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尽可能将发展目标指标化定量化
作者胡鞍钢              日期:2013-05-02               阅读:4117 次

  ●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主要包括七类发展目标。这反映了发展的目标越来越多元化,越来越兼顾经济与社会的协调,是在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下确定的新的发展目标,也反映了中国政府对经济社会重大挑战作出了及时响应

  ●当前制定国家“十一五”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的关键在于如何在《建议》提出的框架下,合理地设定全面和具体的规划目标体系,尽可能将这些目标指标化、定量化,即提出的绝大多数目标是有明确的指标,可定量的,可测定的,可比较的,以便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能够及时监测、中期评估和事后评价

  ●建议除了全国和省级之外,省以下各地区不再统计GDP及增长率,也不作为地方政府的政绩指标,而是以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作为主要政绩指标

  就中国而言,在进入21世纪之际,中国所面临的主要挑战不是进一步加速增长,而是确保增长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减少贫困现象,促进人类发展,不仅仅关注经济增长本身,更应该关注这一增长的目的,即满足十多亿人口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和文化需求。

  十六大报告提出用20年的时间,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并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描述了六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与特征,“和谐社会”的构想是其中之一,即“社会更加和谐”。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党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中国政府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目标是一个新的社会理想,不仅深受广大中国人民的拥护和取得广泛的政治共识,也是对中国所面临的重大发展挑战的主动应战。改革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建立一个更有效率的市场经济体制,而是为了建立一个更公平的社会经济体制,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部含义。建立和谐社会应当成为中国未来20多年新的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这是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匹配的、相互支撑的社会发展目标。没有一个和谐社会就没有一个小康社会,或者说是一个残缺不全的小康社会。

  中国要构建一个和谐社会,需要有三个重要基础:首先,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就是社会分化不太严重,社会阶层对立不太严重。其次,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就是要有一套调节利益冲突的机制和正当表达利益的渠道,要有一套政治协调机制。第三,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就是社会形成共同体的共识和平等相处的观念。构建一个和谐社会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首先,要确立公民的权利。这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其次,要建立合作主义的政治框架。在这种社会框架下确立了社会共同体的共同利益。第三,强化公民社会,让公民可以组织起来,以进入市场应对市场的风险,能够进入国家的公共政治,参与公共政策的决定。

  国际社会也同样在思考世界各国应实现的国家发展目标,2000年达成的“千年发展目标”,是世界各国为消除贫困,促进人类发展包括保障人民基本权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基本能力等,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所发表的共同宣言,这也是中国政府所承诺的重要目标。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就是千年发展目标的中国化,同时又是中国进一步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阶段目标,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将对世界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主要包括七类发展目标,涉及到经济增长、增长质量和效益、自主创新、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人民生活和民主法制等方面。前三类是经济发展的目标,后四类是非经济类发展目标。这反映了发展的目标越来越多元化,越来越兼顾经济与社会的协调,是在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下确定的新的发展目标,也反映了中国政府对经济社会重大挑战作出了及时响应。当前制定国家“十一五”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的关键在于如何在《建议》提出的框架下,合理地设定全面和具体的规划目标体系,尽可能将这些目标指标化、定量化,即提出的绝大多数目标是有明确的指标,可定量的,可测定的,可比较的(包括历史比较、国内比较和国际比较),以便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能够及时监测、中期评估和事后评价。

  发展目标的指标化和定量化,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虽然我国过去制定的“五年”计划和长远规划也重视计划或规划目标的指标化,但是在定量化方面比较薄弱,很多计划或规划目标是定性的,事后我们难以进行定量评估。例如,我们在对“十五”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独立评估时发现,由于没有定量指标,“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控制”,“城市医疗卫生水平改善”,“社会保障范围扩大”等计划目标是比较模糊的,也是无法定量评估的。“十五”计划的《纲要》只有38个定量的指标,这些指标又分别属于不同的目标层次,没有形成完整的定量指标体系,这既反映了中国发展目标的缺乏定量指标,也加大了事后评估的难度。

  制定主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础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在市场经济转型和开放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区分三种不同作用,即政府与市场各自不同的作用和它们之间的互补作用。根据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和混合产品的不同类型产品或服务,来划分三类不同领域:由政府提供或干预的非竞争性公共服务领域;私人产品和服务的竞争性市场领域;由政府适当干预、指导并利用市场机制的混合产品和服务领域。

  主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的指标体系可以分为三类:责任性、预测性和指导性。

  第一类是政府责任指标,是指政府在规划期内必须实现和完成的主要目标,既要体现政府的政治承诺,又要体现政府需要履行的主要职能,并通过有效动员和利用公共资源(公共财政、公共投资、公共项目)投入,以实现政府责任目标。它既是约束性指标,即这些目标是用来约束政府行为的;也是计划指标,但根本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直接干预经济活动主体的计划指标,而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和一定发展水平阶段和公共财政能力条件下,关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指标。

  第二类是预测性指标,主要是基于市场机制作用的经济增长、产业发展、城市化、国际化发展趋势性指标,政府主要是创造有利条件,提供良好环境,保证公平竞争,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的作用和经济活动主体的作用。

  第三类是指导性指标,它是介于上述两类指标之间的指标,它是指在规划期内政府希望发展的重要目标,不仅需要政府目标方向的合理引导、政策的适当干预、恰当的宏观管理,而且更需要政府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设计有效的激励政策,积极动员社会各种力量,鼓励社会和私人投入,扩大社会和私人的广泛参与。

  我建议,除了全国和省级之外,省以下各地区不再统计GDP及增长率,也不作为地方政府的政绩指标,而是以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作为主要政绩指标。

  (作者为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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