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新时期的“公仆观”
作者曾业松              日期:2013-03-15               阅读:4259 次

 领导干部就是人民公仆,作为一种思想理论,是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是执政党先进性的集中体现。在实践中,是否愿意做好公仆,能否成为公仆,是领导干部是否先进、有无作为的分水岭和试金石。服务人民是公仆的天职。领导干部执政为民,必须做到勤政、廉政,成为善于解决急事、难事,善于谋划大事、要事的干事型公仆,成为嘴不馋、心不贪、手不伸、眼不乱、耳不偏、“五官端正”的干净型公仆。人民公仆不是自封的,不是上级恩赐的。判断领导干部是不是人民公仆,最高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人民满意。人民是否满意,也只能由人民评判。领导干部的一切活动都是受一定的思想理念和价值观念支配的。要真正成为公仆,必须树立正确的群众观、权力观、 利益观。一方面,人民群众把权力赋予领导干部,就把自己的幸福、命运和利益寄托于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必须扎根群众,心系群众,一切围着群众转,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另一方面,必须遵循“为官之道”的“游戏规则”,担起责任,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绝不能以经商之道为官,不能把领导活动当作以赢利为目的的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活动。此外,必须自觉接受主人的监督,创造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保证群众有条件参与对公仆的监督。

  将领导干部称之为“公仆”,将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表达为“仆人”与“主人”的关系,是人类政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集中体现。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改革开放、建设现代化的实践更进一步表明,在“为什么领导就是公仆”,“怎样当好公仆”等一系列问题上,有着更加丰富的内容和更新的要求。每一个领导干部无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都要增强公仆意识,领会公仆理论蕴涵的深刻道理,掌握当好公仆的本领和方法。

  (一)领导就是公仆

  “领导就是公仆”这一思想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创立之前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和革命家最早提出来的。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著名诗人但丁最先使用 “人民公仆”这个概念。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提出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思想的同时,对公仆意识、公仆学说作出了深刻阐述,而且明确提出实施准则,并将其法律化。法国大革命中雅各宾派领袖罗伯斯庇尔在演讲中一再说:“人民是主权者,政府是人民的创造物和所有物,社会服务人员是人民的公仆。”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也经常说:“在我任职期间,就是把自己视为公仆。” 当然,他们那时所说的做“人民的公仆”,主要是指做资产阶级的公仆。

  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吸收了前人的文化成果,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基础上,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公仆理论。它公开宣布无产阶级必须打碎旧的官僚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的统治,争得无产阶级民主,用社会公仆来代替社会主人;要实行人民管理制,所有的公职人员都是人民的勤务员,“社会的负责的公仆”,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不称职的人员随时可以撤换、罢免、监督,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的公仆变为社会的主人。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江泽民等同志,继承和发展了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光辉思想,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反复强调,我们所有的领导人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的勤务员,没有权力做官当老爷。

  马克思主义公仆观要求我们的领导者必须广大人民群众的公仆,不仅有着充分的理论依据,而且有着客观的必然性:

  第一,它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和发展的必然。人类社会在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时,也创造着政治文明。政治文明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目前已经历了原始民主政治、集权专制政治、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高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型民主政治,其核心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尽管由于社会主义的发展历史不长,而且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经历了挫折和曲折,但它应该而且一定能够优越于资本主义民主。表现在各级各类管理者和领导者的社会定位上,只能是工人阶级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勤务员和“社会的负责的公仆”。

  第二,它是民主政治的委托代理关系决定的。从人类政治的历史发展来看,直接的民主,即让所有公民直接决定与管理政务,在技术上有着无法逾越的瓶颈限制。因此,代议制理论在17世纪开始发展起来。在代议制政体中,作为国家主人的全体人民具体化为一个个选民,他们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投票,产生政府官员,并由政府官员代表自己管理国家事务。这样,民主政治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现代政治实践对此已经形成共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作为委托人把国家管理的具体权力委托给政府;政府代表人民对国家进行治理,成为人民的代理人,政府官员就是人民的公仆。我们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对权力拥有毋庸置疑的法定所有权。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表明:人民拥有的法定所有权也是通过代议制民主的形式实现的。这也就决定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受托于人民群众的,领导干部只能是人民的公仆。

  第三,它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这样的党,一直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中国共产党能够成为执政党,并长期执政的基础和保证。党的这种状况决定,所有领导干部只能成为人民的公仆。其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被私有化、商品化,作为谋取个人、家庭或小团体私利的资本。

  综上所述, “领导就是公仆”是一条规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如果一个领导者不能对自己的角色作出这样的定位,就不配做领导者。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期,我们党已经由一个“革命党”转变为长期的“执政党”,面临着从革命为民到执政为民的转变。党的领导不仅有着崭新的内容,而且要有全新的方法。革命的目标是推翻旧的社会制度,并夺取政权;执政的目标则是利用政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新的历史条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人民公仆的观念,用人民授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取利益。是否愿意做公仆、能否成为公仆,成为鉴别一个领导干部是文明的、有所作为的,还是落后的、无所作为的分水岭和试金石。

  (二)“服务人民”是公仆的天职

  邓小平关于“领导就是服务”的名言,鲜明而准确地概括了领导者作为人民公仆的使命和职责。领导干部作为“人民公仆”,只能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做贡献,而不应谋取任何违背人民利益和社会需要的特殊利益、特殊需要。不明确这一点就不懂得公仆的真谛。

  服务人民而不谋取个人私利,就是在领导工作实践中要实现尽职尽责和清正廉洁两个基本要求,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既要勤政为民,又要廉政为民。

  实现尽职尽责的要求,做到勤政为民,必须恪尽职守,敢负责任,把手中的权力充分用于人民的事业,凡有利于人民的事,就积极去干,凡不利于人民的事,就坚决不干。具体说来,要特别注意做好以下两方面的事情:

  一是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实事和难事。例如要解决好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吃、穿、住、行、育、医等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发生看得见、摸得着的变化。特别要注意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切切实实地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在农村“三个代表”教育活动中,许多地方政府本着“让农民得实惠”的要求,解决了多年来农民最盼最急最有怨气的“头疼事”,解决了大量的涉及群众生活的“闹心事”。尤其是领导干部们给农民送钱送物送温暖,一改过去“要钱要粮要命” 的形象,吹起一股股“亲民爱民”新风,确实有了一种公仆精神,因而深受群众欢迎。然而,我们也看到有些领导当官不理事,做事也只是做样子。比如有的地方下乡搞“三同”,一帮随从,小车接送,走起来一大队,做下来一大片,谁见了都害怕;还有的座谈开会要摄象,吃饭走路也摄象,表面上为宣传教育,实质上是哗众取宠,谁见了都反感。这种种行为与公仆的精神完全背道而驰。

  二是关系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大事和要事。作为领导干部,不能仅仅停留在办几件具体的实事上,还要着力做好体现人民群众的要求,帮助人民群众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并引导他们为实现自己的利益、争取和创造新生活而斗争的事情。用刘少奇同志的话来说,就是“对群众实行正确的有远见的领导”。(《刘少奇选集》上卷第345页)正确的有远见的领导,可以为人民谋取最大利益和根本利益。从全国这个大局来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的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转折,仅从为中国各族人民谋利益的角度来说,就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试想,如果没有这个英明决策,不是把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那么人民群众怎么能在这以后的改革开放中,获得那么多的实实在在的利益!再从一个地区、一个地方看:安徽风阳县历史上曾以出“叫花子”而闻名全国。新中国建立后,要饭的习俗还一直在这里延续着。使凤阳农民甩掉世代相传“讨饭棍”的,也正是有远见的领导人尊重群众的创造性,作出的有远见的决策――实行大包干。一个正确决策给老百姓带来的实际利益,是多少救济粮、救灾款都无法比拟的。实现清正廉洁的基本要求,做到廉政为民,要求干部必须干净干事,不贪赃枉法,不以权谋私,不奢侈浪费,不任人唯亲,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成为嘴不馋、心不贪、手不伸、眼不乱、耳不偏、“五官端正”的人民公仆。

  从实际情况看,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把尽职尽责与清正廉洁统一起来,但也有一些领导同志在这两个方面还结合得不很理想。有的人精明能干,办事也还尽心,但就是不注意保持廉洁。在他们看来:自己工作辛辛苦苦,贡献不少,谋点私,捞点好处没什么了不起;有功劳,政绩多,特殊一点算不了什么。有的人比较注意廉洁自守,但不能尽职尽责。他们在其位不谋其政,怕这怕那,患得患失,不敢拍板,不敢负责,还常说什么:“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其实作为领导干部不求有功,本身就是有过。无功即是过。这是连古人都懂得的道理。有一则古代寓言,说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当官的寿终正寝来到冥府,在向阎王爷报到时说:自己为官廉洁,所到之处,只饮清水一杯。阎王爷笑道:设官是为了兴利除弊。如果不贪钱就算好官,那么在公堂设一个木偶,连水也不喝,岂不更胜于您!那个来报到的官争辩道:我虽无功,但总也无过吧!阎王爷说:你处处只求保全自己,对某狱某狱因避嫌疑而不言,某事某事因怕麻烦而不办,岂不负国负民!这虽然是个寓言,但很值得我们某些领导干部深思。身为领导干部虽不以权谋私,但不理政事,自然就是失职。而失职就是有过。一个领导干部只有完全出以公心,既能为人民干事,又能保持廉洁,才是一个合格的公仆。
  (三)“人民满意”是公仆的准则

  朱镕基1999年在接见“人民满意公务员”代表时说,“让人民满意”是一个响亮的口号,更是一个工作标准和行为准则,切实做到不容易。这里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公仆的工作标准和行为准则应该是人民满意。二是领导干部是不是公仆不应该由自己评价,而应该由人民评价。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丝毫的怀疑、犹豫和彷徨。这是因为:

  第一,“人民满意”、“人民评价”是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必然要求。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前进和变革的决定力量。正如国际歌所唱的: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幸福,全靠我们自己。历史唯物主义承认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同时又肯定了领袖人物的历史作用。但是,领袖人物必须顺应历史发展的规律,指明历史发展的方向,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领袖人物的作用归根到底必须通过人民群众的实践才能实现。因此,人民,只有人民,才最有资格评价他们的领导者,才能最准确的评价他们的领导者。

  第二,“人民满意”、“人民评价”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和要求。我们党是一个与人民群众有着密切联系的党,历来重视和强调人民群众的作用,重视和强调以人民满意和拥护为行为准则和评价标准。毛泽东早就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把自己当作“人民的儿子”,反复强调“人民公认”、“人民拥护”、“人民赞成”、“人民答应”、“人民高兴”问题。江泽民同志在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报告会上的讲话中又对此作了精辟概括:他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领导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第三,“人民满意”、“人民评价”是权力委托人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控制权力。前面我们提到现代民主政治占主导地位的形式是代议制民主。代议制民主通过内在的委托——代理机制,相对集中民意,缩小公民直接参与的幅度,增加了操作上的可行性,克服了直接民主制的局限性,又发扬了民主制的一般原则,从而被广泛采用。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类在政治生活中采用代议民主制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在代议民主的政治实践中可能和必然出现一些弊端,如权力的变异、腐败的滋生、效率的低下等。为了尽量减少这些弊端和缺陷需要强化代议制民主实践中的一些环节、措施和机制。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强化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控制权,如选举权、弹劾权、罢免权等。人民必须保留对代理人的最终评价和决定权,即当代理人的行为偏离了公共目标、损害了公共利益时,委托人有权通过合法的形式选择新的代理人。这就决定了领导者必须坚持以“人民满意”作为行为准则和工作标准,必须以“人民评价”作为领导者表现状况的权威裁决。

  领导干部既然是人民的公仆,其工作标准和行为准则自然应该是人民满意;其工作怎么样,也只能由人民群众来评判。但在这个问题上,人们的认识似乎并不很一致,至少是在今天,还有些说法使人们感到困惑。如最近,有的媒体围绕江苏省泗阳县等地民众公开评选“最不满意官员”的事件,发表了不少评议和争论的文章,对这一做法明显地褒贬不一。人民网2003年2月21日转载了《中国青年报》的一组文章。其中一篇《警惕“最不满意”中的多数人暴力》尤其耐人寻味。文中写道:

  让民众来评选“最不满意官员”,实质就是把官员行政能力的考查主体由“上级”下放到“下级”,即广大人民群众手中,这是否就意味着进步呢?并不尽然。如果说绝对的考查权在“上级”手上,就会滋长官员的“政绩工程”意识,用假象去迷惑上级捞取政治资本;那么,如果“考查权”在“下级”公众手上呢?恐怕难免会培养官员的“媚众”心态和“政治做秀”本领,用假象欺骗盲从轻信的非理性大众。这两个“极端”,都是官员不健康执政心态的温床——而“多数人的暴力”就蕴藏在这种“媚众”的祸水中。试想,如果有哪个官员平常秉公执法,铁面无私,惩治恶行毫不留情,打击坏人雷厉风行,他会得罪多少参加评议的“民众”呢?如果哪个官员只是专心于自己的职责而不善媚众不善表演,多少人能够清楚地发现他的“满意度”呢?如果哪个官员“制度创新”的能力很强,但“新”得让公众不能理解不能接受甚至招致敌视,那么,谁又会“满意”他呢?在这些情况下,当选“最不满意”是非常可能的,但对他们这样评价公平吗?很显然,作者不是完全赞成让人民来直接评价干部的。

  《人民法院报》2002年9月25日刊登的一篇杂文《稻草与金条》中,披露了现实存在的两种民意现象,也颇耐人寻味:

  其一,“金条稻草式”的民意:某个乡的乡长要升迁,上边来搞民意调查,大家不约而同都“赞美”乡长:带领大家齐心协力奔小康,德、能、勤、绩、廉样样俱佳。于是,该乡长立即升调。他走那一天,乡民们手舞足蹈,鸣鞭放炮:庆祝。原来这个乡长劣迹昭彰,乡土已经被他践踏得不成样子了。那份民意调查是集体作假。为什么要集体说谎?很简单:说他不好,他调不走,还要鱼肉乡里。

  其二,“稻草金条式”的民意:一个勤政廉洁、不讲面子讲正气,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群众满意的领导干部,由此而得罪了他的下属们(对普通百姓来说,这些下属也是官),这时他的下属们便以群众呼声、人民来信等方式工作,控告该领导……。而该领导干部的上级也真的根据“民意”撤换了他。


  看了这些文章,我们不难想到:怎么使“人民满意”、“人民评价”的具体操作科学化,防止和避免各种失真、扭曲现象的发生,的确是一个不容忽视、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应当承认对不同类别的干部进行评价,方法应有所不同。哪些干部应通过群众的直接评价来判断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哪些干部则只需要通过人民授权的相应机关或人员间接评价来判断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必须加以区分。再如对“人民满意”、“人民评价”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特别是可能出现的失真、扭曲现象(单位人际关系复杂、不良势力左右等)如何加以识别,如何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措施。但决不能因为缺乏这些措施和办法,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发生,就得出公仆做得如何不该由人民评价,公仆的工作标准和行为准则不该以人民满意为准绳的错误结论。

  总之,公仆不应该是自封的,也不是上级恩赐的,只能根据人民的评价和态度来评判。 “人民满意”即使不是公仆的唯一标准,至少也是它的最高标准。用一位公仆的话来说,就是“老百姓比天大”。无须隐讳地是,人民评判我们的领导干部目前在实践中确有这样那样的不尽如人意之处。尽管如此,我们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是不能变的:人民群众是领导干部的最高评判官,“人民满意”是评判领导干部作为公仆的最高标准。如果说这种做法在有些时候可能会委屈某些领导干部,存在一定风险的话,那么,将掌握公共权力、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公仆不交由人民来评判,则具有更大的危险!不仅会毁掉更多的干部,而且会毁掉更多更宝贵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在领导活动中,必须时刻把人民群众的期待作为行动的依据和准则,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领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舍此,不应该有其他任何选择。
 (四)正确的价值观念是公仆之魂

  一切社会活动都是主体有意志的活动,都是在一定观念、动机、价值准则支配下的活动。观念、动机、价值准则不同,行为和结果就不同。在领导活动中,领导干部具有什么样的观念、动机和价值准则,决定着他能不能成为一个人民满意的公仆。正确的观念、动机和价值观,既是领导干部从政的起点,又是它的终点。领导干部只有善始善终,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念,才能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如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心里总是装着人民,惟独没有他自己”,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优秀代表郑培民始终把“万事民为先”作为行为准则。他们都是有着先进的理念、高尚的动机和正确的价值观的人民公仆,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楷模。

  然而,领导干部的主观世界,一旦价值准则出现偏差、价值抉择脱离了正确的轨迹,在客观世界,就可能逆民意、失民心,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相当多职务犯罪的领导干部在忏悔自己的堕落过程时,总是悔恨当初的“一念之差”,感叹自己“一失足成千古恨”。但这“一念”、“一失”非同寻常。它是在心灵深处对公仆使命、公仆价值观的颠覆,其结果必然由人民公仆蜕变为社会的罪人。相比那些有所悔意的人来说,另一类领导干部则自始至终就是人民利益的蛀虫。他们在骨子里充斥着“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等赤裸裸的个人主义、功利主义价值观,在行动上奉行着“人民公仆吃人民”的价值准则。这从广东省原汕头市女副市长马红妹之流的身上就可见一斑。当马红妹被立案审查时,竟然觉得自己十分委屈:“我到底犯了什么罪,啊?我想不通。我是人民的公仆,我花点人民的钱算什么,我不过是手脚大点嘛。”在她看来“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穿、用的都应是公家的”。由此可见她根本就不配人民公仆的称号。

  那么,应该具有什么样的观念、动机和价值准则,才能保证一个领导者成为人民满意的公仆呢?

  第一,树立正确的群众观。

  领导干部能不能成为人民满意的公仆,与他有什么样的群众观点有很大关系。一个领导干部,他的水平可能有高有低、能力可能有强有弱。但是,只要心里有老百姓,把群众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群众称赞作为第一荣誉,真正象胡锦涛同志所要求的那样“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处处从群众的需要出发思考问题,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决策和行动,就会受到老百姓的拥护。相反,一个领导干部如果无视群众的力量,甚至蔑视群众,不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不善于依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就会一事无成,就会被群众抛弃。“得民心者昌,失民心者亡”、“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意”的古训,强调的就是群众观对于领导工作的重大意义。

  树立正确的群众观,一是要树立干部群众政治地位平等的观念。在我们这样一个有数千年家长制传统的社会里,总是领导干部的地位比群众优越,领导干部的意见比群众高明,群众的幸福生活是领导的恩赐。一句话,万事悠悠,领导为大!似乎是习以为常的事情。眼下一些地方经济发展了,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群众与干部之间却疏远了,群众对干部的意见却增多了,其原因往往也正在于一些干部高高在上,缺少“平民意识”,不愿意“混同于老百姓”。领导干部只有彻底从这种氛围中走出来,使干部群众政治地位平等不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且变成一种自觉的认识和行动,才能成为人民的公仆。

  二是要树立“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的观念。一般来说,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要比一般群众高一些,但不等于比所有的群众都高,不等于在所有方面都比群众高。有的人自视高明,看不起群众,不愿意从群众中吸取智慧和营养,甚至认为向群众学习,形成不了超前意识,等于做了群众的尾巴。这些看法是极其错误的。远的不说,就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的每一个发展,哪一个不是群众的创造和努力得来的。当年,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正是群众创造出来的吗?我们的领导干部只有充分认识这一点,才能尊重和依靠人民群众。

  三是要树立“以群众为根”的观念。世界万物皆有其根。老子说“夫物芸芸,各归其根”。淮南子说“万物有所生,而独知守其根”。根是植物的生命之本。干部与群众,领导与百姓,情同此理。毛泽东曾把共产党人比作“种子”,人民比作“土地”,要求我们在人民群众中间“生根开花”。就是要求我们扎根群众。如今我们处在和平建设时期,要带领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目标,人民群众更是我们的力量之源和胜利之本。党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扎根于群众之中,并不断地培土浇水,固根固本,使之根深叶茂。但是,我们有些干部根的观念淡化了,误以为“市场经济,各自为钱,难以扎根”;“商品社会,有权有利,无须扎根”;“政权在党,稳如泰山,不必扎根”;“改革开放,百姓流动,无处扎根。”诸如此类的“根”“土”分离观念,助长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致使脱离群众成为我们的最大危险。因此,作为新时期的人民公仆一定要树牢根在群众的观念,保持根在群众的本色。

  四是要树立以“百姓之心为心”的观念。在现实生活中,在一些领导干部的情感里,不是不懂得人民群众的重要性,也不是不愿意做一个人民满意的公仆,并且,他们在自己的工作中也颇费心思,举措颇为壮观、气氛颇为轰动、业绩颇为显赫,结果却并不总是令人民群众满意,还常常给人留下官僚主义、搞形象工程,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等不良印象。对此,这些领导干部自己也颇有怨言,如今的群众怎么这样“挑剔”。其实,归根结底,还是我们一些领导干部的工作思路有问题。问题就在于领导干部认为重大、重要的未必是群众需要的,上级满意的未必是群众满意的,领导干部所想的未必是群众期盼的。因此,作为公仆必须 “以百姓之心为心”,使干部群众之间“心灵通、言路通”。如浙江省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串白家门、记百家情、解百家难、办百家事、致百家富”,开展“民情日记”活动,就是一个有效的“连心工程”。老百姓评判一个领导干部是不是公仆的标准可以说有很多条,但有一条是非常重要的,那就是与群众的情感距离。每一个被老百姓记在心里念念不忘的干部,无一不是对百姓充满深厚真挚感情并千方百计满足百姓需要的。而一个领导干部如果和老百姓的情感距离甚远,不了解老百姓的愿望和需求,很难想象他为人民服务能有人民满意的效果。

  五是要树立“围着群众转”的观念。就是要按照江泽民同志的要求:“深怀爱民之心,恪受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行动上。围着群众转,群众才能把你当知心人、贴心人、一家人,你也才能得到群众信任,听到群众心里话,真正赢的民心;围着群众转,才能了解群众,熟悉群众,知群众忧愁,懂群众甘苦,办群众最急最想办的事情,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做出令人心服口服的政绩,在群众中树立威信。领导干部的威信不是靠上级捧出来的,不是靠自己吹出来的,也不是靠小聪明骗出来的,只能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树立起来。有些干部整天围着上级领导转,围着有钱的人转,围着形式主义转,见了群众就说冠冕堂皇的官话,见群众有困难也不主动帮助,见损害群众的事也不理不问,早晚是个“孤家寡人”。

  第二,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领导干部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如果权力观扭曲,就不可能成为人民满意的公仆。胡长清是权力观被扭曲的典型,他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在他的眼里,权就是钱,有了权就可以捞钱。他与一些“大款”打得火热,相互利用,同流合污,索贿受贿竞达544多万元,有时甚至“日进万金”。胡长清的毁灭,从反面敲响了警钟: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首先,要明确权力属于谁。也就是说权力的所有权是谁的。这是正确认识权力的一个首要问题。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赋予的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这是权力的根本属性。再进一步说,领导干部只拥有权力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只能体现在为人民谋利益上。如果把使用权当成所有权,把人民的权力归为已有,并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信条,毫无顾忌地搞特权,那么等待他的只能是人民的反对,法律的审判。问题的严重性在于,我们相当多的干部在这方面并不清醒。一个事业单位在有关问卷调查中,认为权力的获得取决于领导赏识的人达64%之多;另有30%的人认为领导的赏识与个人努力各占一半;5%的人认为靠个人努力;只有1%的人认为取决于群众的认可。这种状况必须得到纠正。

  其次,要明确权力是什么。这也是正确认识权力必须弄清楚的一个重要问题。权力既是一种责任,又是一种义务。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毫无疑问应对人民负责。人民给予的权力越多,职位越高,对人民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大。有了这样的认识,才能增强为人民用好权的责任感和义务感,才能谨慎使用权力,正确使用权力,而不滥用权力。

  再次,要明确掌权干什么。人民把权力赋予我们,也就把自己的幸福、命运和利益全部寄托在我们身上。领导干部掌握了权力,实际上就是掌握着人民的幸福、命运和利益。领导干部为了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只能用权力千方百计为人民办事,好事要办,难事也要办,苦事要做,坏事还得管;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要带头艰苦创业,不回避矛盾,不害怕困难,不迁就歪风;要千方百计带领群众把经济发展起来,让社会文明起来,使人民富裕起来,而决不能以权谋私。

  第三,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一个领导干部能不能成为人民满意的公仆,与他有什么样的利益观有直接联系。“为官之道”不同于经商之道。领导活动不是个人赢利的经济活动,领导职位也不是个人的名利场,不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通途。“为官之道”有自己的“游戏规则”,这是社会的约定,每一个步入仕途的人都必须遵循这一约定。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最大的危险莫过于破坏这种“游戏规则”,以经商之道为官,以经济学方式来计量个人的利害得失,试图把谋得领导职务、领导权视为个人谋生的“金光大道”。一个领导干部一旦陷入这个思维定势中,必然要出问题,迟早要出问题。对此,古人早有认识。元代的儒家学者许衡在其“为学治生论”中曾明确反对士人把做官作为治生手段。他认为,想靠做官来谋私利、赚大钱,就必然会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营私舞弊、弄权勒索以及垄断资源等等腐败现象就会随之而来。昔日中国的“烟草大王”、云南红塔集团原董事长储时健领导生涯倾覆的教训就印证了这一点。他曾领导红塔集团17年,创造利税近千亿元,打造了中国无形资产头等品牌。但他最终也破坏了“为官之道”的“游戏规则”,并因此而付出巨大代价。因此,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从中汲取教训,牢固树立正确的利益观。首先,要树立领导干部只能为人民谋利益的观念。领导活动、领导干部的行动与其他任何社会活动一样,都是具有价值意义的活动。凡价值活动,必然存在着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问题。与一般人不同,领导干部在其价值抉择上只能是为大众谋利益,为他人谋利益,而不是为自己谋利益。此时此刻,假如他还有什么可选择的话,至多是在多大程度上为他人谋利益、为社会谋福利,而决非其他。

  其次,要树立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的观念。随着进一步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利益关系日趋复杂,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具有了更大的难度和更高的要求。必须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全面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必须全面兼顾全体人民的利益,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努力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要特别注意协调和处理好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经济建设投入与科技教育投入的比例关系等。既要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尽快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又要全面考虑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确保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和资源环境的永续利用。

  再次,要树立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观念。领导干部在个人需要、个人利益与社会需要、人民群众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义无返顾地舍小家为大家、公而无私。这里的“公而无私”并非否定领导干部作为社会一员所具有的个人利益、个人需要的客观性、合理性;我们强调的仅仅是:个人利益、个人需要不能成为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动机,不能牺牲人民的利益去满足个人利益。

  最后,要树立不谋求法律和制度规定之外的个人利益的观念。领导干部只能在为党和人民工作之中,获得政策和制度规定范围内应得到的报酬和利益,而不能获取除此之外的其它不义之财,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好传统、好作风,防止和抵御奢侈享乐之风。

  第四,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社会公仆必须毫无例外地接受主人的监督。毛泽东曾把民主监督看作是执政党跳出“人亡政息”周期率的重要措施。邓小平认为执政党必须接受监督,特别强调要接受群众监督。新时期,我们党借鉴国外廉政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正采取一系列举措,实施全方位的监督,防止权力腐败。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决不是跟谁过不去,更不是“整人”,而是爱护、保护、挽救干部,是保证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地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不仅要积极配合人民群众和党组织及专职机关对自己的监督,而且要积极创造使 人民群众和组织上实施有效监督的制度、机制条件。目前,我们查处的腐败案件中60%来自群众举报。群众监督在反对权力腐败斗争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领导干部不能被动地去接受群众的监督,而应当加强道德修养,无论何时何地,无论有人监督还是无人监督,都要严格要求自己,防止思想变质,避免行动越轨;同时要主动地把自己置身于群众监督之中,建立健全群众监督的参与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的权力。

  “牛栏里关猫,进出自由”。这是胡长清在剖析自己犯罪根源时说的一句话。胡长清走上毁灭之路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必然结果,其中,没有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也是重要原因。胡长清长期放松自我要求、自我约束,拒绝和逃避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他经常寻找各种理由,将身边工作人员支开,独自一人出行。在江西工作期间,为办私事,他先后去外地多达20多次,说来就来,说走就走,从没对任何人打过招呼。胡长清在悔过书中说,他总以为业余时间是自己的,谁也管不着,行动上“天马行空,独往独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胡长清不仅没有接受管理监督的自觉意识;对于党组织的监督,也一向采取拒绝的态度。他将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以为见多识广,什么都比别人强,什么话也听不进去。他把自己视作不受党纪国法约束,可以胡作非为的“特殊人物”、“特殊党员”,即使对来自上级的批评也不能正确对待。胡长清案件警示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强化被监督的意识,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文章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阅读:4259 次

版权所有 ©1995-2019 中共北京市委前线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