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怎样才算好的市场经济?
作者孙立平              日期:2013-03-20               阅读:4207 次

  什么是一个好的市场经济?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解释。我认为,一个好的市场经济至少包括下面这三部分内容:从经济的角度说,标志是市场经济的体制是否相对完善,相对完善的是好的市场经济,否则是坏的市场经济;从法治的角度说,标志是法治是否基本健全,法治基本健全的是好的市场经济,否则是坏的市场经济;从社会的角度看,标志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是否建立,形成了这种利益均衡机制的是好的市场经济,否则是坏的市场经济。

  确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中的新规则,是建立好的市场经济的首要前提

  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们建立了一个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但这个市场经济体制本身还是相当不完善的,特别是在金融体制、财政体制、企业制度、证券市场等方面。在这方面,改革面临一系列的课题。首先是市场主体的发育,非国有经济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的任务并没有完全完成。比如,产权制度的保护、市场准入的公平待遇、融资渠道的拓展等。与之相联系的国有企业改革似乎陷于困顿之中。事实表明,国企不改革是没有出路的,但用大规模瓜分国有资产的方式进行的国企改革,不仅难以得到社会的认同,而且达到所谓的效率目标也没有任何保证。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探索国企改革的新路径。而要实现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打破垄断,无疑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更重要的是,确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中的新规则,无疑是市场经济改革最基本的任务,也是建立好的市场经济的首要前提。

  好市场的关键是法治这个基础

  正如吴敬琏先生和钱颖一先生多次指出的,好市场的关键是法治这个基础。改革以来,我国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治建设有了明显的推进,但总体而言,经济生活中的法治基础是异常脆弱的。

  另外,我们还应认识到,法治的完善当然是一个重要方面,但更关键的问题是权力与法律的关系。可以说,法治的完善与健全其实不全在法律本身。不解决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法律的条文无论如何完善,都是没有意义的。比如,在中国改革过程中存在一种普遍现象,就是马后炮式的立法方式,即总是在一项改革进行后才逐步开始相关的立法过程。尽管这对于规范改革后的经济活动是必要的,但却使改革过程本身远离法治的基础。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其说是立法的滞后是一种必然,不如说是与对“不争论”改革策略的错误理解,以及建立在这样一种误解基础上的机会主义改革方式有关。而在其背后的,是对于权力的信任高于对法治的信任。也正是由于这种权力相对法治的优先性,我们可以看到,在实际改革的过程中,已有的法律也往往被抛置一边,甚至越是涉及重大的利益关系,法律被抛置的现象就越是明显。比如,农村中征地、城市中拆迁以及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改制中出现的利益纠纷,都往往明确地被列入法院“不予受理”的范围。某地法院就曾明文规定,对于13类“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的案件暂不受理。

  因此,新的改革进程应该为市场经济中的法治基础创造条件。同时,法治也应成为推进新的改革进程的不可缺少的手段。

  利益均衡机制不可或缺

  通过改革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已经刻不容缓。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中国社会贫富悬殊的趋势不断加剧。这已开始构成当今中国社会诸多社会问题的基本背景。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形成一种均衡的利益格局,如何形成一种使得利益格局能够大体均衡的机制,将成为一个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这要通过一系列的具体制度安排来实现。大体上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一个是再分配。在市场当中,涉及的主要是劳资关系;在再分配中涉及的则是税收、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用于社会福利的支出。必须看到,利益均衡关键在机制。在贫富悬殊的背后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失衡的结果。解决不同群体权利的失衡,为各种利益群体的公正利益博弈制定有效的规则和程序,无疑是在未来的改革中要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

 

来源:《北京日报》



  阅读:4207 次

版权所有 ©1995-2019 中共北京市委前线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