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改革者敢于尝试、敢于承担风险,代表建议—

规划改革时应建“容错机制”

作者杨汛  网站编辑沈艺  来源北京日报  日期2014-01-21

  本报讯    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在不断探索和尝试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失误或者挫折如何应对?昨日在市人大东城团的分组讨论中,来自王府井百货集团的刘冰代表建议,规划改革时,应该建立“容错机制”,允许犯错误,使改革者敢于尝试、敢于承担风险。

  “当改革进入深水区时,遇到的挑战和矛盾多,有些事可能原来没有做过,现在要做,在尝试、探索中,难免会失败。”刘冰表示,上海近期制定了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决定,其中特别提到建立“容错机制”,即在国资国企的改革过程中,由于大胆改革可能带来的失误,只要是改革按照依法合理的程序进行,就应该允许失误,对于这类型问题不追究责任。

  “这样的机制可以为改革提供良好的环境。”刘冰表示,以国企改革为例,应该把企业放在市场中,按照市场标准检验企业改革的成功或者失误,“比如说在商业这种完全市场竞争的行业,企业可能会选择投资100个项目,但其中只有95个是成功的,有的项目不一定看得准,会造成一定损失。”刘冰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投资流程是依法按照程序进行的,“容错机制”就应该发挥作用。“如果一味追求100%的成功,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

  刘冰表示,改革势在必行,但如果缺乏“容错机制”,会影响改革积极性,“都说改革者要敢于担当,但应该创造敢于担当的大环境。有‘容错机制’在,只要改革出于公心,又经历了必要的程序,改革者就会敢于尝试、敢于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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