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我提倡“公共服务义务化”
作者景天魁              日期:2013-03-20               阅读:4217 次

 现在,人们比较关注公共服务不足的问题,学界也做了不少探讨。对这个问题,我提一个观点:公共服务要义务化。这主要是考虑到我们国家总体上还不富裕,但是公共服务的压力很大。比方说,我们老年人口所占的比例提高很快,养老方面的公共服务压力很大。怎么解决这一类的问题呢?总结过去公共服务建设方面的经验,有几个很重要的方面,一是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另外一方面,还要发挥市场的作用。但是,在过去若干年中,有一个方面不太被人们所重视,即“公共服务义务化”。

  “公共服务义务化”,就是想最节省资源,而又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我们的人力资源优势,让年轻人甚至也包括老年人,都承担一定的公共服务的义务,这样投入很少。比方说,发展社区年轻人,或者身体较好的老年人对本社区的“空巢”老人、病人提供照护,这样把它作为一种义务,提供了这种义务的人,同时也就获得了一种权利,可以得到一种相应的回报。即当自己也需要这种服务时,社会、社区组织也有责任来为他优先提供这种服务。这种义务,可以采取类似于“服兵役”的办法,当然这是很灵活的一项制度,也可以说是一种比喻。不一定具有那么大强制力,但是有一些可以采取硬性的措施。比方说规定青年学生在学习期间,都要到养老院或者医院提供一定的义务服务等,时间的长短、具体的方式方法可以不同,但是尽到这种义务,可以作为他们的一种资格,一种记录,甚至可以作为将来就业、提拔的基础条件。建立起这一种制度,既可以动员起我们丰富的人力资源,还可以起到道德建设的作用。当然具体如何实施,还可以做各种各样的试验,国外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都有类似的制度,也值得我们去借鉴。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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