度要为此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在国家、政府、社会等层面同步推进。国家依法治 国,成为法治国家;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成为法治政府;社会依法运行,成为法治社会。正如习近平同志最近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 出的,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两会”制度怎样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相协调,怎样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的进程中起到引领、示范、支持作用,是发展完善“两会”制度的重要内容。

  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是法治的基本环节,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基石。“两会”制度要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上 取得新进展。既要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也要有效监督“一府两院”的依法行政,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情况, 促进提升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守法的自觉性和严肃性。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灵魂,没有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只是徒具形式。而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又是内在于一定 的制度体系之中的,“两会”制度的实践就是彰显和弘扬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的样本。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正是 “两会”制度的职责,正是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的证明。

  法制愈益进入社会、进入生活、进入实践,表明法治化的程度愈高,表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愈益普遍化。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说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还没有牢固确立。“两 会”制度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产物,又是贯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制度。“两会”制度要坚决抵制和努力防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努力推动形成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成为维护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中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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