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
作者孙立平              日期:2013-03-20               阅读:4205 次

  利益格局的失衡源于社会权利的失衡。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所存在的巨大差异。强势群体的各个部分不仅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结盟关系,而且具有了相当大的社会能量,对整个社会生活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而弱势群体在追逐自己的利益上,显然处于无力的状态。应当把形成解决利益冲突的能力,看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甚至看做是新的政绩观的一部分。

  一、市场经济与社会分化

  目前已经有俄罗斯、东盟十国、新西兰、吉尔吉斯、贝宁、多哥、南非、亚美尼亚等多个国家宣布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包括欧盟在内的其他一些国家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也为期不会太远。可以说,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在我国已经基本确立。

  市场不仅是一种资源配置和经济整合机制,同时也是社会结构的生成机制之一。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伴随,在过去20多年中,我国社会结构的分化也不断加深。这首先意味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不同的阶层和社会群体开始拥有不同的利益。在这当中,作为今天中国社会中一种基本社会关系的劳资关系的出现是最引人注目的。甚至在特定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内部,利益的分化也在发生。

  与此同时,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问题日益突出。世界银行1997年发布的一份题为《共享不断提高的收入》的报告中指出,中国20世纪80年代初期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是0.28,到1995年是0.38,到90年代末为0.458,在此前后,国内外几个研究机构研究的结果与这个结论大体类似。按照世界银行的分析,这一数据除了比撒哈拉非洲国家、拉丁美洲国家稍好外,中国的贫富悬殊要比发达国家、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前苏联东欧国家都大。报告指出,全世界还没有一个国家在短短15年内收入差距变化如此之大。如果短期内没有政策来调节的话,还会继续恶化。

  在2002年亚洲开发银行第三十五届年会“中国日”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鲁志强指出,按照国际通行的判定标准,中国已经跨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国家行列,收入分配问题已成为中国当前社会问题中最引人注目的问题。这是中国首次公开承认进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国家行列。

  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同时也由于贫富差距的日益扩大,由利益关系引起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在明显增加。可以说,利益矛盾与利益冲突,将会成为我国今后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均衡问题

  上述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情况说明,在目前,我国社会中的利益格局已经出现明显的倾斜。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形成一种均衡的利益格局,如何形成一种使得利益格局能够大体均衡的机制,将成为一个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这也是建立一个和谐社会的基本含义之一。

  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是要通过一系列的具体机制来实现的。大体上可以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一个是再分配。在市场当中,涉及的主要是劳资关系;在再分配中涉及的则是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用于社会福利的支出。

  在再分配方面,主要涉及三个问题。第一,国家对企业的征税。就目前的情况说,我国企业的税负是不轻的。但问题是,企业偷税逃税现象相当普遍,每年偷逃税的数量以千亿元计,这实际上减少了国家可以用于再分配的财力。第二,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就更为明显,主要问题是对高收入群体税收的征缴存在很多漏洞,同时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农民承担的“费负”沉重。第三是国家财政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资金比重较小,大量的资金用在政府直接投资、改善投资环境和行政事业费用尤其是人头费上。因此,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首先是要改善国家的再分配。

  改善国家再分配固然是为建立均衡的利益格局所必需的,但也必须看到,在我们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上,国家用以平衡利益格局的财力是相当有限的,而且在再分配和发展之间必须保持必要的平衡。因此,如何在市场体制内部形成利益均衡的机制,是一个更为迫切的问题。这表现在现实的层面上,就是劳资关系,特别是劳动者在市场中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

  市场体制和私有产权的结合,使劳资关系成为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本来,由于拥有的资源的不同,劳资关系天然地就具有资强劳弱的特征。而这一特征,在我国劳动力几乎是无限供给的背景下,被进一步放大和强化。在相当一部分企业中,普遍存在工资过低、工作时间过长、工作条件恶劣、工人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社会保障缺位等问题,在最近的几年中,拖欠工资更成为一种顽症。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已经形成一套机制来平衡劳资关系、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起来了,但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利益均衡机制却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这就必然使得市场中的利益格局严重失衡。

  三、利益表达将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利益格局的失衡源于社会权利的失衡。是什么原因使得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在十几年的时间里发生了如此戏剧性的变化?在这种变化背后的深层因素是什么?实际上,只要我们认真地追溯一下,就可以发现,根本的问题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所存在的巨大差异。因此可以说,贫富悬殊的背后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失衡的结果。在利益格局严重失衡的背后,往往都无例外地存在这个因素。农民负担问题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顽症,与农民在利益追求能力上的弱势是联系在一起的;在征地和拆迁中发生的严重不公,是与利益被损害者缺少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有直接关系的;劳工权益屡屡被侵犯,上百万民工辛劳一年后领不到工资,原因也在于他们缺少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和追逐渠道。

  一个基本的事实是,这种争取利益的能力在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是高度不均衡的。

  在强势群体一方,强势群体的各个部分不仅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结盟关系,而且具有了相当大的社会能量,对整个社会生活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这个强势群体的社会能量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影响。在1990年代中前期实行经济紧缩的方针时,一些房地产商赞助了一系列的经济发展研讨会,由经济学家出面呼吁政府实行宽松的财政和金融政策。这可以看做是一个开端。第二,对社会公共舆论的影响和话语形成的能力。在90年代中期之后,传媒更多地受这个强势群体的影响。而由知识分子制造的主导性话语也更直接地体现了这个群体的价值和主张。第三,形成了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依附型关系。因为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承认,弱势群体的许多机会,是由强势群体提供的。

  而弱势群体在追逐自己的利益上,显然处于无力的状态。这首先表现在,弱势群体在国家的政治构架中缺少利益代表。更重要的是,在我国,弱势群体缺少国际上通行的弱势群体表达自己利益的一些制度化方式。在西方市场国家中,弱势群体即使拥有这些权利,他们也仍然处在弱势的地位。而在利益已经高度分化,弱势群体连这些最基本的权利也没有的情况下,他们就只能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

  可以说,在利益主体已经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达的问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不建立起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表面上看是避免了一些麻烦,但结果是使利益格局进一步失衡,并为更严重的社会冲突埋下祸根。

  四、建立制度可以容纳的利益表达机制

  一个好的制度往往并不是表现为其中没有或很少有矛盾或冲突,而是表现为它能够容纳矛盾与冲突,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至于显得束手无策或过于脆弱,同时,能够表现出很强的解决冲突与纠纷的能力。和谐社会决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相反,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

  但我们必须正视建立利益表达和利益均衡机制的过程是一个挑战。利益表达往往意味着冲突,因为它包括了为达到争取利益的目标而采取的施加压力的方式。利益表达的需求总是产生于利益失衡或利益冲突的时候,这时,如果不开启表达的大门,利益矛盾不得解决且会日积月累从而酝酿出更严重的危机,但如果开启表达的大门,以诸多利益矛盾为基础的表达行动往往会以不可控的方式和力度冲击试图为它提供空间的体制,严重者会造成社会的动荡。因此,必须要在利益表达和社会稳定之间取得平衡。可以这样说,底线是社会的稳定,上限是利益的表达,两者之间的就是形成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的空间。

  应当把形成解决利益冲突的能力,看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甚至看做是新的政绩观的一部分。形成这样的一种能力,需要政治智慧和治理技术。就此而言,有三个原则是至关重要的。而今年夏天发生的银川出租车事件,恰恰为理解这三个原则提供了很好的案例。

  第一,利益冲突是一种理性化冲突。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的内容本身是很简单的,就是利益的问题。这是一种理性的冲突,目标是有限的,一般不存在政治或意识形态的因素。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准确定位冲突的性质。银川出租车事件中,我们看到银川市政府一直没有将事件政治化或意识形态化,没有把出租车司机反对某个政府部门的一个具体规定等同于反对政府,没有将出租车停运的集体事件上纲到扰乱社会生活破坏社会秩序上来。对于事件本身的这种定位,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为解决冲突的方式设下了基调。

  第二,妥协是化解冲突的主要方式。银川出租车事件是一种典型的现代社会中的利益冲突事件。利益冲突的目的是利益博弈和解决问题,冲突的结果往往不是哪一方的彻底胜利,而是妥协和让步。妥协和让步往往是通过谈判的方式实现的。因此,在一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谈判应当成为解决冲突的常规化形式。

  第三,认错与依法惩处的组合化处理方式。在银川市政府处理出租车停运事件的具体方式上体现出一种理性化的解决问题的做法。这种理性化的解决问题的做法,至少是由下面三点构成的。第一,实事求是地承认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办法”是有问题的。第二,对大规模的停运事件没有采取激化矛盾的做法,而是用暂缓执行有关规定的退让或妥协方式化解了冲突。第三,在冲突中,出现了拦截、袭击仍在运营的出租车和小中巴以及其他的暴力行为,警方抓获闹事嫌疑人员127人,依法处理75人,其中依法逮捕4人。我们可以将这三种做法看做是解决这个事件方式的一种组合。这个组合是应当给予足够重视的,因为它改变了过去对集体事件要么全盘肯定要么全盘否定的习惯做法。

  但我们不能回避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在长期缺乏利益表达的传统,且利益矛盾又比较突出的今天,表达大门的开启是有某种风险的。但这个坎儿总是要过的。因此,在这样的时候,需要做的不是重新关上利益表达的大门,而是要用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容纳和规范利益表达。同时,从利益表达者的角度说,提高利益表达的理性化程度也是至关重要的。(作者单位:清华大学社会学系)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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