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煤炭资源开发与经济可持续发展
作者孙立平              日期:2013-03-20               阅读:4134 次

  我国《煤炭法》已规定对煤炭资源实行有偿使用,表明将煤炭资源纳入资产化管理的轨道。但是在《矿产资源法》中,缺乏对煤炭资源产权细化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地勘单位和生产企业参与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投标的观念淡薄,竞争意识不强,出现探矿权人圈占地盘、采矿权人不珍惜资源的现象。煤炭资源管理工作滞后,在利益的驱动下,越权审批、跑马圈地、整块煤田被随意分割肢解等等。在煤炭资源开采中,无证采矿、乱采滥挖、采富弃贫、采易弃难、越界开采、争抢资源、重复建设等问题比较突出。调查表明,我国矿区煤炭资源的综合开采回收率为30%左右,小煤窑为10%左右,而且对整个矿床造成破坏,资源的损失和浪费严重,从而加剧了煤炭资源紧张的状况。

  进入新世纪,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煤炭供应全面紧张,煤炭价格快速增长,并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煤炭市场走出低谷,形势好转,主要是受国内外经济发展速度的影响和市场需求的拉动作用,并不完全是行业自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结果。产量大幅上升是国有煤矿加大开采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和乡镇煤矿产量快速增长的结果;企业效益增加主要是依靠提高产量和市场需求拉动价格上升。

  煤炭资源开发与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问题

  (一)煤矿超强度开采,矿井服务年限加速缩短

  受需求和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双重驱使,不少地方的煤矿以超能力生产、超强度开采的方式提高产量,增加效益。超能力和超强度开采,降低了矿井服务年限,导致矿区维持正常生产能力的服务年限也随之缩短,加快了矿井衰老报废速度,打乱了矿井正常接续部署。更为严重的是采空区沉降、塌陷面积迅速增加;地面设施毁坏严重;农田破坏,耕地逐年减少,人地矛盾加剧。

  (二)煤炭资源管理问题日益突出

  1、我国《煤炭法》已规定对煤炭资源实行有偿使用,表明将煤炭资源纳入资产化管理的轨道。但是在《矿产资源法》中,缺乏对煤炭资源产权细化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地勘单位和生产企业参与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投标的观念淡薄,竞争意识不强,出现探矿权人圈占地盘、采矿权人不珍惜资源的现象。煤炭资源管理工作滞后,在利益的驱动下,越权审批、跑马圈地、整块煤田被随意分割肢解等等。在煤炭资源开采中,无证采矿、乱采滥挖、采富弃贫、采易弃难、越界开采、争抢资源、重复建设等问题比较突出。调查表明,我国矿区煤炭资源的综合开采回收率为30%左右,小煤窑为10%左右,而且对整个矿床造成破坏,资源的损失和浪费严重,从而加剧了煤炭资源紧张的状况。

  2、国家开征资源税,虽已考虑了煤炭企业级差收益,设计了浮动税额,但在实际执行中,向重点煤矿征收的资源税高于国有地方煤矿,地方煤矿高于乡镇煤矿,这与它们的资源回收率正好相反。这种征收方法忽视了煤炭资源开采回收率,客观上助长了乱采乱挖的不良现象,没有为采矿投资者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也没有充分反映由于资源条件不同而导致的开采收益的差别,所以对促进煤矿回采率没有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生态环境压力日益凸现

  1、经济发展对能源和资源的依赖程度很大。煤炭资源大量开采使矿区环境承载能力下降,采掘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和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严重。煤炭开采过程中,破坏了地下含水层原始径流,采空区水位下降,造成部分地区人畜饮水困难,水利工程破坏,农业生产受到影响。

  2、煤炭企业以原煤开采为主,产品品种单一,科技含量低,对原煤的深加工不够,仍然是采用"资源-产品-废弃物"一次单向粗放型利用方式,一方面造成资源的损失和浪费,另一方面产生了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四)煤炭行业发展缺乏公平竞争的体制和制度环境

  近几年,煤炭行业管理机构变动频繁,管理人员锐减,行业管理更加弱化。管理体制与行业管理需要相比,很不适应。煤炭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法律对煤炭行业的保护难以落实。煤炭资源型城镇转型和发展困难。税制改革后,煤炭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增加6个百分点以上,全国每年多交增值税100多亿元,缴纳铁路建设基金150多亿元。煤矿办社会职能移交困难,不合理的负担和包袱,使煤炭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步履艰难。

  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存在较大缺陷,占煤炭消费总量50%以上的电煤价格长期没有放开。

  对煤炭资源开发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面对自然资源不断减少和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的现实,必须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开发方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和节约煤炭资源,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煤电产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按照循环利用,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努力延深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增强经济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

  (一)强化资源开发管理与矿区环境治理

  1、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与生产开发管理。要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矿区开采范围,严格按国家规划有序开发。综合运用煤炭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煤矿开发建设和煤炭生产的监督管理。纠正、制止一切越权审批和以招商引资为由越权配置煤炭资源的行为。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煤炭资源和生产开发管理。
  2、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煤炭矿业权。资产化要与科学的生产规划相结合,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开发、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原则有序进行。严格矿业权审批,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资源,凡未经国家批准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一律不得办理矿业权的设置。保障矿区井田的科学划分和合理开发,形成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煤炭开发秩序。加快修订煤矿设计规范,严格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开发强度管理,禁止越层越界和私挖乱采。大力节约能源,鼓励煤炭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开采难采煤层和极薄煤层,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3、煤炭生产企业要加快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洗煤、配煤和型煤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采用先进的燃煤和环保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同时,积极开展煤炭液化研究和开发各种煤炭液化技术,以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和减少环境污染。

  4、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环境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区生态环境、水资源保护和废弃物、采煤塌陷区治理。尽快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对矿区塌陷等的治理步入良性循环。

  (二)用科学发展观统筹矿区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体系

  1、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推进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在煤炭资源开采、加工、运输、消费等环节建立全过程和全面节约的管理制度,逐步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的产业结构和消费方式,构建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先进的节煤设备、工艺和技术。强化科学管理,减少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损失和浪费。大力开展煤炭节约和有效利用,制定有利于节约用煤的政策、技术标准和法规,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全面、严格的节煤措施,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煤和合理用煤的良好环境。在推进煤炭资源综合利用中,要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加快循环流化床锅炉大型环保坑口电站建设,鼓励瓦斯抽采利用,变害为利,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

  2、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努力延长产业链。我国煤矿因煤而兴,但由于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严重依赖,也导致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调整和完善产业结构,首先要尊重实际,立足于实际,着眼于切实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充分而合理地发挥依然处于主体地位的现有产业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从现有基础和前景看,煤化工是我国煤炭企业最有优势、最有成长潜力的产业链。从全国产业发展战略看,煤化工是"十一五"期间及以后一个时期国家确定的12个重要产业之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为发展能源、煤化工等产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鉴于此,要使煤炭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必须着眼于延长产业链,着力建设煤化工基地。

  一是大力发展煤-气-化联产,发展以煤为原料的新型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优先发展以甲醇为代表的煤化工产业。甲醇用途广泛,污染轻,市场前景好,效益好,是目前煤化工业的成熟项目。二是大力发展煤-焦-化联产,以"焦"为辅,以"化"为主,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三是大力发展煤、电、冶、化联产,整合矿区资源,抑小扶大,加快提升电力、冶炼行业技术及装备水平,配套发展高耗电、高附加值的冶炼和机械加工产业,实现电力二次增值。以煤为依托,加快煤、电、冶、化、焦等一体化的工业链成型。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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