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建设新农村需要新理念
作者杨东平              日期:2013-03-20               阅读:4193 次

  如果农民对自己的生活方式没有选择权,对自己家园的处置没有发言权,那么为民做主的善良愿望,往往会适得其反,实际地侵犯和伤害农民的福祉。

  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可以说是皆大欢喜;但是人们在欢喜之时也有隐忧,担心会出现违背农民意愿的“逼农致富”和运动式的大拆大建现象。这样的担心并不多余。

  媒体日前报道,江苏省建设厅提出了镇村布局的新规划,计划将目前全省24万个自然村缩减至4万余个。因为自然村规模小,居住分散,造成土地浪费,也不利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根据规划,新农村居住示范点工程,按每个村庄约100户的要求进行建设。“实施规划后,不仅大大有利于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而且还能节约大量宝贵土地资源,以常熟市为例,如果将现有自然村归并进125个居住点的话,可节约土地10万亩”。

  这一消息明白无误地印证了人们所担心的那种替民做主、自上而下统一模式、以征地为动力、以房地产开发为导向的建设模式。虽然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新农村建设包括“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样五个方面,并要求“以人为本,从农民最希望、最迫切要求解决的那些生产生活中现实问题入手”;然而,由于政绩形象和利益驱动,个别地方政府尤其是建设部门的兴奋点往往落在工程建设上,很容易将新农村建设变成大拆大建的新村建设和征地运动。

  这一大规模撤并自然村的规划,指导思想简单粗暴,并且很有代表性。它涉及一些值得探究的基本问题,首先就是对“新农村”的认知。

  新农村无论怎样新,核心价值在于它仍是“农村”,是一种建立在农业文明之上、以自然村落为载体的村落文化,它是在千百年农耕文化的历史中依山水环境、家族变迁、人口流徙而自然形成的。在多元文化的价值观中,如果我们承认农业文明是一种将长期与城市文明共存、与城市完全不同的另一种文明,那么就应当努力认清它的特性,在建设过程中尊重、保持和发扬它的个性,而不是相反。这就是说,农村的现代化不是要消灭农村,也不是使它在外表上更像城市,而是通过农村的发展,提升农村生活的内在质量,充实农村的文化内涵,使农村生活具有尊严和意义,成为农民丰裕活泼的生活空间和具有归属感的精神家园。正如城市建设一样,北京、上海、杭州、桂林各有不同的文化,不应当推倒重来,都建成香港或曼哈顿。又如女性的现代化并非要使女性变得男性化,而是使她成为独立、自由、更富魅力的女性。如果按照江苏省的这一规划,千差万别、多姿多彩的自然村落将消失六分之五,被改造成统一标准的定居点,基础设施固然方便了,但人们不禁要问:那还是农村吗?

  另一个基本问题是谁的新农村,谁来规划?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究竟处于什么地位?他们究竟是农村的主人,还是可以被他人任意规划、改造的对象?他们愿意迁离故土,彻底改变以往的生活方式吗?他们是在传统的自然村落、还是设施完备的定居点生活更为幸福?在上述的规划中,可以说完全看不到农民的意志。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就增进农民的福利和幸福感而言,农村最短缺的并不是资源,而是农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无论当年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化、全国学大寨,还是当前某些失地农民的悲剧,都是农民的合法权利被侵犯的后果。如果农民对自己的生活方式没有选择权,对自己家园的处置没有发言权,那么替民做主的善良愿望,往往会适得其反,实际地侵犯和伤害农民的福祉。

  新农村建设需要新的理念、新的机制。正如识者所言,以人为本的新农村建设,应当主要着眼于农村的社区发展,造就能够当家做主的新农民,由他们来设计、选择和决定自己的未来。因而,新农村规划必须建立在农民自主权的基础之上,有一整套体现程序公正的制度设计,规划应当是自下而上的,有不同利益群体表达和参与的机制,充分听取农民意见、经由农民讨论,最后由农村基层组织批准。这本身就是一个培养新农民的过程。只有建立了这样的机制,新农村建设,包括新村建设才可能是实事求是的、因地制宜和多样化的,从而真正符合农民的利益和需要,并保证农村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不致异化变质、名存实亡。

  作者: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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